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者齋 >

從業資格證 >教師資格 >

最新教師資格《國小綜合素質》模擬題

最新教師資格《國小綜合素質》模擬題

導語: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下面是關於國小教師考試的《國小綜合素質》的複習題目,希望會對大家有所幫助。

最新教師資格《國小綜合素質》模擬題

  第一節 有關教育的法律法

  一、單項選擇題

1.教育法律關係中兩個最重要的主體是(  )。

A.教育部門和下屬學校

B.教育機構和非教育機構

C.教師和學生

D.教育領導和教師

2.教育行政法規是由(  )制定和釋出的有關教育的規範性檔案。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B.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C.國務院

D.教育部

3.教科書價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出版行政部門按照(  )原則確定。

A.微利

B.免費

C.平價

D.成本

4.《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堅持德育為先,立德樹人,把(  )融入國民教育全過程。

A.愛國主義

B.集體主義

C.民主法制

D.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

5.《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國家在受教育者中進行(  )的教育,進行理想、道德、紀律、法制、國防和民族團結的教育。

A.傳統文化

B.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

C.知識與技能

D.講文明禮貌

6.我國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規定“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的檔案是(  )。

A.《教師資格條例》

B.《教師資格認定的過渡辦法》

C.《<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7.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  )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

A.低於

B.高於

C.同等於

D.不低於或者高於

8.某民族國小的學生以本民族的小孩為主,該校教師用本民族通用語言進行教學,該教師的教學行為(  )。

A.正確,以本民族孩子為主的民族學校可以使用本民族語言教學

B.正確,只要課堂教學效果好,使用哪種語言都可以

C.不正確,所有教師在教學中都應該使用普通話

D.不正確,違背了教師資格制度

9.小東上課時間玩ipad被班主任沒收,小東課後多次向班主任索要,班主任都以藉口推託不給。對此,小東可以採取的法律途徑是(  )

A.申訴和仲裁

B.申訴和訴訟

C.複議和訴訟

D.複議和仲裁

10.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  )公辦學校的性質。

A.變更

B.調整

C.改變或者變相改變

D.改變

11.教育教學工作應當符合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面向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將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有機統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注重培養學生(  ),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A.辯證分析問題的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

B.團隊合作的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

C.溝通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

D.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

12.戶籍在某市的靈靈已滿六週歲,要在本地上國小了,她應該選擇(  )。

A.戶籍所在地的任意學校考試入學

B.家庭住址所在地的任意學校入學

C.戶籍所在地的學校就近入學

D.家庭住址所在地的學校考試入學

13.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  )的方針。

A.教育、感化、挽救

B.批評、教育、懲罰

C.說理、勸服、感化

D.教育、勸服、挽救

14.教師趙某對上課搗亂的學生常常進行繞操場10圈跑的懲罰,校長雖多次教導,但趙某不以為然,認為自己是為了學生好,對上課不好好聽課的學生仍會進行長跑懲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學校對趙某可以(  )。

A.進行停課處置

B.進行行政處罰

C.進行罰款處罰

D.進行行政處分或解聘

15.小張(12歲)的父親經常在家吸菸,小張也常模仿吸幾口,父親未加制止,小張的父親做法(  )。

A.合理不違法

B.不合理違法

C.合理但違法

D.合理合法

1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  )未成年人。

A.學習成績差的

B.有殘疾的

C.生活能力差的

D.不遵守紀律的

17.鵬鵬12歲,因盜竊被公安機關拘留,班主任唐老師因有感觸,在微博中描述了此事,並採用了鵬鵬的真實姓名。唐老師的做法(  )。

A.合法,微博是唐老師的個人空間,有發表的自由

B.合法,唐老師的做法可以對其他同學起到教育的作用

C.不合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D.不合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18.國小生武某上課時,起立回答問題,後排的同學陳某用腳將武某的椅子移開,結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當時身體沒有任何異樣,老師也只批評了陳某幾句,就繼續上課。可是三天後,武某感到腿腳發麻,後來發展為沒辦法正常坐著上課。父母將她送往醫院診斷,經檢查為尾椎受挫傷,導致下半身麻痺,需要長期治療。對這起事故,(  )應該承擔責任。

A.陳某

B.老師

C.陳某和老師

D.陳某和學校

19.下面哪一個選項不屬於學校事故的免責條件?(  )

A.第三人過錯

B.不可抗力

C.意外事件

D.緊急避險

20.《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到2020年,新增勞動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從12.4年提高到(  )年。

A.13

B.13.5

C.14

D.16

21.《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到2020年,普及學前(  )年教育,基本普及學前(  )年教育,有條件的地區普及學前(  )年教育。

A.三兩一

B.一兩三

C.兩三一

D.一三兩

  二、材料分析題

1.某市某國小學生王某(10歲)參加所在班級的課外野遊活動,事前學校有倡導,班主任要求學生自願參加。當日下午3時,班主任帶領同學們來到海邊進行戶外活動,要求學生只能下淺水玩。王某與其他幾名同學及一名男老師一起下水,由於當時風浪較大,王某遊得較遠,溺水下沉,被同學救上岸送至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試結合《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對該案例進行分析。

2.某國小學生絕大部分為獨生子女,嬌慣成性,組織紀律性差。某週三下午,在綜合實踐課教師王老師上課期間,學生樸某在課堂上大聲說話,無理取鬧,王老師對其進行制止時,樸某又與老師蠻纏,下課後王老師將樸某叫到自己所住宿舍內批評樸某(只有兩人在場)。學生不服,與其爭辯。王老師便給了樸某兩記耳光,並說要與學生玩命,以此表示自己將學生“管好”的決心,直至下午5:50分才讓樸某回去,致使樸某第七節英語課(上課時間為5:30)沒趕上。

回答問題:

(1)該案例中學生樸某和王老師各違反了哪些法規?

(2)該案例給了我們什麼啟示?我們應該如何預防這種現象的出現?

3.某國小二年級學生在學校的倡議及班主任老師的指導下,成立了一個“學雷鋒活動小組”,共有成員16人,均是不滿1o週歲的未成年人。某星期天,該小組組織全體成員去一個“五保戶”家做好事,事前未告知班主任及學校。誰知在打掃衛生的過程中,女學生趙小娟在擦洗房間的玻璃時,失足從椅子上摔下來,造成左腳骨折。事後,趙小娟的父母要求學校賠償部分醫藥費。但學校認為趙小娟摔傷是她自己不小心所致,與學校無關。

問題:

(1)趙小娟摔傷,學校該不該承擔賠償責任?為什麼?

(2)趙小娟的監護人該是誰?監護人在本案中有什麼過錯?

(3)你認為學校有必要給予趙小娟經濟補償嗎?

  一、單項選擇題

1.【參考答案】C

【名師點睛】教師和學生是教育法律關係中兩個最重要的主體。

2.【參考答案】C

【名師點睛】教育行政法規是指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為實施、管理教育事業。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規範性檔案。

3.【參考答案】A

【名師點睛】《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四十條規定:“教科書價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出版行政部門按照微利原則確定。”

4.【參考答案】D

【名師點睛】《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O--2020年)》指出堅持德育為先,立德樹人,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融入國民教育全過程。

5.【參考答案】B

【名師點睛】略。

6.【參考答案】D

【名師點睛】《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條規定,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本法所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

7.【參考答案】D

【名師點睛】《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

8.【參考答案】A

【名師點睛】《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十二條規定,漢語言文字為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教學。結合題幹,本題選A。

9.【參考答案】B

【名師點睛】《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受教育者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可以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題幹中班主任侵犯了小東的財產權,小東可以提出申訴或訴訟。

10.【參考答案】C

【名師點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

11.【參考答案】D

【名師點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教育教學工作應當符合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面向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將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有機統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注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12.【參考答案】C

【名師點睛】《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結合題幹,本題選C。

13.【參考答案】A

【名師點睛】《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14.【參考答案】D

【名師點睛】《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教師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故本題選D。

15.【參考答案】B

【名師點睛】《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菸、酗酒、流浪、沉迷網路以及賭博、吸毒、賣淫等行為。小張父親的做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

16.【參考答案】B

【名師點睛】《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1 7.【參考答案】C

【名師點睛】《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入保護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網路等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影象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結合題幹,本題選C。

18.【參考答案】D

【名師點睛】《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第(八)款規定,學生在校期問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結合題幹可知,本題選D。

19.【參考答案】D

【名師點睛】免責條件是指法律責任免除的合法條件。在我國民法中規定的民事責任的免責條件一般有:依法執行公務;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受害人的同意;自助,以及受害人有故意;第三人的過錯;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等。其中與學校事故有關的,主要是第三人的過錯、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20.【參考答案】B

【名師點睛】《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O--2020年)》提出,到2020年,新增勞動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從12.4年提高到13.5年;主要勞動年齡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從9.5年提高到11.2年,其中受過高等教育的比例達到20%,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數比2009年翻一番。

21.【參考答案】B

【名師點睛】《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積極發展學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學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學前兩年教育,有條件的地區普及學前三年教育。重視。至3歲嬰幼兒教育。

  二、材料分析題

1.【參考答案】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在本案例中,學校領導對野遊活動有倡導,班主任在帶領學生外出活動之前並未進行任何安全教育。且在活動中,教師也未盡到對學生的安全管理責任,在風浪很大的情況下仍然放任學生下水游泳。因教師是學校內的工作人員,其帶領學生外出活動的行為應視為職務行為.因此,此次事故的損害責任應完全由學校承擔。

2.【參考答案】(1)學生樸某在課堂上大聲說話,無理取鬧,當王老師制止時,樸某又與老師蠻纏,這是一種對老師不尊重的行為,這種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也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款的規定受教育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法律、法規;(二)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四)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鑑於情節不是特別嚴重和惡劣,學生樸某應該向王老師承認錯誤,賠禮道歉。

王老師作為人民教師對學生嚴格要求,對工作認真負責是好的。但採取的方法不當,“給樸某兩記耳光”是不尊重學生人格尊嚴的行為,也是違法行為。王老師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八條第四款規定,教師要“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2)從這一案例,我們可以看出:首先,教師要懂法守法,尤其要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基本的教育法律法規,增強教育管理和組織協調能力,學會做學生的思想工作,用法律法規來約束自己的行為,並將此作為保障自己合法權利的手段;同時,應該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其次,學校有計劃地組織家長會,定期家訪,一來增加溝通,讓家長理解教師工作的性質、內容、難度;二來可以對家長進行“家庭教育”方法的輔導,使他們掌握教育方法、配合學校糾正孩子的不良行為習慣。最後,還要加大宣傳力度,以靈活的形式宣傳教育的政策、法規,讓全社會真正把教育工作重視起來,形成學校、家庭、社會三方面的教育合力,對孩子實施有效的教育,促進孩子健康、和諧發展。

3.【參考答案】(1)因為本案發生在校外,且是節假日.事前沒有告知學校及班主任,是在學校管理職責外發生的,學校行為並無不當,因此不承擔責任。

(2)趙小娟的監護人是其父母,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由於其父母沒有履行相應職責,造成趙小娟骨折,故其父母應承擔相應責任。

(3)學校無責任的,沒必要給予趙小娟經濟補償。但如果有條件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本著自願和可能的原則,對受傷害學生給予適當幫助。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zhezhai.com/zh-tw/cyzgz/jiaoshi/dkrje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