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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為切實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及時消除和處理火災隱患,減少火災發生,提高火災撲救的及時性,保證社區居民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和省市上級機關有關安全法規,結合社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社區安全管理委員會、消防安全委員會,統籌指導、協調組織本轄區居民開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主任由範偉平擔任,副主任由轄區消防民警陳武和社區安全管理人或安全巡查組長黃燕波擔任,成員由社區相關工作人員組成,及時研究解決在消防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需要及問題。

二、社區安全管理委員會、消防安全委員會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日常工作範圍之內,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各項工作,組建兼職消防隊、消防安全巡查隊、消防宣傳隊,制定並實施社區消防工作、消防知識培訓和消防滅火演習等計劃,確定防火重點單位,制定滅火方案和人員疏散方案。

三、重視消防安全知識培訓,通過多種形式宣傳教育對羣眾進行經常性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增強社區羣眾的消防安全意識,讓羣眾懂得火災預防措施、滅火方法、逃生知識,發生火災時會報火警、使用滅火器、會撲滅初期火災等基本知識。

四、加強日常巡查工作,發現火災隱患,危險情況必須及時報告上級,及時整改,確保火災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五、兼職消防隊將配備辦公室、值班室、器材室和車庫,設立24小時聯繫電話

六、按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包括器材、火災報警器等)制定相應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保養,確保其完好性。

七、建立火災事故等安全事故的報告制度,事故發生後,要查明原因,核實損失,嚴肅處理,落實整改措施。

八、建立消防安全檢查、巡查制度,包括日常、定期、不定期和專項檢查,對檢查結果進行總結批評,對發現的隱患和不合格情況提出整改通知書,並落實責任,整改要求和驗收。

九、制定獎懲規定,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成績和貢獻者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並作評獎,評優的參考,對違章肇事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十、當社區安全委員會或三支消防基本隊伍進行調整或人員變動時,社區相關負責人應及時作相應調整或補充,使之始終處於健全狀態,以保證工作開展。

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

為加強村消防工作,減少火災危害,保護村民生命財產和公共財產的安全制定本公約。

一、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積極參加村消防活動,認真做好村消防安全工作。

二、村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對本村消防工作負總責,村內各單位對本單位的消防工作負責。

三、不在住宅內生產、儲存和銷售煙花爆竹、汽油、天拿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在村內燃放煙花、爆竹。

四、愛護消防設施,不損壞、圈佔、阻礙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自覺維護樓道、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標誌、事故照明等設備。不佔用、封堵樓梯走道和出口,不在消防車通道設置障礙、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五、村內各單位應按規定做好本身的消防安全工作並積極配合村做好消防工作。

六、遵守安全用電、用氣、用油、用火等管理規定,不亂拉、亂接電線,不超負荷使用電器。

七、不亂扔煙頭,不傾倒液化石油氣殘液,家長要教育小孩不玩火,正確使用電器、燃氣用具。

八、村內商店按標準配置滅火器,並固定設置在方便取用的地方,裝修材料要採用不燃材料。

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社區設立消防工作領導小組,成立消防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業務上接受派出所有消防中隊的'指導。

(二)成立義務消防隊,負責社區居民家庭消防檢查,防火指導服務,消防安全巡護和火災事故的前期處置工作。

(三)每年組織二次大規模的消防安全檢查,加強對冬季秸稈禁燒的巡查。

(四)維護社區消防設施、咖啡廳地,確保完整好用,多方籌措資金引導居民安裝滅火器等輕便消防器材。

(五)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利用黑板報、宣傳窗、文藝活動等形式開展消防宣傳,增強社區居民消防意識。

(六)利用警民共建活動邀請消防中隊來社區進行業務指導,輸送社區幹部、消防骨幹去消防中隊學習。

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為建立社區消防機構,發展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建立社區消防工作制度,確保社區工作落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規定,結合XX社區實際,特制定社區消防制度請遵照執行。

一、社區居委會消防領導小組要在年初落實組織,建立社區消防志願者隊伍,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工作聯繫會議傳達上級關於消防工作的文件和要求,分析本轄區消防工作形勢,掌握本地區消防情況,底數清、情況明;研究消防工作對策和措施、協調開展社區消防工作。

二、設立社區消防執勤點,組織消防(義務)志願者進行值班備勤,安裝消防報警電話(市話)配備必要的消防滅火器、水帶、水槍、消防服、消防靴、消防頭盔、應急照明、口罩等個人防護裝備,設置消防器材箱,建立消防器材檔案和領用登記本,嚴格維護保養,定期檢查,確保完整好用,隨時接受羣眾求助,發生火災時報警,並安全妥善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物資,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三、社區每年組織一次轄區居民、公共單位幹部職工參加消防安全培訓使之掌握和了解消防安全常識,提高消防自防,自救能力。

四、社區每週在轄區內組織一次有針對性的防火巡查,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如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場整改下達《警示通知單》以予整改。如社區居委會無法整改的`火災隱患要記錄在案,同時上報街道辦事處綜治辦、公安派出所,直至區公安消防大隊。

五、社區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轄區公共單位、居民院壩負責人共同參加的消防宣傳活動,通過利用消防知識展闆闆報、掛圖、布標、播放消防錄音錄像,組織消防知識競賽,參加五華區社區消防教育基礎和消防隊(站)等有效形式,普及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常識。

六、建立社區消防工作檔案。充分發揮其積極作用,為社區消防工作提供參考依據。

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自覺遵守社會消防公德,不人為留下火災隱患,配合社區消防管理,參加社區消防活動。

二、使用煤氣、天然氣、液化氣要防止氣體泄漏,用後要隨手關閉氣源閥門。鋼瓶、減壓閥、橡皮管和灶具連接要牢固,不能用明火查漏(用皂泡)。燒煮東西要有人看管,防止熄火而發生事故,臨睡前應檢查是否關閉氣源。

三、安全使用家用電器,不用劣質的電器產品。電爐電熨斗等電加熱器具用後,應及時切斷電源,置於安全地方。

四、燃油、燃氣助動車(摩托車)停放於安全地方,儲油器具、儲油點要安全可靠;不亂扔煙蒂,不躺在牀上吸煙;家長應教育孩子不玩火。

五、關愛孤寡老人、殘疾病人、精神病人、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闢者等弱勢人員,防止發生意外火災事故。

六、不佔用、堵塞消防通道,不在樓梯、走道等公共部位堆放雜物,保障安全出口和通道暢通。

七、不損壞、挪用、圈佔、埋壓消火栓、水噴淋、水帶、水槍、滅火器、自救逃生器和逃生繩等公共消防設施、設備。

八、制止身邊發生的消防違法違規行為,並向居委會或派出所舉報;發現火警立即撥打“119”報警。

九、安全燃放煙花爆竹,不購買偽劣煙花爆竹。

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居委會、物業管理企業要經常向居民家庭、社區單位宣傳消防基本常識,並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社區內要設立消防宣傳專欄、燈箱、標語、警句、漫畫、橫幅、黑板報等消防公益宣傳設施,並及時更新內容,使宣傳貼近居民、貼近現實。

三、社區消防教育活動室要經常向社區居民羣眾開放。

四、社區學校應增設消防課,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居民學習消防安全知識。

五、社區發生火災後,視具體情況組織居民和社區單位參觀火災現場,用活生生的教訓,教育居民羣眾。

六、針對本社區的實際,開展社區消防運動會、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宣傳黑板報展評等多種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動。

七、每年的119消防活動日,要開展大規模的.宣傳活動,掀起消防宣傳高潮。

八、定期公佈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對轄區內外發生的火災及時向居民告知,舉一反三,吸取教訓。

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7

一、社區各級消防組織應經常組織人員深入到社區單位、居民家庭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保障社區消防安全。

二、根據實際情況可採取白天和夜間、重點和一般、突擊和日常檢查相結合的形式,也可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和火災多發季節,或針對本地區的薄弱環節開展專項檢查。

三、社區內的.單位和應認真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開展消防檢查和防火巡查,落實各級防火責任制。

四、物業管理企業要經常開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設施、滅火器具、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為重點的消防安全檢查,勸阻居民不要在樓道、走道上堆物,保障居民樓安全。

五、檢查要做到“三不放過”,即:隱患查不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徹底整改隱患不放過。

六、檢查要做好記錄,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制止,並向有關居民或單位發出“火災隱患告知書”、“火災隱患整改建議書”、“責令改正通知書”等有關文書,對一時難以解決或有一定難度的隱患,應及時向公安派出所報告。

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社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創建良好的社區消防安全環境,保護公共財產和公民人身、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雲南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城市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社區居委會和駐社區各單位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組織下,按照本規定負責指導、管理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要立足現有社區組織機構,發揮管理和服務功能,發動和依靠羣眾,實行羣防羣治,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提高”的城市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新格局。

第四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各級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和駐社區各單位的主要領導對本地、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並確定專人具體負責管理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公安派出所具體履行所轄社區的消防安全監督職能。

第五條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由辦事處負責人任主任,綜合治理辦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區居委會、駐社區各單位人員組成的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本轄區內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六條社區居委會應當建立由居委會主任、居民小組組長、治安巡防員組成的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小組。

第七條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政府消防目標責任、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創建文明社區活動的考核目標,定期召開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及時協調解決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為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結合實際,制定社區消防規劃,指導社區消防安全建設的發展;

(三)組織對轄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消防薄弱環節的專項治理,協調解決轄區內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杜絕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

(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組織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考評,落實獎懲措施。

第八條街道辦事處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作為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內容,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研究部署工作任務,組織、督促、協調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開展;

(二)督促指導社區居委會、駐社區各單位開展社區消防管理和服務活動,定期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受理羣眾舉報,開展消防諮詢服務,協助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消防部門查處消防違章行為;

(三)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督促駐社區內各單位按要求設置消防宣傳板報、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宣傳櫥窗等,並按照部署組織好轄區內每年一度的“119”消防日宣傳活動,提高社區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負責社區消防宣傳陣地建設和公用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監督指導;

(五)組建社區義務消防隊;

(六)督促社區居委會及駐社區各單位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轄區內的消防檔案建設;

(八)參與組織轄區火災撲救,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第九條公安派出所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掌握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基本情況,開展調查研究,適時向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上級公安消防部門報告情況,提出消防工作建議;

(二)監督和指導社區被管理單位、居民委員會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建立消防安全組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消防安全責任;

(三)開展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的宣傳教育,指導義務和志願消防人員開展消防訓練;

(四)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五)監督社區內公共消防設施的維護與管理;

(六)做好火災多發季節、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的消防安全工作;

(七)參與組織社區火災撲救,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配合消防部門調查火災事故,負責對社區火災事故進行統計;

(八)按照國家和雲南省有關消防監督檢查的規定,依法實施處罰。

第十條社區居委會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內容,按照街道辦事處的指導意見,做好社區的消防工作,維護社區消防安全;

(二)對社區各單位、居民住宅樓院及住户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巡邏和提示,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

(三)負責社區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檔案,對社區基本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五)督促、指導駐社區各單位、居民住宅樓院制定防火公約,並對其履行情況進行檢查;

(六)在社區內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發放消防宣傳資料,為社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七)社區發生火災時,迅速報警,及時組織疏散周圍羣眾,組織義務消防人員撲救初期火災,協助公安派出所和消防部門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第十一條駐社區各單位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按照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的安排,做好本單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管轄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約,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負責管轄範圍內的消防安全檢查、巡邏,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五)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誌完好有效;

(六)健全消防管理檔案;

(七)單位發生火災時,迅速報警,及時疏散周圍羣眾,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協助公安消防部門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第十二條社區居民在維護消防安全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遵守社區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三)安全用火、用電、用氣,安全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四)不亂堆亂放可燃易爆物,不堵塞公共通道;

(五)愛護公共消防設施;

(六)對被監護人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三條街道辦事處對所轄範圍內單位的消防安全檢查,每季度不得少於一次。主要檢查內容如下: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單位或場所施工、使用或開業前,有關消防審核、驗收或者檢查手續是否完備;

(三)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四)單位員工的消防宣傳教育和消防培訓情況;

(五)滅火器材的配備和維護情況;

(六)燃氣、火源、電源的管理情況。

檢查時應當填寫檢查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名。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督促整改;對較大火災隱患或解決不了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向轄區公安派出所或區公安消防部門反映。

第十四條社區居委會或駐社區各單位對管轄範圍或單位內部的消防檢查,每月不少於一次;對居民住宅的樓院、通道的消防檢查,每週不少於一次;對居民家庭隨時進行防火提示。主要檢查內容如下:

(一)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

(二)消防通道及住宅樓通道是否暢通;

(三)消除火災險情,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利用現有滅火器材,實施有效處置。

檢查人員應當填寫檢查記錄,記錄檢查的內容、部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措施,並在檢查記錄上簽名。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督促糾正;對較大的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轄區公安派出所或區公安消防部門查處。

第十五條每個街道辦事處至少應當組建一支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員由社區居民自願擔任,其器材裝備可直接利用社區現有的輕便滅火器材、室內消火栓箱配備的水帶、水槍等。設有物業管理企業的商品房住宅區和駐區單位住宅區應當組建義務消防隊,也可由治安巡防人員兼任。

第十六條新建住宅的建設單位應按照國家現行消防技術規範要求落實消防器材的配置。舊住宅區應根據條件逐步配備必要的基本消防器材。社區居委會要定期檢查,督促駐社區各單位維護、補充和更新轄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整有效。

第十七條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轄區消防工作管理檔案,主要內容包括:

(一)社區基本情況;

(二)轄區重點單位名冊和基本情況;

(三)火災隱患檔案;

(四)火災統計檔案;

(五)防火檢查檔案;

(六)消防宣傳教育檔案;

(七)消防會議記錄;

(八)消防培訓檔案;

(九)街道辦事處與轄區單位、社區居委會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檔案;

(十)其他有關檔案。

第十八條公安派出所應當建立消防工作管理檔案,主要內容包括:

(一)轄區單位消防安全及組織的基本情況;

(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及義務消防隊和志願消防人員消防訓練情況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和各類法律文書檔案;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各類專項消防工作的記錄;

(六)火災統計檔案;

(七)其他有關檔案。

第十九條社區居委會應當建立消防工作管理檔案,主要內容包括:

(一)社區居委會基本情況;

(二)社區特護人員及家庭基本情況;

(三)消防巡查檔案;

(四)消防器材配備情況;

(五)居委會與各居民住户簽訂的《居民防火公約》檔案;

(六)消防宣傳活動檔案;

(七)消防會議記錄。

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社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創建良好的社區消防安全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城市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社區居委會和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民政部門、公安機關消防部門的指導下,按照本規定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條 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立足現有社區組織機構,發揮管理、教育、服務和保障功能,發動和依靠羣眾,實行羣防羣治。

第四條 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的主要領導對管理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並確定專人具體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 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由辦事處負責人任主任,綜合治理辦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區居委會負責人組成的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所轄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指導、督促和協調。

第六條 社區居委會應當建立由居委會主任、責任區民警、駐社區單位有關人員組成的社區消防工作小組,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條 社區居委會興辦公共消防事業,可以向社區單位和居民協商籌集經費,並充分利用社區單位的現有資源,保障消防工作同社區建設同步發展。

第八條 街道辦事處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內容,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社區消防工作會議,組織、督促、協調社區消防工作的開展;

(二)督促指導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單位定期開展社區消防安全檢查,提高社區防範火災的能力;

(三)定期對轄區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

(四)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教育和消防培訓,提高社區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轄區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單位簽定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並組織年度考評,落實獎懲措施。

第九條 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單位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按照街道辦事處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轄區的消防安全工作,維護轄區消防安全;

(二)對居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發現和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受理羣眾舉報,開展消防諮詢服務

(三)負責轄區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確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檔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材料,為轄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六)轄區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疏散周圍羣眾,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並協助消防部門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事故原因。

第十條 公安派出所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設置社區警務室,開展轄區單位消防監督檢查工作;

(二)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對社區消防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專業培訓;

(三)幫助社區消防組織建立健全各項消防規章制度,完善消防業務檔案;

(四)指導社區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及時總結和推廣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經驗;

(五)把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列為社區民警職責,作為評比考核內容。

(六)參與組織轄區火災撲救,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事故原因。

第十一條 街道辦事處每季度應當對所轄社區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社區居委會依照本規定履行消防工作職責的情況

(二)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三)滅火器材的配備和維護及燃氣、火源、電源的管理; 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時發現問題應及時督促單位整改,對單位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應向轄區公安派出所或區(市)公安消防部門通報。

第十二條 社區居委會、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對轄 區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檢查:

(一)結合查水、電、氣表等工作對居民家庭進行防火提示;

(二)將社區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消防車道、住宅樓通道是否暢通納入治安巡查的重要內容進行檢查;

檢查(巡查)應認真填寫記錄,內容包括檢查(巡查)的時間、內容、部位、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措施。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督促糾正,較大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責任區民警查處。

第十三條 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和物業管理單位應

當有針對性地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一)組織好本轄區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傳日活動;

(二)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在居民樓道設置消防警示牌等,營造社區消防安全氛圍。

第十四條 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 防火檢查及火災隱患整改檔案;

(二) 消防宣傳教育及消防會議檔案;

(三) 街道辦事處與轄區單位、社區居委會簽定的《消防安全責任書》檔案;

(四)年度考評檔案;

(五)其他有關檔案。

第十五條 社區居委會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 消防設施建設及消防器材配備檔案;

(二)防火檢查及火災隱患整改檔案;

(三) 火災統計檔案;

(四)消防宣傳活動檔案;

(五) 其他有關檔案。

第十六條 對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因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失職造成重、特大火災事故的,依法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一、定時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及時傳達上級工作指示,結合轄區實際情況,研究安排工作。

二、對轄區火災隱患部位經常進行檢查,總結經驗,改進工作,發現隱患及時解決。

三、按照部署組織好轄區每年一度的消防活動日,要開展大規模的宣傳活動,掀起消防宣傳高潮,達到一定的'效果。

四、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居民學習消防安全知識,開展法律諮詢和法律援助,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識,依法保護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五、針對社區實際,開展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宣傳黑板報,展評等多種形式的消防活動。

六、根據不同的季節特點,開展有針對性消防安全教育。

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一、村社區各級消防組織應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傳達上級的指示精神,研究解決社區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工作。遇重大問題或突發性事件,各級消防組織應立即召開會議,研究對策和措施。

二、村社區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由成員單位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定社區消防計劃,解決重大消防問題,佈置近期消防工作。

三、村社區消防工作組每月召開一次例會,落實上級工作指示和要求,總結上月工作,佈置本月工作。

四、每半年召開一次村社區消防工作會議,向社區居民代表、消防志願者、村社區單位等通報社區消防建設情況,徵求村社區居民的'意見和要求,不斷完善村社區的消防自我管理體系。

五、每次消防會議都要做好會議記錄,遇重大問題可發會議紀要。

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一、社區消防工作小組每月召開一次會議,遇有重大事項由委員會主任臨時召集會議。

二、社區消防工作小組會議由組長召集、主持,會議情況應指定專人記錄。

三、以下事項必須由社區消防工作小組會議通過:

(一)社區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社區《居民防火公約》及其它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制定、發佈;

(二)委員會成員人事變更;

(三)社區下屬消防管理組織機構的.設立、撤消,機構負責人的任免;

(四)評選、表彰社區消防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

(五)其它社區消防工作重大事項。

四、社區消防工作重大事項經社區消防工作小組會議通過之後,應及時向羣眾公開,接受羣眾監督。

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一、組建義務消防安全檢查隊伍,目的是通過羣防羣管,使社區的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二、落實與街道安監辦簽訂的`年度安全責任書各項工作,促進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

三、對社區居民和經營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編制工作計劃,在街道安監辦和消防部門的指導下采用多種形式定期開展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提高社區居民和經營單位的消防安全意識。

四、社區消防安全委員會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對社區開展消防安全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發出安全隱患告知書,督促其整改,組織社區各大經營單位進行定期的消防安全交叉檢查,檢查結果定期向街道安監辦和消防部門彙報。

五、每年至少組織社區單位進行2次消防演練,通過演練,不斷提高義務消防隊員的滅火實戰水平。

六、按照消防安全實際工作要求,建立消防檔案,通過“安全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彙報”形式,向上級管理部門反映社區消防安全狀況,並做好年度工作總結

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一、社區各級消防組織應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傳達上級的'指示精神,研究解決社區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工作。遇重大問題或突發性事件,各級消防組織應立即召開會議,研究對策和措施。

二、社區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由成員單位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定社區消防計劃,解決重大消防問題,佈置近期消防工作。

三、社區消防工作站每月召開一次例會,落實上級工作指示和要求,總結上月工作,佈置本月工作。

四、小區消防工作組每週召開一次例會,彙報上週工作情況,安排下週工作。

五、每半年召開一次社區消防工作會議,向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社區居民代表、消防志願者、社區單位等通報社區消防建設情況,徵求社區居民的意見和要求,不斷完善社區的消防自我管理體系。

六、每次消防會議都要做好會議記錄,遇重大問題可發會議紀要。

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為加強我社區消防安全委員會領導小組的管理工作,使我社區的消防安全工作的基礎更加牢固、安全事故得到遏制,最大限度的保護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能及時傳達上級主管部門對安全工作的`指示,安排、佈置和協調全社區的安全工作,做到強化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特制定東門社區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工作例會制度:

一、每星期一下午召開消防安全工作例會,時間為一小時左右,分析討論上週消防安全工作排查中出現的問題,傳達上級對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精神,佈置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力求做到有安全隱患及時排除、安全措施及早落實、安全工作警鐘長鳴。

二、對上週出現的問題,制定相應的補救措施,責成專人具體落實;對本週及未來的安全工作部署,做到責任明確,分工負責,提前佈置,督促落實,事後監督檢查。

三、每個月初召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討論本月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研究解決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管理的重大問題,分析轄區內消防安全工作形勢,佈置本月消防安全工作任務,討論重大隱患整改方案。

四、對例會部署的工作,責任人必須保質保量完成。

五、消防安全生產例會不流於形式,人人都能發現社區的消防安全隱患,每週工作例會記錄有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並要有相應的整改辦法,做到消防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的實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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