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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卷四》押題試卷及答案

司法考試《卷四》押題試卷及答案

一、(本題23分)

司法考試《卷四》押題試卷及答案

案情:張某欲尋找一處作為瑜珈授課的場所,遂與甲公司於2005年4月12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根據該合同,甲公司將其沿街二層樓房出租給張某,租賃期限為10年,自甲公司交付樓房的次日開始計算。每年租金為10萬元,張某於甲公司交付樓房的次日付清第一年的房租,以後每一年的同一日付清該年度房租,若遇節假日則付款日期為節假日後的第一日。2005年5月12日甲公司交付樓房給張某,5月13日張某付清第一年度的租金。2006年6月5日,甲公司通知張某稱:因資金緊張欲出賣樓房,如果張某有購買意向,則在2006年7月5日前一次性付清房款250萬元,並可以扣除張某交付的2006年度的租金10萬元。張某對甲公司的通知提出異議,要求該公司履行合同。2006年7月8日,甲公司以250萬元的價款將樓房賣給乙公司,根據雙方的約定乙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250萬元。在乙公司辦理房屋過户登記的時候,發現已登記有兩個抵押權。其一,2004年6月6日,甲公司將該樓房抵押給丙公司,為丁公司所欠丙公司貨款200萬元提供擔保;其二,2005年12月6日就自己欠戊公司的貨款150萬元又設定了抵押。經評估,該樓房的實際價值300萬元。

問題:

1?張某與甲公司之間關於租賃期限的約定是否有效?應如何處理?

2?就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張某可以提出何種主張?

3?如果甲公司2006年6月5日通知張某3個月後要出賣該樓房,但張某表示無論如何都不購買。3個月後甲公司將樓房賣於李某。交付後,李某要求張某搬出樓房。針對該情形,張某可以提出何種主張?

4?如果丙公司因為丁公司不履行還款義務,於2005年7月6日依法行使抵押權,經法院將該樓房拍賣,己公司買得。該事實對張某的租賃權是否有影響?

5?如果戊公司因為甲公司不履行義務,於2006年2月6日依法行使抵押權,經法院將該樓房拍賣,庚公司買得。該事實對張某的租賃權是否有影響?

二、(本題20分)

案情:H建築有限責任公司是建築行業公司,徐某任該公司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2004年以來,房地產市場發展迅速,H公司業務規模持續擴大,原材料水泥供不應求,遂決定自行投資設立水泥生產廠。2006年6月,H公司與該市的甲木材有限責任公司、乙機械有限責任公司共同出資組建了K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其中H公司佔64%的股份,乙公司佔31%的股份,甲佔5%的股份。在董事長的選任過程中,有3名應聘者在董事會的考慮之中:魯某,某大學MBA畢業生,在求學的過程中還勤工儉學提前償還助學貸款,剩餘10萬元貸款也將在2006年底到期前償還完畢;張某,五年前曾擔任某國有水泥生產廠廠長,上任不滿一個月,因副廠長貪腐接受別人的賄賂,致使該廠倒閉;董某,原漢堂食品總公司總經理,管理經驗豐富,但1999年曾因生產不符合衞生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而被判處有期刑3年,現已刑滿釋放。股東會認為只有董某符合法律規定的任職資格,遂決定由董某擔任K公司董事長。

K公司成立後,僅在2006年下半年就盈利。2007年水泥產出量和銷售量持續增加,但是利潤不升反降,到年底出現了虧損,經查發現,在股東會決議的支持下,K公司的大部分水泥都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出售給了H公司。2007年中旬,董某在接受了徐某代表H公司的房產饋贈後,直接聽從了徐某的指示,在大量前期貨款還未還的情況下,將水泥交給H公司。甲公司得知後非常氣憤,立即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H公司和董某賠償給K公司造成的損失;乙公司緊急查閲K公司賬簿後發現公司已經資不抵債,自己的前期投資無法收回,遂也向法院起訴,要求H公司和董某賠償自己的損失;同時有債權人向K公司索債未果而向法院起訴,要求H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問題:

1.該案中,上述各公司和人員的哪些行為與《公司法》的規定不符?

2.假設三起訴訟的提起均符合法定條件,法院應當如何判決?

三、(本題22分)

案情:2006年5月5日12時許,謝某、趙某在某市將軍國小附近,見國小生小周(12歲)腰間帶着鑰匙,便尾隨小周到其家庭住處,在樓下守候,伺機作案。13時許,小周從家裏出來,行至一建築工地時,趙某即上前用胳膊猛勒住小周的頭部,致小周昏迷。謝某則將小周腰間的鑰匙搶走。謝某、趙某隨即到小周家,用搶來的鑰匙打開房門,盜走彩電、電腦等物,價值2萬餘元。同年10月16日下午,謝某遇到趙某,閒聊中趙某提出去:“搞”一輛摩托車,謝某表示同意。後趙某去尋找目標。當晚8時許,趙某假意僱肖某駕駛兩輪摩托車到加油站載上謝某一同來到市郊大橋附近,以等人為由讓肖某停車等候。趙某趁肖某下車未拔出鑰匙之際,將摩托車開走,肖某欲追趕,謝某則以趙某用其車去找人、等會兒還回來等理由穩住肖某。後謝某又以去找趙某為由,叫肖某在原地等候,自己趁機逃跑。肖某報案,公安機關將謝某、趙某抓獲。趙強對犯罪事實供不認諱,並主動向公安機關交待了本案所述的上一起犯罪事實。而謝軍在犯罪的主要情節上避重就輕。

問題:

請分析本案中謝某和趙某的刑事責任。

四、(本題20分)

案情:李某向國外間諜機關提供我國機密情報,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此案經南京市玄武區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終結,由玄武區人民檢察院向玄武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區法院經審理認定本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判決李某犯間諜罪,判處有期刑15年,剝奪政治權3年。李某對一審判決不服,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正確,但量刑畸輕,改判李某死刑。經報請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核准後,將李某執行死刑。

問題:

請指出本案訴訟程序方面存在哪些錯誤並扼要説明理由。

五、(本題20分)

案情:花都市某單位退休幹部區某退休後在郊區的老家建了一處宅院,在那裏安度晚年。後來區禮華於1993年2月病逝,所建宅院由他的三個兒子區甲、區乙、區丙繼承。三兄弟在市區住房都很寬裕,就商量把郊區的宅院賣掉。龍家兄弟龍甲和龍乙願意購買此房。於是,區家三兄弟與龍家兩兄弟簽訂購房合同,約定龍家兄弟交付現款2萬元。龍、區兩家在達成協議後到房管部門辦理了房屋過户手續。因為龍家一時湊不出2萬元現金,雙方又約定2個月後交付。2個月時間到了,龍家沒有給錢,又過了4個月,區家兄弟多次催促龍甲,龍甲推辭説自己沒錢,讓他們向龍乙索要房款,並説龍乙正做生意,手頭有現金可付款。於是區家弟兄向龍乙索款,又未果,無奈之下區家三兄弟分別以龍乙為被告向同一法院起訴要求還款。法院受理後,認為區家三兄弟應為共同原告,遂將3人的起訴合併審理。在審理過程中,因區甲出差在外,龍乙便與區乙、區丙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由龍乙支付18000元作為購房款給區家兄弟。調解書送達區甲時,其以當時自己不在場,調解未經其同意為由而拒收,仍堅持要求被告按2萬元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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