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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經濟師考試中級保險考點歸納: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

2016年經濟師考試中級保險考點歸納: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

  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

2016年經濟師考試中級保險考點歸納: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

1.如實告知義務的'含義:詢問告知;

2.如實告知義務的理論基礎:危險估計說;

3.告知義務人:當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個人時,應當認為如實告知義務同樣適用於被保險人,但受益人不負有告知的義務;

4.告知的時間與範圍

投保人、被保險人在合同成立以前,均屬告知義務履行時間。

通知義務和告知義務。

範圍:詢問告知

5.如實告知的義務免除

6.違反如實告知義務的構成要件

主觀上投保人應有過錯,故意或者過失;

客觀上投保人有未如實告知的事實;

7.違反如實告知義務的法律後果

故意、過失

區別:是否退還保費;

8.保險人行使解除權的除斥期間

以上就是應屆畢業生網帶來的“2016年經濟師考試中級保險考點歸納: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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