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農村土地合同範文錦集十篇
- 合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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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農村土地合同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農村土地合同 篇1發包方:東遼縣泉太鎮新農村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並報鎮人民政府批准,將位於泉太鎮新農村一組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土地類型)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東起: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
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經果林種植和養殖及相關農業科技開發、推廣、培訓、服務。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__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額交納承包經營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幣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元),上述承包費已含原荒山雜樹補償款。
五、地上物的處置
乙方有權處理承包區域內現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所建設、種植之地上物所有權亦為乙方所有。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並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承包期間,如乙方需砍伐樹木,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採伐許可證。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電路暢通,並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在承包期限內,如因承包範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在承包地範圍內可以種植速生樹種和其他林木、果樹,並可以養殖家禽、家畜及魚類等動物,但不得污染飲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環境。
4.乙方對承包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在承包期內,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並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雙方均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但乙方必須及時將情況報告甲方,甲方應及早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協助恢復生產,並根據乙方的損失情況協商減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或其他原因)
農村土地合同 篇2甲方: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 東齊9—10社邊界,南齊公路坎下,西齊半邊街村1組吳家溝為界
北齊嘉陵江。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零一三年 1月1 日起至二零二柒 年 12月31 日終止。
支付方式;土地租憑以現金支付,支付時間以每年的一月一日,20xx年租金為兩萬五千元整,第二年土地租金為三萬七千五百元整,20xx年至20xx年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五萬元整。
四、乙方承包荒灘後應積極治理,可用於養殖和種植業,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依法享有繼承權,轉包,參股合夥權。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甲方的人 畜 禽不得踐踏乙方所經營的任何植物及財產物質設備。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府備案一份,經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二 年 月 日 鄉人民政
農村土地合同 篇3一、土地承包合同的約定解除(也叫協議解除)。
土地承包合同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終止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依法成立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同時,《合同法》也規定了自願原則這一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則。根據自願原則,當事人不僅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也享有協議解除合同的權利。因此,土地承包合同成立後,在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可以協商;在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隨意收回承包地,是農村土地承包立法的關鍵條款和核心內容。但是由於土地發包方具有監督土地合理利用、保護土地的權利,特定情形下是可以收回承包地的(法定解除合同)。
二、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定解除。
指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沒有履行或沒有履行完畢前,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時,行使解除權而使合同關係消滅。根據《合同法》第94條規定,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一系列農村法律,法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承包合同:
1、一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土地承包合同目的。根據《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遇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户口,村集體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注意,不包括林地。
3、犯罪服刑被依法註銷户口的農民的承包地。注意:對服刑時間不長,一兩年至於幾個月就將刑滿釋放的人,他們行滿釋放後回家繼續務農,應當給予其生活出路,對他們的承包地可以不做調整,由其親屬耕種。
4、承包人死亡,承包經營的家庭消亡,為避免已有的承包地的承包方的繼承人因繼承而獲得兩份承包地,允許村集體收回該户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5、承包方農户喪失勞動力,無力繼續耕種或者經營土地,本人自願放棄土地承包權的;
6、承包方隨意改變土地用途,或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生產經營,經發包方勸阻無效的;
7、國家建設的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徵用或者批准佔用的;
8、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並取得非農業户口的;
9、承包方遷入其他集體經濟組織取得成員資格並承包經營土地的;比如農村婦女出嫁,若是婆家所在地給出嫁女子承包地了,孃家的承包地當地村集體有權收回。
10、承包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村集體可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地。
11、解放軍、武警部隊現役軍官(警官)或者轉業後國家安置工作的士官,根據軍隊的有關規定,部隊應當及時通告地方人民政府,對其家屬停發優待金,由其入伍前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承包地。
如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爭議,應按如下方法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農村土地合同 篇4甲方:
乙方:
根據《合同法》及《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本着公開、公平、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 的承包經營權,簽訂此合同,以期雙方共同遵守。
一、土地詳情
甲方將位於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以南、以東、以西毗鄰的 發包給乙方使用。
其四至為:
東至:現 西邊;
南至:與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合同期限
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十年不變,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有關金額及付款方式
乙方所承包的 使用權及其地上附着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整),付款方式為: 。
四、土地的使用有關事宜
1)乙方承包 後應積極治理,在耕地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範圍內的粘土、沙石等建造固定設施。
2)乙方對所承包的 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3)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 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 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五、有關使用土地爭議問題解決
1)乙方在所承包的 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2)乙方將 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3)、甲方保證該 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六、終止合同
1)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整、退還乙方承包 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2)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3)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4)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5)此合同發生糾紛由當地法院裁決。
七、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5徵用地單位:福鼎市點頭鎮人民政府 (以下簡稱甲方)
代表人:詹照育 職務:鎮長
被徵用地單位:點頭鎮龍田村委會 (以下簡稱乙方)
代表人:李國瑜 職務:村主任
被徵用户:
根據點頭鎮總體建設規劃,為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率,加大城鎮建設力度,加快集鎮建設步伐,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甲方受福鼎市人民政府委託,擬徵用乙方部分農地。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原則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同意甲方徵用座落在點頭鎮龍田村柘頭洋的水田、農地摺合 畝,作為點頭鎮工業建設及公共建設用地。該地四至: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詳見徵地平面圖)。
二、按國家徵地有關規定,甲方應一次性付給乙方水田按每畝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計肆萬伍千元,青苗補償費:每畝叁千元,其他農作物另定。
三、房屋及墳墓的搬遷賠償標準參照福鼎市規定標準執行。
四、水田徵十留一作為徵地户安置留用地。
五、違約責任:
1、該地的補償費、安置費及青苗補償費,甲方負責於 年 月 日,一次性付給乙方。
2、該地被徵用後,乙方應理順與各生產隊所徵用的的徵地關係,按期將被徵用的土地交付甲方。
3、被徵用土地及其地面上的房屋等附屬物存在的權屬爭議,由乙方負責處理,與甲方無涉。
4、為體現徵地的公平、公正的原則,鎮政府鄭重承諾,如徵地付款時或今後出現價格不平等,由鎮政府負責補平差價。
六、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及被徵用户各執一份。
甲方:點頭鎮人民政府 乙方:點頭鎮龍田村村委會
代表人: 代表人:
被徵用户: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6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了加強對承包土地的管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面積:甲方將位於 佔地面積約 畝的標準大棚及土地轉租給乙方,大致位置: 。
二、承包期限: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暫定一年。
三、承包金額:每畝(大棚設施和土地)每年定為20xx元,合計金額 元,承包款在簽訂合同時一次性交清,並上交信譽保證金 元。
四、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承包經營後,不得改變土地現狀,服從甲方管理,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各種檢查、抽樣、接待工作。
2、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對於無公害或綠色食品基地的要求進行生產,應遵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例》,杜絕使用一切禁用農藥、化肥,生產過程中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一經發現,甲方收回土地,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罰款。
3、甲方為乙方提供生產和住宿所需的管理用房,其中檢測室和辦公室歸甲方使用,其餘歸乙方使用,乙方承擔所使用管理用房的水、電費等。
4、甲方為乙方提供現有農業設備(包括:農用三輪車、微耕機、開溝機、水泵、噴霧器等)。轉包前甲方清點農業設備,轉包結束後乙方需歸還甲方,期間設備自然報廢時,乙方因通知甲方,進行備案記錄,乙方不得擅自處理,否則按設備原價在保證金中扣除。
5、農場的綠化、LED顯示器、廣告牌、涼亭等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隨意更改或使用。
6、乙方需負責農場設施正常維修、保養(如鋼管大棚卡槽等自然報廢),由於自然災害(如颱風)造成鋼管大棚損壞,由甲方負責修理。
7、乙方種植的農產品,均由乙方自主銷售。如甲方需要,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按市場價收購乙方產品,乙方必須保證產品質量。
8、乙方在承包期間,不得以土質、氣候、水質等造成絕收和減產的理由,要求減免承包款。乙方在承包期內的收益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風險。
五、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並簽訂補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此前雙方簽訂的合同即日起失效。
甲方: 乙方簽名:
代表:簽名(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7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
第三條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條
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長期穩定。
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第六條
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七條
農村土地承包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係。
第八條
農村土地承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保護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
國家鼓勵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增加對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農業生產能力。
第九條
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條
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第十一條
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全國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節 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的,不得改變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
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發包。
第十三條
發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發包本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本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
(二)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發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四)執行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户。
第十六條
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徵收[2] 、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七條
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節 承包的原則和程序
第十八條
土地承包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按照規定統一組織承包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權利,也可以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權利;
(二)民主協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應當按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十九條
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五)簽訂承包合同。
第三節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
農村土地合同 篇8原承包方姓名(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户口所在地:
現承包方姓名(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户口所在地: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公平、合法原則,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自願就甲方從本集體承包的土地向乙方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承包土地塊,地名和四至界線分別為:東鄰:________ 、西鄰:__________、南鄰:_________ 、北鄰:_________ 共計畝非基本農田轉讓給乙方經營。
二、轉讓費為每畝 元,合計 元。乙方於二0一四年年底前支付百分之四十(40%)轉讓費,於二0一二年年底前支付百分之六十(60%)。
三、轉讓期限為二輪土地承包期的乘除年限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本合同約定為土地經營權徹底轉讓,自訂立本合同起甲方與集體的土地承包關係終止,乙方與集體建立新的土地承包關係,有關土地的權利、義務全部由乙方享有並承擔。
五、因國家的惠農政策,發放的補貼(包括糧食直補款)及其它優惠歸乙方所有。
六、乙方對轉讓土地擁有完全獨立的經營權,有權自主決定種植、養殖安排,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七、乙方因經營需要,可以對土地進行合法流轉,可以進行平整、開發、利用並取得收益。乙方要求辦理變更手續,備案登記及建設工程申報,甲方應當協助辦理。
八、轉讓期滿後,按國家的農村土地政策需要延包或重新發包的,由乙方與集體組織訂立承包合同繼續承包土地,甲方放棄並且不得干涉乙方承包、延包。因轉讓土地經營權屬發生糾紛,或他人非法干涉由甲方負責處理。
九、乙方轉讓土地後如遇政府徵收、徵用土地,徵地補償款歸乙方所有,因徵地產生的優惠優政策及待遇也由乙方享有,乙方有權按轉讓土地面積領取集體的其它補償、補貼。
十、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解除。一方違約向守違約方承擔責任 。 十一、甲、乙雙方簽字生效,一式四份,甲方執一份,乙方留存兩份,交村裏備案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公證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9甲方:茶陵縣國土資源局
乙方:茶陵縣農村信用社聯社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資源”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置換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置換地塊概況
1、甲方在茶陵大道旁,衡炎高速互通口對面有一地塊,面積47446.3平方米。
2、現甲方願意將該地塊,面積為11492.53平方米的土地與乙方位於茶陵大道與茶鄉路交界處,面積為13322平方米的土地進行置換。
3、甲乙雙方自願置換原屬於對方的土地。
二、違約責任
1、乙方將其原地塊的國土手續交還國土部門,再辦理土地權屬事宜。
2、本協議為雙方自願的原則下籤署,協議簽訂之日生效,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將位於茶陵大道旁,衡炎高速互通口對面地塊的11492.53平方米土地歸乙方所有。乙方位於茶陵大道與茶鄉路交界處,面積為13322平方米的土地歸甲方所有,雙方以後均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況。
三、其他
1、本次土地置換應遵循相應的法律、法規。
2、甲乙雙方的土地置換應以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議上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四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20xx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10甲方:乙方:
為了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和公益事業建設,改善人民羣眾生活水平,依據(號)《關於市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實施細則的通知》精神,在設見:
一、徵用時間:年月日,時間為畝;年年;,徵用土地用於建,經甲乙雙方同意達成如下意願
二、被徵用農户面積為####
三、付款方式為一次性補償。按照甘肅省定西市(號)文件精神執行;注:徵用土地為元每畝。
四、經甲乙雙方同意簽訂後,甲方不得干擾乙方正常施工,不得無理取鬧,如甲方組止、破壞,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乙方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文明施工,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鑑證方一份,甲乙雙方同意後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鑑證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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