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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團幹部例會制度

大學團幹部例會制度

為了做好我校團員管理及有效開展我校團組織的相關活動,經校團委研究決定,定期開展團幹部會議,並制定了相關會議制度如下:

大學團幹部例會制度

1、團員大會是團委的最高權力機關。

2、團員大會每月召開一次,解決團內一切重大問題。

3、團員大會由團委委員會組織召開。

4、團委各項制度、工作計劃、總結等要經過團員大會討論決定。

5、團委領導、優秀團員、團幹部等要經過團員大會選舉產生。

6、上級組織的精神、指示、團費收支等要通過團員大會向全體團員傳達、公佈。

7、團員因病、事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大會的要向團委負責領導請假。各班團支部書記負責向請假團員傳達會議精神。

8、團員無故不參加大會二次至四次給以警告處分。四次至六次給以留團察看處分。

9、書記員負責做會議記錄。

10、團幹部會一般兩週一次,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團委委員會會議制度

1、團委委員會會議每兩週召開一次,解決團內日常事務。

2、團委委員會會議由組織委員組織。

3、團委各項制度、工作計劃、總結以及各項活動的計劃等由支部會議擬定。

4、積極分子、優秀團員、優秀團支部等先進對象、候選人先由支部會議提名,團委會議決定。

5、委員因病、事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會議的要向書記請假。書記負責向請假人傳達會議精神。無故不到者,給與警告。

6、組織委員負責做會議記錄。

大學團幹部例會制度 [篇2]

(一)班級會議制度

(一):班團委例會及班會

半月一次的班團委例會和一月一次的班會是總結班級情況,教育指導本班同學的大好機會。為了保證班會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每月一次班會,半月一次班團委例會。

2、班會、團委例會必須按要求進行班級事務,團隊相關教育活動的開展,不能挪作他用,特殊情況下必須經政教處同意才能改作其他用途。

3、每月班會主題根據政教處每月教育主題、團教育計劃及班級具體情況而確定。

4、班長可組織班委討論確定班會相關內容,可以是學習方法,社會熱點的討論、講演、辯論等形式,增強新穎性、生動性。

5、在班會中,必須發揮班委,團幹部作用,培養他們的組織、管理能力。

6、班委相關人員必須保留好班會教案、記錄,以備檢查,班會形式鼓勵採用現代化手段,鼓勵走出去,請進來,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效果。

7、若遇到學校有校會等特殊事情與班團隊會衝突,則按學校要求安排。

(二):班級事務通報會

一、時間、地點、時長:

1、每週一、或接到上級重要通知後儘快召開。

2、地點靈活,可在宿舍樓的會議室內,也可在學生統一上課的`教室內。

3、時長簡短,以傳達事務為主要任務,具體情況可另由班委會討論解決。

二、會議主持:

輔導員、或各班班長、團支書。

三、會議召集者:

各班班長、團支書。

四、與會人員:

班級全體學生。

五、主要任務:

1、傳達學校、團委、學生會等上級組織的工作要求、指示、通知等,介紹近期各項事務。可適當聽取學生建議,開展集體對文件的學習。

2、落實各項工作的負責人,佈置工作完成時間、質量。

3、總結上次例會傳達的工作完成情況,上級精神貫徹落實情況。及時糾正、完善工作方式方法、校對工作進程。

六、要求:

每次會議由專人負責記錄,在會議後進行整理,於第二天交學生工作辦公室留底備案。

口腔醫學院

2015年6月

大學團幹部例會制度 [篇3]

為了更好地履行中文系團總支、學生分會各部門職責,加強人員管理,規範學生幹部日常工作行為,提高學生幹部整體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學生幹部每兩週召開一次例會(雙週三晚7點),若有重要事情則飛信通知召開臨時會議。

2、與會人員應提前5分鐘到會場,遲到5分鐘,例會結束後通報批評,若有特殊情況不到者,必須向主席團或書記處請假,事後請假視為缺席。

3、每次例會必須嚴格考勤,全體人員並如實做好記錄,以便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作好工作安排。

4、無故不參加會議2次以上(含2次)者,必須提交書面材料做出解釋説明,並取消年終評優評先的資格,並記入團學幹部考核。

5、出勤情況將作為年終評優評先的依據,並記入團學幹部考核表。

6、會議期間應將所有通訊設備設置為無聲狀態,並保

持會場秩序,不得隨意交頭接耳。

7、遲到累記6次或無故缺席四次者視為自動退出團總支、學生分會。

8、開會前,必須研究議題,起草大會流程,做好準備,不開無中心、無議題、無準備會議。

9、每次會議都應簽到,不準代簽,全體成員帶會議記錄本佩戴工作證。

10、會議必須遵循民主集中制,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

11、加強組織紀律,會議形成的決議及有關會議的內容無傳達任務時,可稍作保存。

12、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原則上不準請假,因緊急情況確需請假的,須提前向主席團辦理請假手續。

13、本條例由中文系學生會主席團監督執行, 在學期末統計歸檔,並納入幹部考評。

14、本《例會制度》解釋權歸中文系學生會主席團所有。 團總支

中文系

學生分會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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