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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協議書5篇

顧問協議書5篇

在生活中,協議書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協議書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寫協議書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顧問協議書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顧問協議書5篇

顧問協議書 篇1

本協議書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諮詢工程師”)為另一方簽訂。鑑於業主欲請諮詢工程師履行某些服務,即_________並已接受諮詢工程師為履行該類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1.定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詞和用語,應具有如下的涵義:

(1)“項目”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併為之建造的工程項目。

(2)“服務”是指按照協議書諮詢工程師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3)“工程”是指完成項目而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設備)。

(4)“業主”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僱用諮詢工程師的一方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5)“諮詢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由業主僱用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去履行服務的一方及諮詢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6)“一方”和“各方”是指業務和諮詢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7)“協議書”是指包括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條件以及附件a(服務範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通知書和正式協議書(若已簽訂),或在第二部分中的其他規定。

(8)“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9)“月”是指按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10)“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他的貨幣。

(11)“商定的補償”是指根據協議書支付在第二部分中所規定的款項。

2.解釋

(1)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應在其解釋中使用。

(2)視上下文需要,本文中詞的單數包含複數的含義,陽性包含陰性的含義,反之亦然。

(3)如果協議書條款中有相互矛盾之處,則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為準。

3.服務範圍

諮詢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在附件a中已規定了服務的範圍。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1)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稱為正常服務。

(2)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於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稱為附加服務。

(3)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按照第28條款諮詢工程師需履行的服務稱之為額外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職權的行使

(1)諮詢工程師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和勤奮地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

(2)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或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要求的職責時,諮詢工程師應:①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未在附件a中加以説明,則這些詳細規定應是他可以接受的。②如果授權的話,應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開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但不是作為仲裁人而是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進行工作。③如果授權後的話,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但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可能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則須事先徵得業主的同意(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諮詢工程師應儘快地通知業主)。

6.業主的財產

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諮詢工程師使用的任何物品均屬於業主的財產,在實際可行時應加以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諮詢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7.資料

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諮詢工程師提供他能夠得到的與服務有關的所有資料以不耽誤服務。

8.決定

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諮詢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情作出書面決定便不耽誤服務。

9.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對諮詢工程師和他的職員及下屬,業主應盡一切努力按照具體情況提供以下協助:

(1)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條款;

(2)在服務所需要的任何地方提供暢通無阻的通道;

(3)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4)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5)允許諮詢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帶入該國以及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帶出該國的權利的條款;

(6)為了方便諮詢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應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繫的渠道。

10.設備和設施

為了服務的目的,業主應免費向諮詢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

11.業主的職員

在與諮詢工程師協商後,業主應根據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僱員中為諮詢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此類職員在涉及到服務時只應從諮詢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附件b的説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的服務供給。諮詢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13.職員的提供

由諮詢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並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根據第11條款,由業主提供的職員應得諮詢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都認為有必要提供此類服務以便於滿意地履行服務時,則諮詢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服務的提供,並作為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每一方應指定一位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以便於本協議書的管理。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諮詢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係。

15.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來替換。

除非此類更換由另一方提出的,否則,這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

(1)這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申述更換理由,並且

(2)如果不能把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諮詢工程師的責任:如果確認諮詢工程師違背了第5條款第(i)子款,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事情負責向業主賠償。

(2)業主的責任:如果確認業主違反了他對諮詢工程師的責任,則業主應負責向諮詢工程師賠償。

(3)賠償: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僅對下列條件進行支付賠償:①這類賠償應限於由此違約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遭受的損害的數額,而對其他則不予賠償;②在任何情況下,這些賠償數額應限於第18.1款規定的數額;③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於由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責任的期限

無論是業主還是諮詢工程師都不應對由任何事件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除非第二部分規定的相應時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主或諮詢工程師提出索賠。

18.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賠償的限額_________;

(2)保障_________;

(3)例外_________。

19.責任的保險與保障

業主可以書面的形式要求諮詢工程師:

(1)對第16.1條款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

(2)在業主首次邀請諮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按16.1條款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3)對公共的或第三方進行責任保險;

(4)在業主首次邀請諮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5)對其他各項進行保險。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在業主可接受的條件下,諮詢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努力,讓此類保險或追加保險額由承保人來辦理。業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或追加保險額的費用。

20.業主財產的保險

除非業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諮詢工程師應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盡一切合理的努力,進行下列各項保險:

(1)按第6條款提供或支付的業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因使用該財產而產生的責任。

業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

21.協議書生效

協議書從諮詢工程師收到業主對其建議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或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後簽字之日(如有時)的較晚的那個日期起生效。

22.開始和完成

除根據協議書可延期外,服務必須在第二部分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開始和完成。

23.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並經雙方書面同意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更改。

24.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主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要求的話,則諮詢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這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25.延誤

如果業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導致增加服務工作量或服務時間,則:

(1)諮詢工程師應將此情況及此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主;

(2)此增加部分應作為附加的服務;

(3)服務的完成時間應相應在予以延長。

26.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根據本協議書諮詢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諮詢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主。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某些服務不得不暫停時,則此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到這種情況不再持續。為了恢復服務還應加上一個不超過42天的合理期限。

如果某些服務履行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完成該類服務的期限因此情況而須給予延長。

27.撤銷、暫停或終止

(1)業主的通知_________。

(2)諮詢工程師的通知_________。

28.額外的服務

當發生第26條款所述情況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並不按第27.1第(ii)子款終止本協議書時,諮詢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應視為額外的服務。

諮詢工程師有權獲得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及責任。

30.對諮詢工程師的支付

(1)根據合同條件和附件c中規定的細則業主應向諮詢工程師支付正常的服務報酬,並按附件c的規定費率和價格或基於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的服務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根據第23條款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2)業主應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諮詢工程師支付下列款項,除非另有書面協定。①在履行服務當中,諮詢工程師的職員所花費額外的時間用於附加服務的報酬;②由諮詢工程師花費的所有其他額外開支的淨成本。

31.支付的時間

(1)應迅速支付給諮詢工程師的到期款項。

(2)諮詢工程師在第二部分規定的時間內未收到付款時,則應根據第二部分規定的利率向其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支付的金額中,此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票註明的應支付之日起計算。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對第27款第(2)點所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權利產生影響。

32.支付的貨幣

(1)適用於本協議書的貨幣是第二部分中所規定的貨幣,如果使用其他貨幣支付,則應按第二部分規定的匯率計算並支付未加扣除的淨額。業主應保證諮詢工程師能將其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定。

(2)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服務履行期間,業主所在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①阻止或延誤諮詢工程師將業主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②在業主所在國內限制外幣的有效或使用,或③當諮詢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後將總額相等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徵税或規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諮詢工程師的服務的履行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這時,若在財務上未作出其他令諮詢工程師滿意的安排,業主應保證此情況是適用於按第26款所規定的情況。

33.有關第三方對諮詢工程師的收費

(1)對諮詢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項目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為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業主在任何可能時都應為他們辦理豁免,包括:①他們的報酬;②他們進口的物品,除食品和飲料以外;③用於服務的進口物品;④文件。

(2)如果業主未能成功地辦理上述豁免,則他應償付合理支付的.此類款項給諮詢工程師。

(3)當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於服務且上述物品不是業主的財產時,規定:①未經業主批准,不得在項目所在國內將上述物品處理掉;②未向業主支付從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處加收並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時,不得將上述物品出口。

34.有爭議的發票

如果業主對諮詢工程師提交的發票中的任何項目或某項目的一部分提出異議,則業主應立即發出通知説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票中的其他項目。第31條款第(2)子款應適用於最終支付給諮詢工程師的一切有關爭議的金額。

35.獨立的審計

諮詢工程師應保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的記錄。

除協議書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後12個月內,業主可在發出通知不少於7天要求由他指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事務所對諮詢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並應在正常工作時間保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該審計工作。

36.語言和法律

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在第二部分中作了規定。

37.立法的變動

除第二部分指明的諮詢工程師的業務總部所在地外,若在訂立本協議書以後,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的法規發生變動或增加從而引起服務費用或服務期的改變,則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應作相應的調整。

38.轉讓和分包合同

(1)未經業主書面同意,除支付款的轉讓外,諮詢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諮詢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3)未經業主書面同意,諮詢工程師不得開始實施、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版權

諮詢工程師擁有由他編制的所有文件的版權。業主僅有權為工程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複製此類文件,為此目的使用而複製這類文件時不需經諮詢工程師的許可。

40.利益的衝突

諮詢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定以外的與項目有關的利益和報酬,除非業主另外書面同意。

諮詢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41.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用書面的形式,並從在第二部分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後要用信函確認。

42.出版

諮詢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規定。但若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後兩年內出版有關材料時,則須經業主批准。

43.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賠償,按第17條款的規定,應在業主與諮詢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達成一致,則應按第44條的規定,提交仲裁。

44.仲裁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按第二部分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日期的規則,通過仲裁解決。

雙方同意遵守裁決的結果,並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這種棄權實際有效。

業主(簽字):_________ 諮詢工程師(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附件a服務範圍(略)

附件b業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略)

附件c報酬和支付(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顧問協議書 篇2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守信、互惠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融資財務顧問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顧問事項

因甲方的融資需求,及乙方在財務及融資方面的專業優勢和資源優勢,甲方同意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融資財務顧問,並就融資洽談事宜給乙方指定人員出具授權委託書,乙方同意為甲方提供融資財務顧問服務。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及時和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公司有關情況和資料,並且保證該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嚴格按照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費用;

(3)甲方在每次與乙方引薦的不同的投資者洽談之前,必須與乙方就不同的投資者分別簽訂《投資方確認函》(見附件)。

2、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對甲方進行盡職調查;

(2)乙方有權向潛在的投資者披露融資信息;

(3)乙方為甲方尋找、選擇、確定合格的投資者,並取得甲方的確認;

(4)乙方協助甲方與投資者進行商業談判。

第三條 費用的支付

1、在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每次向乙方提出融資財務顧問需求時,應向乙方支付該筆融資總額的2%,作為乙方提供融資財務顧問服務的前期費用。

2、在本協議簽訂後,乙方為甲方引見介紹的金融機構、投資人等所達成的任何融資協議和取得的相關融資均視為乙方的融資成功。

3、融資成功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每筆融資金額的8%,作為乙方的融資顧問費。甲方應在每一筆資金到位當日內支付融資顧問費。

4、融資成功後,甲方不按協議約定支付融資顧問費的,則自應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額的千分之十支付罰金。若逾期十五天,仍未支付融資顧問費,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融資顧問費的兩倍作為違約罰金。

第四條 特別約定

1、因甲方融資造成甲方企業性質、股權結構、公司架構、融資主體等發生變化不影響甲方的付款義務。

2、甲方不得單獨或透過第三方跨越乙方,與乙方直接或間接介紹的投資者(包括該投資者的分支或關聯機構)洽談交易而不支付融資顧問費給乙方。如甲方違反本約定,仍須按本協議約定支付乙方全部融資顧問費。上述約定同樣適用於未來五年內甲方或甲方公司其它股東、關聯人或委託人與乙方介紹的投資者(包括該投資者的分支或關聯機構)的所有合作。

3、甲方在與乙方引薦的金融機構、投資人等簽訂任何融資協議和取得的相關融資後,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融資協議不能履行的,乙方已收取的費用不再退還。

4、本協議並不構成乙方對甲方的任何承諾。

第六條 其他條款

1、本協議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雙方同意由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顧問協議書 篇3

甲方(聘方):

乙方(受聘方):

甲方因發展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為高級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謹慎的業務及管理服務。

二、高級顧問的職責是:為甲方的經營和管理活動提供顧問服務,受託辦理有關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高級顧問的工作範圍:

1、應甲方要求,就甲方的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

2、接受甲方委託,參與合同談判;

3、參與甲方的重大經濟活動、項目建設、合作、合資、投資的談判、可行性研究,提出建議和意見;

4、受託辦理其他事務;

四、高級顧問的工作方式:為鬆散式的工作方式,具體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其職責範圍內的事務,並提出合理化的建議和意見;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開展工作,為乙方提供有關的情況和必需的資料及辦公條件,保證顧問順利履行職責;

2、乙方有權瞭解與辦理事務有關的情況,查閲有關文件、資料,瞭解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活動的情況,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的會議;乙方有義務保守在顧問工作中瞭解到的甲方的機密和有關情況。

3、乙方辦理甲方的事務時,甲方應無償向乙方律師提供辦公場所、辦公用品等必要的辦公條件。

4、如果乙方本人利用其自身擁有的自願承接的項目併為甲方帶來利益的,甲方將視情況對乙方進行不同程度的獎勵。

六、顧問服務費用的核定及支付: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顧問費萬元。付款時間為:付款方式為:

七、雙方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所產生之合約,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書有效期為一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滿後可以續簽。

九、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章之日生效,共一式二份,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顧問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聘請乙方的税務師為税務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税務顧問的工作範圍和職責:

(1)企業組織結構設計

(2)企業類型的選擇

(3)註冊地的選擇

(4)公司形式的選擇

(5)融資比例的確定

(6)投資形式與規模的選擇

(7)從事行業的選擇

(8)合同形式的選擇

(9)銷售形式的選擇

(10)股東借款、税後利潤不分紅超過一年需繳個人所得税的應對措施諮詢

(11)個人所得税諮詢

(12)政策諮詢(含最新政策與行業政策兩個方向)

(13)税務籌劃諮詢

(14)協調税務關係、調節税務爭議

二、甲方應為税務顧問工作的正常進行提供以下條件:

(1)甲方應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及時、不全面給乙方工作造成重複,由此產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義務支付額外費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處罰,由甲方負完全責任;

(2)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及合作;

(3)按本協議書之規定向乙方及時足額支付顧問服務費用;

三、税務顧問的工作方式:税務顧問原則上採取隨時聯繫制與定期走訪制相結合的工作方式。

四、服務費及相關費用

(1)雙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協議提供的服務,甲方應按下述規定向乙方支付顧問服務費:

a.服務費總額:人民幣_________元;

b.在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向乙方全額支付顧問服務費,即人民幣_________元。

(2)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已收的顧問費用不退,如乙方無故終止協議已收的顧問費用全部退還甲方。

(3)乙方在與相關政府部門協調聯繫時,如需必要應酬的,經甲方同意並由甲方主持,該應酬費用由甲方承擔。

(4)如因委託的顧問事項遇到重大問題,致使乙方實際工作量有較大幅度增加,甲方應在瞭解實際情況後,與乙方協商酌情調增顧問費用。

(5)乙方去甲方現場辦公或為甲方服務發生的必要的交通、飲食費用由甲方負擔。

(6)到外埠為甲方辦理業務,除以上規定,外埠差旅、通訊、住宿及飲食費用由甲方負擔。

五、乙方在顧問期間向甲方出具的書面資料,僅限於前述委託項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於使用不當所造成的後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税務顧問在處理乙方日常涉税工作時,或應甲方委託從事税務籌劃、税務代理、税務審計、税務評估等工作時,將按乙方有關税務師收費標準另行收費,雙方另行協商簽署協議,但乙方應按80%優惠收費。雙方對其依本協議履行義務時所獲得的對方的相關信息負有保密義務,該保密義務應當不受時間限制而持續有效。

六、本合同履行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乙方負責甲方此期間的税務顧問工作。

七、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八、雙方未盡事宜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税務登記號:_________ 税務登記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顧問協議書 篇5

文件號:

甲方:

地址:

乙方:**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地址:**國際大廈1007室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私募融資財務顧問事宜,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範圍

在甲方私募融資過程中,甲方同意乙方組織相關資源和機構為甲方提供的財務顧問服務範圍如下:

1、對甲方進行盡職調查。

2、根據甲方企業情況對項目進行重新定位並進行論證。

3、協助公司編制商業計劃書、盈利預測和管理層分析。

4、為甲方設計私募方案並編制私募融資計劃書(包括融資定價、融資方式、資金用途安排等)。

5、向潛在的投資人披露融資信息。

6、為甲方尋找、選擇、確定合格的投資者,並取得甲方的確認。

7、協助甲方完成投資意向書的條款分析,並與投資人簽訂《投資意向書》。

8、協助甲方完成投資人的盡職調查工作。

9、協助甲方通過投資者對公司財務狀況、盈利預測的複核或審計工作。

10、協助甲方與投資者進行商業談判,保障公司老股東的利益。

11、協助甲方和第三方機構完成最終的《投資協議條款》分析、簽署最終的投資協議,相關的資金操作安排。

12、乙方可對甲方直接投資。

二、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及時和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公司有關情況和資料,並且保證該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私募融資過程中,甲方應密切與乙方配合並指定專人負責與乙方項目小組人員的聯絡和溝通。

3、甲方應嚴格按照協議條款及時向乙方支付費用。

4、甲方應對乙方提供的方案和材料嚴格保密,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泄露。該項保密義務有效期為本協議期間和協議終止後三年。甲方承擔因泄密所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二)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條款完成甲方委託的工作事項,由乙方組織其資源和機構在協議約定的範圍內為甲方提供及時、勤勉盡責的專業服務。

2、乙方應及時將私募融資的進展情況通告甲方,並根據甲方的要求和市場的變化及時對項目的實施方案進行調整。

3、乙方成立專業項目小組負責與甲方、中介機構、政府部門等相關部門機構的日常工作協調與配合。

4、 企業員工工資制度(最新精編)(27個doc 4個ppt)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企業資料嚴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無關的第三方泄露。該項保密義務有效期為本協議期間和協議終止後三年。乙方承擔因泄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三、 如何打造高績效團隊建設(11個ppt 3個doc)費用

(一) 財務顧問費用

作為乙方向甲方提供專業融資服務的對價,甲方在私募融資到位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私募融資資金總額5%的財務顧問費用。該融資總額包括現金、技術、資產、設備及其他資源等,上述費用應按乙方的要求以股權或現金的方式支付。如果私募融資資金分期到位,甲方應在每期私募融資資金到位後的5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相應比例的財務顧問費用。

(二)特別説明

1、上述財務顧問費用不包括甲方私募融資過程中需要聘請的會計師、律師、資產評估師等中介機構的任何費用,乙方因為工作需要而發生的差旅費、住宿費、通訊費等費用經甲方確認後報銷。

2、除非乙方特別通知,所有款項應匯到乙方如下指定賬户:

開户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北京朝陽門支行

賬户名稱:高能天匯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賬 號:0118014170014423

四、特別約定

1、因甲方私募融資造成甲方企業性質、股權結構、公司架構、融資主體等發生變化不影響甲方的付款義務。

2、雙方一致同意,除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聘用或使用乙方現有或離職員工,如甲方違反本約定,仍須依本協議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

3、甲方不得單獨或透過第三方跨越乙方,與乙方直接或間接介紹的意向投資人或該意向投資人轉介紹的其它投資人簽署協議,如甲方違反本約定,仍須按本協議約定支付乙方全部費用。上述約定同樣適用於未來兩年內甲方或甲方公司其它股東、關聯人或委託人與乙方介紹的投資人或該投資人轉介紹的其它投資人的所有合作。

4、在乙方為甲方提供融資顧問服務的過程中,甲方與其自行尋找的投資人達成合作,甲方仍須按協議約定支付乙方全部費用。

五、違約責任

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各自所應承擔的義務,如果甲方延期支付費用,甲方須按照全部顧問費用的0.08%每日向乙方額外支付滯納金。除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終止本協議,否則違約方須按本協議顧問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

六、其他條款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幫助甲方完成私募融資後終止。

2、如對本協議有任何爭議,雙方同意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3、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盡事宜或履行中的修改,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法人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乙方:**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標籤: 協議書 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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