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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實操-企業進行銀行結算方式必須注意的

會計實操-企業進行銀行結算方式必須注意的

企業選擇銀行結算方式十分必要,意義重大。但是要做好這件事情,企業必須從多方面綜合考慮。從比較各種結算方式的特點及侷限性出發,重視企業銀行結算活動與生產經營活動內在聯絡的研究,注意財務政策的協調、配合,才能選擇出最適宜的銀行結算方式。

會計實操-企業進行銀行結算方式必須注意的

  1.熟練掌握銀行結算規定,重視結算方式的比較研究。

我國現行的銀行結算規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由全國人大通過,1996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二是由國務院批准,人民銀行釋出,1997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的《票據管理實施辦法》。三是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支付結算辦法》、《支付結算會計核算手續》、《國內信用證結算辦法》和《信用證會計核算手續》。四是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的《關於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等司法解釋。五是各級人民銀行釋出的結算業務檔案。以上幾方面的銀行結算規定,內容豐富,專業性強,我們只有在學習並熟練掌握的基礎上,才能進行結算方式的選擇,否則,選擇就無從談起。

各種結算方式各具特色,它們既有共性的方面,也有獨特的方面;既有相通的方面,又有互補的方面,企業必須重視這方面的.比較研究工作。

從付款保證性角度進行比較選擇結算方式。如果銷售企業對購貨單位的信用情況不掌握,對及時、足額收回銷貨款缺乏信心,可以選取信用卡結算,匯兌、支票款到賬後發貨,銀行本票、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國內信用證結算方式;如果對購貨單位的信用情況有所瞭解,在以往的交易中無不良付款記錄,除了選取上述結算方式外,可以考慮採取支票結算方式。如果購貨單位信用程度比較高,在選取上述結算方式的同時,還可以考慮採用商業承兌匯票、託收承付、委託收款結算方式。

比較付款期限,選擇結算方式。如果欲即期收款,可以選取信用卡、支票、銀行本票、銀行匯票結算方式。如果打算約期收款,可以選取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國內信用證結算方式。

根據可否轉讓票據進行選擇。如果收款人慾再次背書轉讓票據,可以考慮選取匯票、本票、支票結算,否則,選取國內信用證、信用卡、匯兌、委託收款、託收承付結算方式。

按照可否從銀行融通資金的要求進行選擇。如果持票人慾憑票從商業銀行取得貸款,可以選取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國內信用證結算方式,否則,選取其它結算方式。

從防偽的角度出發進行選擇。如果擔心銀行承兌匯票被“克隆”,可以適當增加國內信用證的使用;如果擔心出現偽造、變造的大額銀行本票,可以採取持支票到出票人開戶銀行進賬的方式。

 2.瞭解本企業購銷活動情況,特別是對供求資訊、形勢要恰當把握。

在銷售活動中,如果本企業的產品在市場上屬緊俏商品,供不應求,可以採取匯兌、支票款到賬後發貨,信用卡、銀行本票、銀行匯票的辦法;如果本企業的產品屬供求大致平衡的商品,在購貨單位同意的情況下,除了採取上述辦法外,可以考慮採用銀行承兌匯票、國內信用證、支票結算方式;如果本企業的產品在市場上屬於供大於求的商品,在選取上述結算辦法、方式的同時,還可以考慮選取商業承兌匯票、託收承付、委託收款結算方式。在採購活動中,也應區分不同的情況,選擇相應的結算方式。

 3.正確認識票據關係與基礎關係的區別與聯絡,注意結算方式選擇與交易合同簽訂工作的協調與配合。

真實的交易關係和債權債務關係屬於票據立法上所講的基礎關係,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等法律進行規範和調整。基礎關係往往是票據行為產生的原因,但它與票據關係的產生沒有直接的聯絡,票據關係是基於票據行為而產生的。票據一經出票、轉讓,基礎關係與票據關係就會相互分離。基礎關係的無效、瑕疵不影響票據關係的有效性,除非持票人是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的人,否則票據付款人不能行使票據抗辯權,拒絕付款。因此,我們在進行結算方式的選擇時,一定要重視交易合同的簽訂工作,注意與企業定價、現金折扣等財務政策的協調與配合,使票據關係建立在可靠的基礎關係之上,彌補或預防無法行使票據抗辯權帶來的缺憾,利用合同這種形式,防範未取得對價情形下的票據付款造成的損失,有效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之,選擇適宜的銀行結算方式是企業財務決策的一項重要內容,必須引起企業的高度重視,在進行綜合分析、權衡利弊後,才能選擇出某個時點、某筆交易最適宜使用的銀行結算方式,為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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