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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溱學校關於師德師風的告家長書

東溱學校關於師德師風的告家長書

各位家長:

東溱學校關於師德師風的告家長書

z市教育局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江蘇省中國小管理規範》和《東台市中國小、幼兒園教師“四項禁令”》等教育法規文件精神,加強教育行風、幹部作風和師德師風建設,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特對全市在職教師制定如下六條紀律規定:

一、不得從事有償家教和在家中留宿學生。不得暗示、動員、組織或參與組織學生在校內外接受有償補課;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學生在家中食宿。

二、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得違背學生的身心發展規律,侮辱、諷刺、歧視、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禁止以任何理由剝奪學生上課的權利。

三、不得推銷教輔資料和其他商品。禁止以任何名義要求學生購買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定使用的`教材,不得組織學生訂購教輔資料,不得誘導學生購買教輔用書或其它商品。

四、不得以教謀私。不準訓斥學生家長,不得要求學生家長為自己或親友辦事謀利,禁止通過任何手段向學生家長索取錢物。

五、不得違反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管理制度,服從工作分工,履行崗位職責;嚴禁無故遲到、早退、曠職,工作期間不得擅離職守,不上網炒股、聊天、玩遊戲、查閲與工作無關的內容;進行上課等教學活動時必須關閉手機。

六、不得玷污師表和教育形象。不得參與、迷信等活動,不參加非法組織;禁止工作日午間飲酒和酒後進入課堂,杜絕在任何時間、任何場所酗酒;不編謠、不信謠、不傳謠,不利用網絡等任何手段散佈或傳播有損教育形象、危害教育穩定的言論。

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一經查實,一律調離原工作單位;取消當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當年考核定為“不合格”等次,職稱實行高職低聘,三年內不得評優和評聘高一級職稱。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推銷教輔資料和其他商品、以教謀私、違反勞動紀律、玷污師表和教育形象,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教師違反六條紀律規定,對學校和學校負責人追究管理責任,取消學校和校長當年評先評優資格,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對校長進行降職處理,直至撤銷領導職務。

歡迎家長監督投訴,保持教育系統純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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