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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聘用管理制度

教師聘用管理制度

1.聘任原則:學校實行全員聘任合同制。教職工聘任,應遵循以下原則:公開公平、平等競爭、雙向選擇、擇優聘任。

教師聘用管理制度

2.聘任範圍:一般為本校在職在崗的教職工,新調進的教職工和新分配的大中專畢業生。

3.聘任形式:聘任、試聘、低職高聘、高職低聘。

4.教職工可以拒聘或辭職。辭職人員應在學期開學前一個月向校長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辦理有關辭職手續。未經批准而擅離職守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5.落聘、拒聘或辭職人員到其它學校應聘,須先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

6.聘任步驟

(1)組織教職工學習,進行思想動員。

(2)學校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工作崗位,並提出任職條件和目標責任,提交教代會討論。

(3)制定公佈聘任方案。

(4)教職工填寫應聘意向書。

(5)學校考核聘任,公佈結果。

(6)校長與教職工簽訂聘任合同,頒發聘書。

7.聘任期限:一般為1年。

8.教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可以不聘或解聘:

(1)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者;

(2)不能勝任工作或不能履行崗位職責者;

(3)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工作安排或工作調整者;

(4)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學工作造成損失者;

(5)師德低下,體罰、變相體罰或侮辱學生造成嚴重影響或後果者;

(6)有濫辦班、濫收費、濫編印資料行為,經教育不改者;

(7)嚴重違反工作紀委或學校規章制度者;

(8)經雙方約定者。

9.落聘與高職低聘人員之和不得超過在職教職工總數的5%。

10.對未聘人員的安置

對未聘、拒聘、解聘人員應作好思想工作的前提下,按下列原則予以安置:

(1)立足於本校自行安排。學校對未聘人員,進行兩次推薦安排,若兩次推薦安排仍不成功,作下崗人員處理。

(2)學校對未聘人員可安排參加培訓,學習(包括轉崗培訓),也可安排從事其他工作和創辦經濟實體,鼓勵自謀職業。

(3)參加培訓學習的人員,培訓合格者,可重新競爭上崗。

(4)未聘人員應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在學校學習提高,或完成臨時性工作任務。不到崗的按曠工論處,連續曠工期15天以上或累計30天者,予以辭退。

11.學校要關心年老多病教職工。因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原崗工作的一般不作落聘處理。

教師聘用管理制度 [篇2]

一、指導思想:

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保護學校和教職工合法利益,增強教職工主人翁意識和工作責任感,進一步調動全體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促進教職工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適應教育改革發展的需要。

二、聘用對象

納入事業編制管理的學校教職工

三、聘用原則

1、校長負責原則。校長全面負責學校教職工的聘用工作,制定聘用方案並具體組織實施。

2、各司其職原則。學校黨組織在聘任工作中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證監督作用。學校工會在聘任工作中協助校長做好教職工思想工作,同時通過教代會對聘任工作實行民主監督,學校解聘或辭退教職工應事先徵求工會意見。

3、按編聘用的原則。學校根據核定的編制數額、教師職務結構比例並結合實際工作任務設置工作崗位。在聘用人員時,不突破核定的編制數額。

4、資格准入原則。被聘用人員必須具備同聘任崗位相適應的文化程度和任職資格。

5、競爭擇優原則。堅持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堅持學校自主聘任、個人自主擇業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合理流動的原則,打破教師職員工人的界限(本人原有身份不變)。

學校將從工作實際出發,全面考察受聘人的政治思想、道德修養、業務水平、工作能力以及心理和身體健康狀況,堅持擇優聘用。堅持走羣眾路線,保證教職工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

四、崗位的設置及要求

按編制數和學校實際工作及一定的工作量標準科學合理設置崗位。崗位類型分教師、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工勤人員。

教師指學校中具有相應教師資格、主要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職員指學校中主要從事行政、黨務等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財會人員);教學輔助人員指學校中主要從事圖書資料、檔案以及衞生保健等工作的人員;工勤人員指學校中主要從事後勤服務工作的人員。

要求:參加崗位競聘的教師,要能勝任本崗位工作;同時按照不同崗位的工作量,不少教師應兼任其他一些崗位。

五、聘用條件

被學校聘用的教職工,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自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決定;

2、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教師職業道德;

3、身心健康,具備完成本崗位工作職責和任務的身體素質;

4、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非教學人員除外),中師及以上學歷,具有勝任相應崗位工作的學識水平和業務能力。

5、年度考核結果在基本合格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上崗:

1、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和學校規章制度,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

2、不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或職責範圍內其他工作任務,給學校工作造成重大損失的;

3、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後果的;

4、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5、有嚴重的違紀違規行為,受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過以上處分的;

6、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

六、聘用方法和步驟

具體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制定方案,動員部署。

1、學校成立實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工作領導小組。

2、制定實施方案,組織集中動員。召開動員會,學習相關文件精神,使全體教職工提高認識,明確任務,以積極的姿態投入該項工作。

3、對全體教職工進行摸底,組織教職工撰寫近三年來的工作總結

第二階段:公開述職,測評考核。

1、以年級組為單位,召開述職評議會議。由組長(校長)負責確定測評對象,明確測評內容和要求,結合師德教育,嚴格按照述職、測評的步驟開展工作。

2、做好材料整理工作。

第三階段:綜合評價,辦理手續。

1、學校聘用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教職工的現實表現和述職、測評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和實事求是的評價,分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檔次定格,提出聘用、不聘用意見。

2、學校聘用工作領導小組對每名教職工進行一次個別談話,反饋民主測評情況,肯定成績,指出存在問題,做好思想工作。

3、校長與受聘教職工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期限為三年),辦理相關手續,公佈聘用結果,並及時將人員聘用情況進行彙總並報市教體局備案。

七、幾點要求

1、要統一思想。全體教職工要認真學習相關文件,吃透文件精神,理解實施聘用制度的重要意義,確保這項工作順利開展和實施。

2、要周密部署。從學校實際出發,制訂考核和聘用方案。要切實關心教職工的切身利益,做好耐心細緻的思想工作。對可能出現的問題要想到想透,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3、要規範程序。嚴格按照規範程序要求做好聘用工作,確保聘用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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