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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詞中的音韻問題

詩詞中的音韻問題

一、音韻平仄問題

詩詞中的音韻問題

  1、基本原則兩條

一是以普通話《新華字典》拼讀發音為準,一二聲調字為平聲字,三四聲調字為仄聲字,平不分陰陽,仄不分去上入。二是字的書寫和發音均以《新華字典》為準,不符合《新華字典》的書寫字和字發音則為錯別字和錯別音。

  2、韻押與音押問題

押韻的實質是押音,一千年來關於押韻的説法不正確,正確的説法應是押音。押音就是押相同或相似讀音的字,相同或相似讀音的字也叫諧音字。音和韻有一定的內在關係,但不是必然關係。字的發音是由聲和韻兩部分結合而成的,並非僅由韻所能決定。字的韻同未必讀音同,字的韻不同未必讀音不同。舉例:an和ang與y結合後的讀音是煙和陽,與煙諧音的字是蓮、圈、籤、粘等,與陽諧音的字是牆、涼、揚、強等,它們與寒、剛、康等其它an和ang韻字毫無音諧關係。而i與z、c、s、zh、ch、sh結合後主要發聲母音,z、c、s、zh、ch、sh顯然與e、er諧音,誰能説吃和車不諧音呢?諧到幾乎難以分辯。an、ang除了和y結合外,其餘皆通諧,en和eng、in和ing、on和ong也是可以通諧的。iaoyao,ianxuanquanjuanyanyuan,iningyunxunqunjun,xiongqiongyongrong,qiangliangyangxiangjiang,ieueye等,顯然都是通諧音。因此,只要按照《新華字典》拼讀出來的字音相同或相似則可通押。

  二、詩的問題

詩,採用兩分法。以新文化運動的“五四”為分界線,在這之前的詩統稱舊體詩,舊體詩包括古詩和律詩兩部分,唐代形成的格律詩稱舊律詩,不合唐律的詩稱古詩;在這之後的詩統稱新體詩,符合新格律的詩稱新律詩,不符合新格律的詩稱新詩。“五四”以後創作的字句整齊的詩符合新詩或新格律詩音押音律原則的劃入新體詩,不符合的劃入短雜文。

   (1)新詩的'特點有二

一是押音,首句可起音押,也可不起音押。隔句一押,可押平音,可押仄音,也可平仄互押。

二是句數須是偶數,最少四句,多則不限。每一句的字數都相等;句的字數可以三字、四字、五字、六字、七字、八字、九字,等等。三字稱三字詩,四字稱四字詩,餘類推。

   (2)新格律詩特點有三:

一是押音,隔句一押,首句可起音押,也可不起音押。可押平音,也可押仄音,但不可平仄互押。

二是句數須是偶數,最少四句,多則不限。每一句的字數都相等。句的字數只能是四字、五字、六字、七字等,四字稱四字律詩,餘類推。

三是詩句尾字除首句起音押外,都須符合平起仄受或仄起平受。如第三句尾字音是仄或平,第四句尾字音就應是平或仄。

由此可見,新格律詩依然需要講究平仄,追求節拍,但不是舊格律詩的“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而是一三五、二四六均可互變,變的前提是四字律詩應避免三字連平或三字連仄,五字以上律詩應避免四字連平或四字連仄。

1、四字律詩,基本格式是“平平仄仄,仄仄平平”(押平音)或“仄仄平平,平平仄仄”(押仄音),除了句尾字音平仄不可變外,前面三字平仄可以通變,通變的結果不能三字連平或三字連仄。如“平仄平仄,仄仄平仄,仄平仄仄,”均可,不可“平平平仄,平仄仄仄”。

2、五、七字律詩,基本格式依然是舊律詩的平仄格式,除首句起音押外,隔句一押,句押平音或仄音,八句之內,不可平仄互押。除了句尾字音平仄不可變外,前面的字平仄可以通變,但應避免四字連平或四字連仄。

3、六字律詩,基本格式是“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平”(押平音)或“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押仄音),除了句尾字音平仄不可變外,前面的字平仄可以通變,但要避免四字連平或四字連仄。

  三、詞的問題

詞,採用兩分法。“五四”以前的詞統稱舊體詞,“五四”以後的詞統稱新體詞。“五四”以後的長短句新詩符合新體詞音押音律原則的劃入新體詞,不符合的劃入短雜文。

  新體詞特點有三:

一是句數字數均不限,長短自由,也就是説詞是自由發揮的長短句。

二是摒棄舊體詞“掛羊頭賣狗肉”的陋習,即不叫詞牌而叫詞題。詞題就是詞的題目,題目須與全詞的內容相適應,不可詞不對題或“下筆千言,離題萬里”。

三是句尾押音,或隔句押或隔兩句押,最多隻能隔兩句一押,也可句句連押。可一音一押到底也可換音押,句尾可押平聲字或仄聲字,也可平仄互押。

四是詞的句子平仄均可通變,為了追求節奏感,四字句須避免三字連平或三字連仄,五字以上句子須避免出現四字連平或四字連仄則可。

 

標籤: 音韻 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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