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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票合作協議

門票合作協議

甲方:

門票合作協議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就合作銷售 郵編:

景區門票、景點門票、其他類票券產品,甲方作為乙方 郵編:的代理銷售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其門票的網上預訂、銷售、訂單監控,售後服務及其 它相關業務,並同意授權使用乙方所屬的對外宣傳資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並在遵循國家 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以下代理合作協議:

第一條.代理合作原則 1、 乙方在此授權甲方為乙方景區門票、景點門票、其他類票券類產品的代理銷售商, 甲方負責乙方產品的網上預訂服務和銷售,併為客户提供相關的售前和售後服務。

2、 乙方必須保證其實際提供的產品與合作產品內容的資料完全一致,並嚴格遵守《協 議書》的相關條款。

第二條.合作產品內容 1、甲、乙雙方協議約定電子門票的價格及相應服務標準如下:

價格 門市價(元) 景區 門票 旺季 淡季 結算底價(元) (元) 旺季 淡季 旺季 淡季 佣金 備註 對遊客銷售價2、取票地點

4、預訂截至時間為第 (1) 、入園當日早 9 點前3、付款方式:採用 種(從以下各項中選填一種) ;景區現付方式(2) 、當天只能預訂次日入園門票 ○身份證5、驗證兑票方式為:

(此項為多選,請用√選擇) ;○手機短息 6、有效入園的標準為第 種(從以下各項中選填一種) (1) 、預訂入園日期前後7天內均有效(2) 、預訂入園日期當日7、乙方產品如需要進行價格調整,應提前 3 個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應在 24 個工作小 時內對網上售價以及其它渠道的售價進行修改。

8、是否同意使用甲方提供的兑票系統,景區窗口是否有上網條件 9、訂單確認以 ○系統確認 方式通知乙方,兑票後乙方以 ○傳真確認 (是/否)告知甲方兑票信息。第三條.代理合作期限 代理合作期限從 年 月 年。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協議有效期順延 第四條.操作程序甲方以系統或者傳真方式通知乙方預訂信息,乙方核對客人預訂信息無誤後,安排客人 兑票入園。並在系統確認客人入園情況,或記錄客人入園情況。並且積極配合甲方核對 客人入園情況。

(一週核對一次)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1. 乙方需保證遊客在乙方經營場所範圍內的旅遊安全,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和企業形象。

乙方工作人員在旅遊接待過程中, 不得擅自向客人透露雙方的結算價格和結算方式。

2. 3 遊客因購買門票所需提供的發票均由乙方提供,甲方有權向遊客核實入園情況。

遊客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訂單取(購)票入園的,乙方有義務向甲方賠償由此產生的.損失,在遊客仍然要求獲得門票的情況下,乙方須負責向遊客提供門票,並按本合同約 定向甲方支付佣金。

4. 若乙方未能在景區門票的門市價發生變動當日及時告知甲方的,甲方有權在發生變動當月的結算期內,以門市價變動前與變動後的較低者計算佣金。

第六條.統計與結算 1.一月一結:甲乙雙方在每月 10 日之前核對賬目明細。乙方在收到甲方《訂單履行情況統計表》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如實統計、填寫並將《訂單履行情況統計表》回傳給 甲方,經核對無誤雙方確認後做為結算依據。佣金(網絡價格)與結算價之差。

2 乙方在收到有效對賬單後的 5 個工作日內將相應的佣金款項支付甲方, 並及時將支付憑證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付款憑證後開具國家規定的正規發票給乙方。

第七條.其它 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雙方往來傳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雙方不得單方面擅自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4.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對本合同的執行有爭議且無法協商解決, 雙方同意將爭議事項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按照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裁決。

景區信息採集表 景區營業時間 景區特殊人羣政策 景區緊急聯繫人 景區地址 景區信息聯絡員 姓名 電話 qq 姓名 電話 手機號碼景區信息聯絡員基本職責:負責景區信息發佈,更新,及提供景區周邊服務信息,並且 負責風景網發佈的景區產品的核對,提出合理化建議。甲方財務聯繫人:

電話:

傳真:

電郵:

銀行户名:

開户行:

銀行帳號 :乙方財務聯繫人:

電話:

傳真:

電郵:

銀行户名:

開户行:

銀行帳號:甲方:

(蓋章)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網上聯絡方式:

簽約日期:乙方:

(蓋章)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網上聯絡方式:

簽約日期:

門票合作協議 [篇2]

甲 方: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__ _

甲乙雙方作為合作伙伴,現就甲方向乙方提供旅遊景點門票、並由乙方代為向甲方訂票客户發放事宜,雙方平等協商,作出如下協議: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門票,僅限向甲方指定的客户提供,乙方不得向其他任何人、

第三方提供。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門票,雙方以傳真的方式確認收到的數量、完整度和名稱。

3、 甲方每次以傳真的方式向乙方提供領票人的身份信息及、對應門票票名及數量,

乙方對領票人的身份信息核實後行代為發放。乙方在此過程中與領票人不產生任何經濟往來,不向領票人收取任何費用。

4、 乙方作為甲方合作伙伴,應將景點門票在前台明顯處展示,遇有住店旅客詢問,

應當告知其通過甲方訂票渠道訂票,乙方不得直接向其銷售。

5、 乙方在整個門票代發合作過程中,應當發放甲方提供的景點門票,不得代為發

放其他渠道取得的門票;並且整個過程中不得綁定其他形式的服務。

6、 遇有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於破票、客户投訴、身份不符),乙方應當第一時

間與甲方聯繫,由甲方確定解決方案。

甲 方: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 章: 蓋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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