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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全國司法考試報名條件

2015全國司法考試報名條件

小編導語:2015年司法考試報名條件暫未公佈,考生可以參考2014年司法考試報名條件。2014年司法考試報名條件如下:

2015全國司法考試報名條件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十四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縣級市、區)(不屬於國家或者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區所轄縣(市、區);重慶陝西省(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戶籍為準,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居民身份證。現役軍人未領取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軍官證、士兵證。

2.本人畢業證書。

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時須具有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格式證明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具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3. 要求享受放寬政策的,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戶口簿。

4. 本人電子證件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符合規定的本人近期電子證件照片。

5.司法行政機關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報名人員應當如實、準確填報報名資訊,對上述報名資訊作出真實有效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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