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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龍華區住房和建設局

深圳市龍華區住房和建設局

根據市編委《深圳市龍華區機構設置方案》(深編〔2016〕119 號)的精神,設置深圳市龍華區住房和建設局,為區政府主管住房和城市建設的工作部門。

深圳市龍華區住房和建設局
  深圳市龍華區住房和建設局主要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燃氣、民防、住房發展、住房保障與住房制度改革、物業行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依法制定本區相關管理辦法及規範性文件,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人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部署,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二)擬訂本區建築業、燃氣業、建築工業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本區建築業、燃氣業、建築工業化的監管。

(三)負責統籌本區城中村基礎設施完善、綜合管廊建設等建設項目的計劃制定工作,並指導督促建設單位實施。

(四)負責本區建築業三級資質企業、建築市場以及建築科技管理;負責區管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規劃和建設管理工作;協調指導防震抗震工作。

(六)負責本區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工作;組織推進區管建築廢棄物臨時受納場(不含已移交城管部門的受納場)的建設及運營工作。

(七)負責制定保障性住房和物業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保障性住房和政府統建的老住宅區改造項目的統籌工作並督促建設單位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售租管理。

(八)督促指導物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含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和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收繳和使用管理。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深圳市龍華區住房和建設局內設機構

機構名稱

主要職能

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聯絡工作,承擔局內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督辦、接待、後勤保障、政策法規、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局內黨務、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財務、社會保險、工青婦、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局行政規章制度的組織制定及檢查落實;組織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負責信訪和政務督查工作;負責全局信息化建設及管理工作。

城市建設科

研究制訂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區建築業企業三級資質的核發和管理;負責指導和監督區管建設工程及與建設工程密切相關的貨物、服務招標投標活動;負責區管建設工程施工報建管理和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承擔本區建築科技管理和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的推廣應用;負責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專項資金管理,承擔區管建設工程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徵收和返退;協調推進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工作;協助市管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投訴處理和勞資糾紛處理;組織或參與建築市場和建設綜合執法。

燃氣管理科(安全辦)

研究制訂燃氣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燃氣行業監管工作;組織編制、實施轄區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演練;組織開展轄區燃氣安全保護知識宣傳工作;負責本區瓶裝燃氣供應站設立許可和服務點設立備案;組織或參與燃氣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或參與燃氣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局安全生產工作。

建築廢棄物管理科

研究制訂本區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及建築廢棄物臨時受納場管理相關規範性文件;負責本區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工作;統籌組織區管建築廢棄物臨時受納場(不含已移交城管部門的受納場)的建設工作;負責監督區管建築廢棄物臨時受納場所受納建築廢棄物、運營及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依法核發區管建築廢棄物臨時受納場地許可證。

民防科

研究制訂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依管理權限對民防工程和專業設備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報建管理工作;負責本區人民防空及抗震各項法規的宣傳、諮詢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轄區地震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本區室外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住房規劃與建設科

研究制訂本區住房保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區保障性住房及人才住房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和驗收;落實本區保障性住房及人才住房房源籌集工作;負責申報保障性住房及人才住房年度建設和回購資金計劃,並承擔回購簽約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及人才住房户型、面積、方案設計審查等工作;統籌和監督本區保障性住房及人才住房建設的管理工作;統籌推進政府統建的老住宅區改造工作;承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住房改革與發展科

研究制訂本區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以及本區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年度供應計劃;統籌指導和監督本區保障性住房及人才住房的配租配售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本區政策性住房房改和保障性住房取得全部產權相關工作;研究制訂本區人才安居住房管理及貨幣房改補貼政策;負責本區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和房改住房補貼繳存工作;負責查處本區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及人才住房購租行為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房屋安全與物業科

研究制訂本區既有房屋(違法建築除外,下同)安全使用與物業行業監管規範性文件;負責監督管理本區物業管理行業的運營及遵守實施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本區既有房屋安全的監管工作;負責本區物業糾紛調處工作;負責推進本區城中村小區物業管理工作。

城中村整治和管廊科

負責統籌推進本區城中村基礎設施完善工作;貫徹執行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訂地下綜合管廊詳細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

城市更新科

負責參與制定城市更新的規劃和工作計劃;參與制定相關城市更新工作制度,優化工作機制和工作流程;統籌協調市相關部門加快程序優化,開通綠色通道;統籌協調區直相關部門推進城市更新項目;指導各街道城市更新機構開展業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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