祕書資格考試知識輔導: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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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與合同法
1、合同及其特點
合同的法律特徵:
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合同以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權利和義務關係為目的;
合同是當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
2、合同法:
合同的基本原則:
(1)平等、自願、公平原則;
(2)誠實、信用原則
(3)合法原則。
二、合同的訂立
1、合同成立的要件:
(1)主體合法;
(2)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客體合法、確定;
(4)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2、合同的內容: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
(3)數量;
(4)質量;
(5)價款或酬金;
(6)履行期限;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3、合同訂立的程序:
(1)要約:一方當事人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05年5月三級)
(2)承諾: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4、合同的成立: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5、締約過失責任:範圍為信賴利益的損失。
三、合同的效力
1、合同生效的條件:
(1)行為人必須具有與訂立合同相適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行為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2、附條件、附期限合同: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
3、幾種特殊情形合同的效力: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2)行為人沒有代理權;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4)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
4、無效合同:
★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經訂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共利益,而自訂立時起就無法律約束力的'合同。(06年11月四級)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規定。
5、可變更、可撤消合同: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6、無效合同和被撤消合同的法律後果
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四、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及其原則
(1) 全面履行原則;
(2) 誠實信用原則。
2、合同內容約定不明時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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