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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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给大家分享了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预案,欢迎借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林公司)所属各部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有效、迅速地控制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事件造成的人身伤害、生态破坏、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
1.2.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
1.2.5《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年)。
1.2.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13)。
1.2.7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及应急响应等一系列应对工作。
1.3.2 承包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要求执行。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作用,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加强以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 急管理机制。
1.4.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各项准备工作。
1.4.5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4.6 依靠科技,提高能力。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1.5 事件分级
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l.5.1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2 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1.5.2 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1.5.3 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3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1.5.4 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2. 危险性分析
2.1 电力产业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风电企业主要存在风场发电周围生态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风险。以及地面沉降引起的生态破坏等风险。
2.2 其他风险分析
其他产业不同程度的存在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风险。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3.1.1 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是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和部署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行使应急救援指挥职责。组长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担任,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工程师
成员:综合部经理,生产运营部经理,HSE(安健环)部主任,
海林中电红旗风电场检修班长,海林中电海浪风电场检修班长,海林中电红旗风电场运行班长
下设应急办公室和抢险救援队
应急办公室主任由生产运营部经理兼任,日常管理挂靠生产运营部,
电话:0453-6943452。
抢险救援队队长由风电场各班长担任,日常管理挂靠风电场,
电话:0453-6943453, 0453-6943491
3.2 组织机构和职责
3.2.1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由现场最高负责人担任。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全面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协调各专业小组进行事故应急救援。
(3)接受应急指挥中心的指导,及时向中电新能源汇报事故信息和对外信息发布。
生产运营部的应急职责
负责环境事故的应急指挥。
负责做好环境事故所需应急物资的准备。
做好环境事故现场的警戒,人员、物资疏散安置工作。
负责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负责组织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负责环境事故发生原因的调查、分析。
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的主要职责
协助生产运营部做好环境事件的调查、性质认定及责任人的处理。
保障公司在应急中通讯的畅通。
配合生产运营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HSE(安健环)部的主要职责
(1)监督、组织本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2)监督、管理本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与控制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制定危险源与风险辨识和监控制度,建立危险源与风险辨识和监控工作体系,开展危险源与风险分析、辨识、评估、监控。根据危险源和风险类型,完善风险监控网络,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监控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同时组织开展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人员疏散、避险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4.2 预警行动
4.2.1 预报预测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和应急组织机构、职能部门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
地方政府、海林市政府主管部门向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告知的预警信息;
海林市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预警信息;
(3)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Ⅱ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经过风险评价后得出的发展趋势报告;
(4)其他正规渠道获得的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预报和预测结果、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态势,预警等级分 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为Ⅰ级,用红色表示;重大为Ⅱ级,用橙色表示;较大为Ⅲ级, 用黄色表示;一般为Ⅳ级,用蓝色表示。Ⅰ级为最高级别。红、橙色预警由中电新能源发布,黄、蓝色预警由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主要污染物、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以下预警措施:
(1)连续跟踪事态发展,采取防范控制措施;
(2)达到突发环境事件Ⅲ级标准时,做好应急准备各项工作;
(3)达到突发环境事件Ⅱ级标准时,启动中电新能源应急响应。
4.2.2 应急准备
接到Ⅲ级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各风场向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1)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应急准备工作会议,研究、安排应急准备工作;
(2)根据预报预测结果,做好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指令风场采取以下措施:
①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向海林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②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③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④调集突发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3 预警信息调整和解除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态发展、现场情况和政府部门通知,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适时调整预警级别;预警涉及的客观因素已消除或预警程序结束,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宣布预警解除。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5.1.1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发生Ⅰ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由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程序。
5.2 响应程序
5.2.1 应急报告和通报
发生Ⅰ、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应启动应急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报告程序:
发生Ⅰ、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各风场向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报告,时间应在30分钟以内。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各风场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①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②涉及森林火灾浓烟的;
③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④有可能产生跨区域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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