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營養師考試科目及考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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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在公共營養師考試中分為幾個科目你還記得嗎?下面是關於公共營養師考試科目的詳細介紹及具體考評方法,大家一起過來看一下吧。
公共營養師考試科目如下:
《職業道德》(客觀題)
《理論知識》(客觀題)
《專業技能》(主觀題)
國家職業資格鑑定考核分為職業道德、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能考試三部分,其中職業道德和理論知識考試題型是選擇題,採用題卡作答。專業技能考試題型是綜合應用,採用紙筆作答。考試採用百分制,60分及格。其中,二級公共營養師還須進行綜合評審。
具體考評辦法:
1、按規定的時間完成規定學習學時;
2、領取准考證。
3、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理論考試和技能考試。
4、理論考試、技能考試均達60分以上者,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發職業資格證書。
5、有一科達不到60分者,視為不及格,下次重新申報補考。
營養師 | 3級 | 職業道德 | 選擇題 | 125 | 題卡作答 | 10% | |
理論知識 | 100 | 90% | |||||
專業技能 | 綜合應用、案例分析、食譜編制、應用計算 | 100 | 100% | ||||
2級 | 職業道德 | 選擇題 | 125 | 題卡作答 | 10% | ||
理論知識 | 100 | 90% | |||||
專業技能 | 綜合應用、案例分析、食譜編制、應用計算 | 100 | 100% | ||||
綜合評審 | 撰寫論文 | 書面答辯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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