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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蘭陵縣義務教育招生簡章

2017年蘭陵縣義務教育招生簡章

教育是幫助被教育的人給他能發展自己的能力,完成他的人格,於人類文化上能盡一分子的責任,不是把被教育的人造成一種特別器具。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蘭陵縣義務教育招生簡章,希望大家認真閲讀!

2017年蘭陵縣義務教育招生簡章

  一、基本原則及要求

(一)堅持依法開展招生入學工作的原則。以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為依據,以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為目標,本着穩步完善的宗旨,規範招生秩序,強化過程管理,實施陽光招生,促進教育公平,努力提高羣眾滿意度。

(二)堅持公辦學校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繼續堅持和完善義務教育學校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根據轄區內適齡兒童少年數量與分佈狀況、學校佈局、規模、條件和交通狀況等因素,制定招生計劃和相關政策,合理確定各學校招生範圍。按照就近免試原則,保障轄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符合條件的外來(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按居住地相對就近入學。

(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設立諮詢監督電話、網站公告、張貼招生通知等形式,及時向社會公佈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相關信息,加強溝通交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提高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公信力。

(四)根據臨沂市教育局招生意見和我縣實際,擬在城區公辦學校(實驗國小、第二實驗國小、第三國小、第四國小、第五國小、第六國小、第七國小、第九國小、泉山實驗學校國小部、卞莊街道中心國小、卞莊街道第一國小、卞莊街道第二國小、卞莊街道第四國小)入讀國小一年級的適齡兒童,需登錄“臨沂市城區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台”進行信息採集,實行網上報名。其他學校仍採用現場報名的辦法。今年蘭陵縣第七國小僅招收一年級新生,其招生工作由卞莊一小代為組織。

(五)各學校要依託山東省基礎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全面建立留守兒童檔案,重點做好無人監護、失學輟學等重點農村留守兒童就學保障和入學管理工作。

(六)按照政策規定引進的各類人才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和殘疾兒童等特殊羣體,依據相關政策安排入學。

(七)加強新生學籍管理。各學校要認真落實《山東省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規定》,進一步規範學生學籍管理。新生入學報到後,原來已有學籍的,接收學校要通過全國學籍系統為學生轉接學籍,實現“人籍一致”;原來沒有學籍的,要為學生新建學籍。學生沒有報到入學的,學校不得為其註冊學籍,嚴禁搶注學籍。加強學生信息管理,不得隨意拷貝或向社會泄露。

  二、入學辦法

(一)國小入學辦法

1.報名條件:國小招收本招生區域內年滿六週歲(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身體健康並具備基本的學習能力,具有蘭陵縣户籍、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學區內有自購房產且實際居住的適齡兒童和符合條件的外來(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2.所需材料: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證明、學區內房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監護人身份證原件與複印件等有關材料。

3.錄取辦法:各學校對申請報名學生的材料統一進行初審,並根據情況到有關單位或居住地進行實地核對。縣教體局進行復審,合格的由招生學校予以接收。片區內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超過經核定的該校招生計劃的,學校應根據學齡兒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況,按照“住、户一致”優先的原則,依次錄取。學位不足的由縣教體局統籌調劑到周邊片區學校入學。

(1)蘭陵縣户籍的學齡兒童,户籍地址與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學校片區內的;

(2)蘭陵縣户籍的學齡兒童,户籍地址與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購房產在學校片區內的(適齡兒童與監護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適齡兒童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

(3)蘭陵縣户籍的學齡兒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在學校片區內的(祖孫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派出所等部門出具的直系親屬關係證明);

(4)外來人員自購房產在學校片區的。

條件中的自購房產,指適齡兒童本人或監護人自有且已實際交房入住的房產。產權人為共有的,產權份額應不少於50%。房產用途(性質)須為住房,工業用房、商業用房、儲藏室等非住房不能作為入學房產。已購房但房產證原件抵押貸款的,提供房產部門出具的查檔證明;已購房但房產證尚未辦理的,提供房產部門出具的查檔證明和入住證明(水電費發票);社區或單位建設的小產權房,提供社區或單位出具的'產權證明、繳款發票和入住證明(水電費發票)。

(5)進城和外來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原則上父母至少一方在我縣城區務工或經商一年以上,在學校片區內有穩定住所且實際居住一年以上。所需材料:

①户籍證明:原籍户口簿。

②居住證:外縣户籍的學生,父母至少一方持有蘭陵縣有關部門核發的在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則上需滿一年。

③務工或經商證明:在蘭陵縣城區務工者,父母一方需有用工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或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繳納情況以人社部門系統篩查結果為準;在蘭陵縣城區經商者,父母一方需持有在我縣城區的工商營業執照(未辦理三證合一或二證合一的,還需提供税務登記證)。

以上證件,截止日期為2017年5月31日。所申報片區內學校有空餘學位的,根據申報志願,按照在蘭陵縣務工或經商時間長短,依次錄取。由於學位不足而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由縣教體局統籌安排到其他相對就近且有空餘學位的學校就讀。

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關於普通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魯教基發[2015]4號)中“確因學位限制無法在流入地就學,要求迴流出地就學的隨遷子女,流出地要妥善安置”的規定,沒有空餘學位或不服從調劑的,以及不符合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家長要做好回户籍所在地上學的準備或自行申請民辦學校。

4.工作流程

城區國小:登陸“臨沂市城區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台”()進行網上註冊——>入學信息登記—>申報學區內學校——>縣教體局和各國小彙總監護人提交的入學信息,到有關部門及現場進行資格審查、核實——>法定監護人確認、打印《適齡兒童信息登記表》——>攜帶證明材料原件、複印件及《適齡兒童信息登記表》到申報學校現場審核確認——>縣教體局複審,符合條件錄取——>發放《新生入學通知書》。

鄉鎮國小:2017年8月前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有關材料到就近國小報名。嚴禁擇校行為,嚴格控制中心國小本部的“大班額”現象。

  (二)國中招生

城區國中招生辦法:

1.城區國小六年級學籍的學生入學。城區國小畢業生主要以國小為單位進行信息採集,依據學生户籍和房產信息,由教體局按片區審核統籌安排或電腦派位到就近或相對就近國中學校就讀。①在學校片區內有自購房產並實際居住的(含學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安排到片區學校入學。②片區學校有空餘學位,而無自購房產申請人數量未超過空餘學位的,所有符合條件的學生予以接收。無自購房產申請人數量超過空餘學位的,則按相對就近的原則採取區域統籌調劑安排或電腦派位的方式進行錄取。

2.九年一貫制學校六年級畢業生直升本校國中,不參與劃片。若監護人遷移至其它學區,可提供户口簿和房屋產權證明申請調整至實際居住地就學。

3.非城區國小六年級學籍的學生入學。實行國中學校初審,縣教體局複查的辦法,符合條件的發放入學通知書。

(1)在蘭陵縣城區有住房的國小畢業生,由學生家長持户口簿、房屋產權證明及實際交房入住有關證明,於8月14日—16日到片區國中學校報名初審。

(2)進城和外來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家長攜帶户口簿、居住證、務工或經商證明(標準條件同國小進城和外來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等有關材料於8月14日—16日到招生國中學校報名初審。無我縣六年級學籍的,還需提供學籍證明,需有全國統一學籍號,分別由國小畢業學校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蓋章。受學位限制,片區學校不能安排入學就讀的,均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進行調劑安排。確因學位限制無法在我縣城區就讀的進城和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家長要做好回户籍所在地上學的準備或自行申請民辦學校。

農村國中入學辦法:

農村國小實行對口升學,所有國小畢業生直升本鄉鎮國中。要嚴防國小畢業生流失或輟學,對未按時報名的學生,招生學校需列出名單,一式三份,畢業學校、招生學校、縣教體局各一份,9月1日前畢業學校和招生學校共同負責完成該部分學生的追蹤工作。七年級新生報名實行雙向評估,對國小評估鞏固率,對國中評估入學率。

  三、特殊教育招生入學工作

全面推進全納教育,建立以隨班就讀為主、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幹、送教上門等其他教育形式為補充的特殊教育格局,使每個殘疾兒童都能接受合適的教育。各學校要搞好轄區內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調查統計工作,確保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按時入學。要加強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的管理和普通學校附設特殊教育資源教室的建設,將適合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輕度殘疾兒童少年招入普通學校,並做好隨班就讀工作。努力為不同類型和不同程度的殘疾兒童提供多種形式的學習機會。縣特殊教育學校要不斷擴大招生規模,使更多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校接受教育。

  四、民辦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民辦學校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辦學條件並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註冊,具有辦學許可證,辦學行為規範,否則,不準招生。民辦學校要規範招生程序和方法,招生辦法、招生廣告及招生簡章須向縣教體局基教科、職成科申報備案,經縣教體局審核後向社會公佈。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公開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條件、招生計劃、招生程序、收費標準等。嚴禁進行任何形式的學科知識考試,不準超計劃招生。民辦學校招生結束後,將新生錄取信息及時上報縣教體局。對有辦學許可證的民辦學校存在安全、教育教學管理、招生等問題、不能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將落實取消招生計劃或減少招生計劃等措施。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認真組織。中國小招生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社會各方普遍關注的熱點工作,關係到教育公平和社會穩定。各義務教育學校校長要充分認識做好今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認真履行職責,及時研究解決招生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要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加強統籌協調,確保今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平穩、有序、順利進行。

(二)嚴格政策,陽光招生。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按照縣教體局確定的就近入學招生範圍和招生計劃安排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入學;嚴禁違規跨區域、跨學區招生;嚴禁組織任何形式的入學文化課考試;不得將招生入學工作與各類學科競賽、等級考試證書掛鈎;實行均衡編班,不分重點班與非重點班,編班過程邀請相關人員參加,接受各方監督。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文件精神,即招生政策公開、招生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讓家長及時瞭解有關信息,接受社會的監督。所有義務教育學校全部公開招生諮詢電話,認真、及時、熱心解答學生及家長的諮詢。招生學校要加大對報名材料進行認證初審的力度,採取到相關部門進行信息比對、家訪認定等方式,確定錄取資質,堅決制止擇校行為。

(三)嚴肅紀律,嚴格程序。各學校要明確招生服務範圍。户口簿、房屋產權證是證明服務範圍的主要依據,要做好殘疾兒童隨班就讀工作,確保適齡兒童全部入學;要嚴格審核;做好進城和外來務工經商人員子女。今後,各中國小校要建立健全進城和外來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信息檔案登記制度。動員和組織學校教職員工對隨遷子女進行結對幫扶,隨時掌握學生的思想、學習、生活等方面的情況及困難,並儘可能及時幫助其解決。利用家長學校、家長大課堂等形式,加強隨遷子女家庭教育知識的宣傳普及,引導和幫助更多進城和外來務工經商人員樹立與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教育觀、人才觀和價值觀,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要規範辦學行為,嚴禁超班額招生,嚴禁隨意擴大招生規模,嚴禁亂收費,對造成不良影響的學校將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違反招生政策和規定、擾亂義務教育招生秩序的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及時予以糾正。縣教體局將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情況,納入對各學校的年度考核指標。對違反招生規定的學校,由縣教體局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年度評先樹優資格等處理,並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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