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出納工作交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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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人原任財會科長王××因另有任用,厂部決定將財會科的工作移交給新任科長吳XX接替。現按《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的規定,辦理如下交接事項:
一、科內人員與分工
1.趙XX:分管綜合財務;
2.錢XX:分管成本核算;
3.孫XX:分管損益與所有者權益、固定資產核算;
4.李XX:分管投資、債權、存貨、負債核算;
5.周XX:分管貨幣資金核算。
二、會計帳簿、憑證及報表
1.****年度總分類帳和各類明細帳共36本(詳見會計帳簿移交明細表——略);
2.****年度“會計賃證”106冊;
3.****年1、2、4、5、7、8月份和1、2季度會計報表各1份。
三、印鑑
1.****廠財會科印章壹枚;
2.****廠財務專用章壹枚;
3.****廠銀行往來專用章壹枚;
4.****廠現金付訖印章壹枚;
5。****廠現金收訖印章壹枚;
6.廠長張**公用名章壹枚;
四、會計檔案
1.19**年至19**年度各種會計帳簿XXX本;
2.19**年至19**年度會計憑證共計XXX冊;
3.19**年至19**年度各月、季、年會計報表已分別按年度冊,共計9冊;
4.19**年至19**年各季度、年度財務計劃和財務情況説明書,均按年度裝訂成冊,共計9冊。
五、其他事宜
1.空白現金支票XXX張(自XXX號至XXX號);空白轉帳支票xx-x張(自
X X X 號至×××號)。
2.全廠《八五》發展規劃(財務部分)草稿1份,需提交總會計師和廠務會議、職代會討論修改定稿後,再上報主管局。
3.本廠清理“三角債”實施方案(草稿)1份,亦需提交總會計師和廠務會討論審定。
六、交接日期
交接工作於****年**月x**日結束。在交接過程中,因帳務處理等原因出現的工作交叉,仍由科內具體經辦人員負責。
七、本交接書一式四份。
移交人、接管人、監交人各執一份,厂部存檔一份。
移交人:王XX(簽章)
接管人:吳XX(簽章)
監交人:馮XX(簽章)
總會計師:紀XX(簽章)
200X年x月X日
出納員工作交接書
移交原出納員朱XX,因工作調動,財務處已決定將出納工作移交給金XX接管。現辦理如下交接:
(一)交接日期:
199X年X月X日
(二)具體業務的移交:
1·庫存現金:X月X日帳面餘額xx元,實存相符,月記帳餘額與總帳相符。
2·庫存國庫券:478000元,經核對無誤。
3·銀行存款餘額xx-x萬元,經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核對相符。
(三)移交的會計憑證、帳簿、文件:
1.本年度現金日記帳一本;
2.本年度銀行存款日記帳二本;
3.空白現金支票XX張(XX號至XX號);
4.空白轉帳支票XX張(XX號至XX號);
5.託收承付登記簿一本;
6.付款委託書一本;
7.信匯登記簿一本;
8.金庫暫存物品細表一份,與實物核對相符;
9.銀行對帳單1一10月份10本;10月份未達帳項説明一份;
10.…………………
(四)印鑑:
公司財務處轉訖印章一枚;
公司財務處現金收訖印章一枚;
公司財務處現金付訖印章一枚;
(五)交接前後工作責任的劃分:199X年X月X日前的出納責任事項由朱XX負責;
19XX年X月X日起的出納工作由金XX負責。以上移交事項均經交接雙方認定無誤。
(六)本交接書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分,存檔一份。
移交人:朱XX(簽名蓋章)
接管人:金XX(簽名蓋章)
監交人:遲XX(簽名蓋章)
XX公司財務處(公章)
199X年X月X日
會計人員交接書
移交人吳X X 因工作調動,經廠財務科決定,將其擔任的`存貨核算會計崗位工作移交給武X X 接替。現按《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的規定,辦理如下交接手續:
(一)移交前業已受理的全部存貨核算業務會計憑證,已由移交人填制完畢。
(二)截至交接之日,凡應登記的帳簿,業已登記完了,並在明細帳最後一筆餘額之處加蓋了移交人印章,以示負責。
(三)對尚未處理材料核算往來帳,已開列出應付購貨款明細表和包裝物租金明細表,並寫出長期掛帳的情況説明(附後——略)
(四)對採購材料經濟合同登記簿中已履行合同與未履行的合同,均按順序逐筆交待清楚。採購合同的印花税,也已全部交納。
(五)保管期內材料採購人庫單和出庫單的存根,已裝訂成冊,編號為材字第X冊至第X 冊,共X X 冊(按月份裝訂,保存期3年),經點收無誤。
(六)本月末各種材料明細帳記載的庫存數量、金額,經與總帳、倉庫保管帳核對,都完全相符。
(七)印鑑農牧機械製造廠材料採購合同專用章一枚,經點交無誤。
(八)移交的帳簿有:
1.材料採購明細帳 本
2.應付購貨款明細帳 本
3.應付包裝物料押金明細帳 本
4.包裝物明細帳 本
5.暫估人庫明細帳 本
6.材料計劃價格目錄 本
7.………………… …
(九)移交人對會計核算程序、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材料價格分析計算程序公式和近期的一些優惠政策等,在移交過程中已向交替人作了詳細介紹。
(十)交接日期:199X年調月調日
(十一)移交後,如發現原經營的會計業務中有違反財會制度和財經紀律等問題,仍由移交人負責。
(十二)本交接書一式四份。移交人、接管人、監交人各執一份,送廠檔案到存檔一份。
移交人:吳XX(簽章)
接管人:武XX(簽章)
監交人:郭XX(簽章)
總會計師:紀XX(簽章)
**********廠財務科(公章)
200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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