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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上市前需要準備的時間

企業上市前需要準備的時間

企業上市前需要準備以向證監會申報材料為基準時間倒排時間表,關鍵時間點如下:基準時間:向證監會申報材料。

企業上市前需要準備的時間

1、申報材料之前3-6個月內:完成上市輔導的申請及備案工作。(具體時間依據各地證監局對上市輔導的時間要求而定,通常要求3-6個月)同時,各中介機構應完成上市申報材料的製作工作。

2、上市輔導申請時間之前3個月內:完成股份公司改制(改制前應完成賬務的調整工作,相關會計報表數據已經相關中介機構認可,淨資產數據在改制後不存在繼續調減而導致出資不足的情形)。

3、改制之前N個月內(此過程需要短則幾個月,長則幾年的時間):改制之前通常應完成擬上市公司的規範工作,並按照設計的上市方案(例如,股權結構、引入投資者、股權激勵等)完成相關工作。此步驟是影響IPO成功與否的關鍵步驟,根據不同公司的規範程度以及設計的上市方案複雜程度,不同公司的時間跨度存在很大區別,公司應根據自身情況判斷上市準備的時間。以下將擬上市公司經常存在的,對上市時間可能有較大影響的問題,簡單列示,企業可以自行比較是否存在相關問題,來判斷自己準備時間的長短。

4、歷史上存在改制、剝離、設立需要上級部門或相關機構審批但審批程序及手續有瑕疵的,需重新取得相關手續。

5、存在代持、職工股導致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等情況的,需要逐一清理並作出承諾,相關中介機構需逐一核實。

6、出資時存在瑕疵的,例如實際出資未到位、以沒有實際用途或價值明顯偏低的專利權出資、缺少相關驗資、評估程序等等,需要補足或補充相關程序。

7、收入核算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為少交税而隱匿利潤等,需重新追溯調整,補繳相關税金。此情形需企業尤其注意,其可能直接影響企業是否具備上市申報的條件而導致申報時間大幅後移。企業未上市時,通常有隱藏利潤少交税的動機,甚至部分地區税務機關滿足徵税指標的情況下,授意企業不要超額交税,然而如果企業想要上市,一方面IPO對擬上市公司有業績要求,另一方面,IPO審核時關注會計核算的規範及納税守法問題,因此為順利上市,企業需要釋放原隱匿起來的利潤,這樣就會帶來大幅的賬務跨年調整。若這種賬務調整涉及補繳税金的金額較大,可能面臨税務機關的滯納金、罰金,以及無法開具税收守法證明,保薦機構、律師無法發表税收守法意見的情形,從而導致不具備IPO申報條件,相關年度無法作為IPO申報期的問題。此情形實務中非常多,若有上市打算,必須及早規劃業績及税負。

8、財務核算不規範、內控制度不健全,需進行相關規範後才能申報材料。例如,未進相關明細核算、成本核算無法與收入相配比等,需企業重新對申報前三年一期的賬務進行調整。且需聘請有資格的會計機構進行相關審計確認。

9、為解決上市前資金需求或改變單一持股、引入戰略投資者等,需引入投資者,從尋找合適的投資者、談判、方案設計到最終投資到位,也需要相當長的時間。有些企業還涉及自身股權結構、組織結構的調整,也需要預留充分的時間。

10、上市前為激勵高管、穩定員工,可能涉及股權激勵等事項,相關方案設計、持股公司設立等也需要一定時間。

上述未做一一列示,但由上可見,上市準備時間因企業而異,很難泛泛而論,有時也與企業一把手的性格特點以及中介機構的專業程度有很大關係,從實務中一年內申報出去的算是很快的,準備三五年的情況也不少,這還未考慮期間證監會停止受理或對特殊行業限制等政策因素的影響。

  民營企業上市前的準備

  (1)如何選擇保薦人

保薦人制度是創業板與主板的重大區別之一,如果一個質地良好的創業企業無法遇到保薦人這個伯樂,千里馬也就難以被髮掘,更談不上馳騁疆場了。從這個意義上説,選好一個具備戰略眼光的保薦人,對創業企業在創業板的發行上市至關重要。通常的做法是,選擇一位保薦人,同時也是主承銷商和財務顧問。保薦人在企業初次上市過程中,扮演總協調人的角色。按照內地創業板的要求,具有股票主承銷商資格的證券公司自動取得創業板企業保薦人資格,無需再向證監會提出取得資格的申請。

簡單説來,保薦人(主承銷商、財務顧問)的職責包括:就公司現行架構和財務狀況,擬定最合適的重組方案,並實施重組工作。

協調各專業人士的工作及制定時間表。

統籌一切有關上市申請、公開發售及上市之工作,參與推薦和委託有上市審驗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印刷商。

負責統籌編寫招股説明書及其他相關文件。

按照上市規則及其他有關法規,為公開發售及上市向交易所提交申請及處理有關事務。

根據市場情況,與公司協商確定公開發售的股本數、最佳發行價格和時間。

廣泛聯繫投資基金參與發行,安排包銷商首次公開發售及上市的股票。

根據國外成熟創業板市場的運作經驗,擬發行上市企業可以依據以下標準來選擇保薦人:

知名度保薦人的聲譽,例如品牌,資信和公眾形象等,實際上是其整體實力的綜合反映。聲譽高的保薦人,不僅僅在經濟實力上佔有優勢,還必定擁有豐富的從業經驗以及高超的業務處理能力和市場應變能力。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卓越的聲譽就是保薦人內在質量的可靠保證。

與其他知名中介的合作記錄實際上,創業板保薦工作並不是由保薦人一家獨立完成,它還需要與其他諸多中介機構相互協作和密切配合。它不僅要承擔本身應盡的保薦職責,還要負責使其他中介機構的工作有機地整合起來,提高保薦服務工作的效率,以充分發揮整體作戰的協同效應。保薦人是否有能力將其他知名的中介機構組織起來,協調一致,高效率地共同完成保薦職責,對於擬上市企業的成功上市來説非常重要。如果保薦人沒有能力將其他知名的中介機構協調運作於保薦工作的整個流程中,保薦工作的總體效率和質量就會大打折扣。因此,保薦人是否與其他知名中介機構有良好的合作記錄是其是否具備良好的團隊精神的體現,反映了保薦人的組織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的高低,擬發行上市企業當然應選擇這方面能力強的保薦人。

發行渠道和分銷網絡保薦人保薦工作的效率高低直接影響到擬發行上市企業股票發行的順利與否,而其中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保薦人是否擁有自己的發行渠道和分銷網絡。

如果保薦人擁有自身比較通暢的發行渠道和健全的分銷網絡,那麼就能促使擬發行上市企業的股票順利發售,籌措到所需的資金。

為本行業公司提供服務的經驗通常一個保薦人只對一類或某幾類行業比較熟悉和了解,在這種情況下,創業企業就要事先對保薦人的專長進行了解,選擇熟悉其所從事行業的保薦人為其進行保薦。在保薦人制度下,保薦人會逐步形成自已的保薦特色,在一兩個行業領域中形成自己的特色優勢。因此,創業公司選擇保薦人時就要有針對性,避免選擇對本行業不熟悉的'保薦人,以減少自己的融資風險,降低融資成本。這樣做,除了便於創業公司和保薦人之間相互溝通,提高效率外,還可以減少創業公司的上市融資成本,提高保薦上市成功的概率。

後續支持和幫助創業公司的股票發行上市並不意味着保薦人承擔的保薦責任就此結束,保薦人還必須為公司上市後的運作提供後續支持和幫助,例如督促上市公司依法規範運作,以便持續符合創業板的上市規定;協助上市公司加強信息披露制度建設,促使其充分地進行信息披露,增加其運作的透明度,等等。在創業公司股票的發行上市期間,保薦人擔當着公司推薦者和輔導者的角色;在創業公司股票上市當年的餘下時間及其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中,保薦人則擔當着公司督導者和得力助手的角色。

根據以上這些選擇標準,並通過相關渠道對券商進行全面、充分的調查瞭解,擬發行上市企業就可以從有意角逐上市保薦人角色的眾多投資銀行中進一步選優,確定三到五家,向他們發出委聘的邀請,並附上經過會計師審核的公司以前年度的經營業績,請他們分別提交有關公司發行上市的策劃建議書。公司應對這些策劃建議書進行仔細審閲,相互比較,然後可以廣泛徵求國內外專家的意見,以確保選擇最有實力的、最適合於自身要求的保薦人。

  (2)如何選擇其他中介機構

根據規則,擬上市企業在上市文件中必須列載由證券從業資格的律師、註冊會計師、註冊評估師提供的符合要求的法律意見書、註冊會計師報告和評估報告。同時,企業上市過程中涉及到許多問題也離不開這些中介機構。比如,有許多文件要報中國證監會、國務院有關部委及地方政府審批,審批能否順利通過,與上市文件的製作和律師法律意見書關係重大。因此.民營企業在聘請保薦人之後,還必須選擇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律師、會計師和評估師等中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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