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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考試形式邏輯常識

出版考試形式邏輯常識

推理是從一個或幾個已知判斷推出一個新判斷的思維形式。任何推理都包含有前提和結論兩個部分。作為推理根據的判斷叫前提,由它得出的那個判斷叫結論。由前提得出結論構成了兩者之間的推導關係。根據由前提得出結論的思維方向,推理可以分為演繹推理、歸納推理和類比推理。

出版考試形式邏輯常識

  演繹推理

是由一般性前提推出特殊性結論的推理。其形式結構的特點在於,它的前提藴涵了結論。演繹推理要得到必然真的結論,需具備兩個條件:1.前提真實,即推理中的已知判斷必須是真實的。2.形式正確,即推理要有邏輯性。

聯言推理是前提或結論為聯言判斷的推理。其基本形式有分解式和組合式兩種。

選言推理是前提中有一個是選言判斷,並且根據選言判斷中選言肢之間的關係而推出結論的推理。選言推理分為相容的選言推理和不相容的選言推理。相容的`選言推理只有一種有效的推理形式,即否定肯定式。不相容的選言推理有肯定否定式和否定肯定式兩種有效形式。

假言推理是前提中有一個為假言判斷,並且根據假言判斷前、後件之間的關係而推出結論的推理。假言推理可分為充分條件假言推理、必要條件假言推理、充分必要條件假言推理。充分條件假言推理有肯定前件式和否定後件式兩種有效形式。必要條件假言推理有否定前件式和肯定後件式兩種有效形式。充分必要條件假言推理有肯定前件式、肯定後件式、否定前件式、否定後件式四種有效的推理形式。

  歸納推理

是從特殊性前提推出一般性結論的推理。根據推理所涉及的前提是全體還是部分,歸納推理可以分為完全歸納推理和不完全歸納推理。

完全歸納推理是根據某類事物中的每一個對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種屬性,從而推出該類事物全體都具有或不具有這種屬性的推理。因為完全歸納推理在前提會考察的是某類的全部對象,所以其結論所斷定的範圍應不超過前提所斷定的範圍。要使完全歸納推理的結論真實,在運用完全歸納推理時就必須遵循兩點:1.對於個別對象的斷定都是確實的。2.被斷定的個別對象之和是該類的全部對象。

不完全歸納推理是隻考察一類對象中的部分個體的情況,從而概括出該類對象整體性結論的推理。不完全歸納推理的結論所斷定的範圍,超出了前提考察的範圍,其結論是或然的。

  類比推理

是根據兩個(或兩類)對象都有某種屬性,並且其中的一個(或一類)對象還有另外的某種屬性,從而推出另一個(或另一類)對象也有某種屬性的推理,其結論是或然的。

運用推理時常犯的錯誤:1.前提不真實 2.“四概念”錯誤 3.中項不周延

4.大項不當周延和小項不當周延 5.假言錯誤 6.輕率概括 7.機械類比

  三段論

三段論是一種演繹推理,它以兩個包含着共同項的性質判斷為前提,以推出的一個新的性質判斷為結論。在結論中為主項的那個概念叫小項,在結論中為謂項的那個概念叫大項,只在兩個前提中出現的共同項叫中項。

為了正確進行三段論推理,必須遵守以下規則:

1.每個三段論中有且僅有三個不同的概念

2.中項在前提中至少周延一次

3.在前提中不周延的項,在結論中也不得周延

4.兩個否定前提不能得出結論

5.在兩個前提中如果有一個是否定判斷,結論就只能是否定判斷

6.以兩個特稱判斷作前提,不能得出結論

7.在兩個前提中如果有一個特稱判斷,結論就只能是特稱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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