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合同3篇
- 合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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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廣大人民羣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土地使用合同3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土地使用合同 篇1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職務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辦法》、《______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實施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據有關規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並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於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年,自頒發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是建設__________項目。(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甲方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依照有關規定重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七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八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税)。
第九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______日內,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乙方同意從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用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定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四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分行,帳户號___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户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本合同規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該地塊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______天內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並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後,與甲方簽訂續期合同,並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負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七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或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九條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用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同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二十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一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名稱____________;法定名稱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後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能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採用__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____乙:_______________(章)
(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___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使用條件
(宗地項目)
一、界樁定點
1.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後____日內,_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會同用地者依圖驗明紅線所標示座標的各拐點界樁。面積核定無誤後,雙方在用地紅線圖上簽字認定。界樁由用地者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報告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請求重新埋設。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用地者在用地紅線圖興建建築物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主體建築物的性質規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附屬建築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築容積率(建築面積密度)__________________;
(4)建築覆蓋率(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總建築面積不超過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6)建築層數,最高/平均__________層;
(7)綠化比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室外地面標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所有建築物的設計均應符合國家現行建築設計標準、規程的規定。
(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三、公益工程
3.1用地者表示同意在用地紅線範圍內一併建造下列公益工程,並同意免費提供使用。
(1)________蹲位公廁
(2)小區公用停車場
(3)自行車棚
(4)配電室(開關站)
(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3.2用地者表示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紅線範圍內的規劃位置建造或通過,而無需作任何補償。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設計、施工、竣工
4.1紅線範圍內的建築設計、建築用途等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要求,涉及交通、管線、消防、環保、人防、航道等問題,還須報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建設,並由地方政府派出機構管理,由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用地者負擔。
4.2用地者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日內應按批准的規劃設計圖紙和施工設計圖紙動土施工。並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所完成的建築物面積不少於________平方米。
4.3規模大的、特殊的複雜工程,其動土施工時間按上述要求進行有困難的,用地者至遲應在離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__日內,向市(縣)土地管理局提出足夠理由延建申請,且延續期不得超過____日。
4.4用地者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延期竣工________日的,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註銷其《國有土地使用證》,其地上建築物無償歸國家所有。
五、建築維修活動
5.1用地者用地紅線範圍內進行建設及維修活動時,對周圍環境及設施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1)所屬建築物品或廢棄物(即泥土、碎石、建築垃圾等)不得侵佔或破壞紅線圖以外的土地及設施。
如需臨時佔用市政道路,應報請市公安部門批准。
如需臨時使用紅線以外土地,應與該用地者協商;若屬政府未批准土地,應報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並按規定交納土地費用。
(2)未獲有關部門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傾倒、儲存任何材料或進行任何工程活動。
(3)用地者必須確保土地使用範圍內的污水、污物、惡臭物或影響環境的排泄物均應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損害周圍的環境。
(4)在土地使用期限內,用地者對該地段內的所有城市市政設施,均應妥善保護,避免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工程的一切費用。
5.2用地者不得開闢、剷除或挖掘毗鄰地段的土地。
5.3在興建建築或維修工程之前,用地者必須摸清地段或相鄰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龍喉管)、電纜、電線以及其他設施的位置,並向有關部門呈報處理上述設施的計劃;用地者在未獲批准之前,不得動工。基本需要改道、重新鋪設或裝設的費用,均由用地者負責。
六、供水、供電
6.1用地者所需的用水,應與市自來水公司簽訂供水合同。
6.2用地者所需的用電,應與市供電局簽訂供電合同。
6.3用地者接水、接電及開設路口,所需費用均自行負責。
七、監督檢查
7.1在土地使用期間,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有權對用地者紅線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用地者不得拒絕和阻撓。
7.2在地者不得以任何理由佔用紅線範圍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則,按違法佔地處理。
7.3用地者在用地範圍內,應按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設計圖紙的要求進行建設。
7.4用地者對用地範圍內的建築物,未經規劃部門批准,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則,有關部門有權責令其恢復原狀或拆除,拒不執行的,可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用地者支付。
土地使用合同 篇2為盤活國有存量土地資產,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襄樊市土地儲備供應暫行辦法》等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收購方:襄樊市土地儲備供應中心(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址:樊城炮鋪街3號,聯繫電話:3486000.
被收購方: (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址: ,聯繫電話: .
第二條 甲方收購位於 的國有土地,面積 平方米(合 畝),用途為 用地,其四至位置:東: ;南: ;西: ;北:《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號為: ,原土地取得方式。
第三條 經協商土地收購價格(含地上建築物)確定為(大寫)人民幣 萬元/畝(元/㎡ )(小寫) 萬元/畝(元/㎡ )。總額為(大寫)人民幣 萬元/畝(元/㎡ )(小寫 萬元)。
第四條 收購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經市政府批准後 日內,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土地收購款總額的10%即 萬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可充抵土地收購款。
㈠本合同經政府批准後 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土地收購款(大寫) 萬元(小寫) 萬元。
㈡本合同經政府批准後 日內開始甲方分 期付給乙方土地收購款。
第一期: 年 月 日前付給乙方土地收購款總額的 %即 萬元;
第二期: 年 月 日前付給乙方剩餘土地收購款總額的 %即 萬元
第三期: 年 月 日前付給乙方全部土地收購款即 萬元。
分期支付的土地收購款計利息。
第五條 甲、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的義務
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條一款規定按期支付乙方土地收購款。
2、甲方在支付收購定金後,負責辦理土地使用權及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於 年 月 日驗收乙方交付的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構)築物。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收購定金的同時,向甲方交付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等資料,並開始清理、搬遷、拆除其宗地範圍內的暫停户、工程技術設備和房產設施。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構)築物。
2、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手續,並提供相關資料。
3、若因該宗地或房產權屬發生糾紛,乙方負責協調處理。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一經簽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即為違約。
(一)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按期支付收購款,每延遲一天,按應付款項的3‰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二)若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構)築物,每延遲一天,按應付款額的3‰賠償甲方損失。
㈢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違約方按本合同約定土地收購款總額的13‰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商定可簽訂補充協議。若因本合同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襄樊市簽訂,壹式陸份,並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叁份。
第九條 本合同經襄樊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章)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土地使用合同 篇3甲方:
乙方: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 贈與標的
為促進傳統文化發展,甲方自願將其承包的長安區引鎮新貫寺村西翠花以下兩塊土地的使用權無償贈與乙方;
涉及使用權贈與的土地四至分別為:
地塊1——
東至: _ 毛農立地坢
西至: _ 河邊
南至: 大石頭
北至: 坡下
地塊2——
東至: 羽園溝_____
西至: 陽坡坡跟
南至: 河堤 ___
北至: 坡溝
二、 贈與期限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甲方對該土地的承包權到期為止;
三、 權利義務
1。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甲方應將上述土地的使用權贈與並交付乙方;
2。 在贈與期內,甲方不得干擾乙方對上述土地的合法使用;
3。 在贈與期內,如遇乙方之外的原因,上述土地產生處分收益或孳息,該收益或孳息應歸甲方享有。
四、 土地附着物
1。 上述土地內的林木也贈與乙方使用;
2。 乙方應維護上述土地及其附着物的合理生態狀態;
五、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如違反本協議規定,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如給另外一方造成損失的,應依法予以賠償。本協議有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決定,或依法處理。
六、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則依法處置。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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