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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解析:合夥人債務清償

2017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解析:合夥人債務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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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解析:合夥人債務清償

  考點:合夥企業和合夥人的債務清償

合夥人的債務清償與合夥企業的關係。

(1)合夥人發生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權利。

(2)合夥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夥人可以以其從合夥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於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於清償。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夥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夥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依照《合夥企業法》的規定為該合夥人辦理退夥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夥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2、合夥企業的債務清償與合夥人的關係。

合夥人之間的分擔比例對債權人沒有約束力,債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清償利益,請求全體合夥人中的一人或數人承擔全部清償責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確定的清償比例向各合夥人分別追償。

合夥企業的債務先由企業的財產承擔,再由合夥人個人財產清償。即:

①以合夥企業的全部財產進行清償;

②合夥企業的財產無法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各個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③合夥人由於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考點練習:單選題

張三、李四和趙五同為甲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張三借王六30萬元,無力用個人財產清償。王六在不滿足於用張三從甲合夥企業分得的收益償還其債務的情況下,還可以( )。

A、代位行使張三在甲合夥企業的權利

B、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張三在甲合夥企業的財產份額用於清償

C、自行接管張三在甲合夥企業的財產份額

D、直接變賣張三在甲合夥企業的財產份額用於清償

【答案】 B

【解析】 根據規定,合夥人個人財產不足清償其個人所負債務的,該合夥人可以以其從合夥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於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於清償。所以王六可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張三在甲合夥企業的財產份額用於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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