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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試國際法知識:外國人的法律地位

2017司法考試國際法知識:外國人的法律地位

導語;以下內容主要包括外國人及其法律地位的概念、入境、居留和出境 外國人的待遇 外交保護(外交保護的性質、外交保護的條件和範圍)等,大家跟着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2017司法考試國際法知識:外國人的法律地位

  1、外交保護(保護境外的本國人)

  三個條件:

A、一國國民權利因所在國國家不當行為受到侵害;

B、國籍繼續原則;

C、用盡當地救濟原則

  2、引渡

A、根據國際法,國家沒有一般的`引渡義務;

B、國家可以拒絕引渡本國國民;

C、可引渡罪行:雙重犯罪原則和政治犯不引渡原則;

注意:犯有戰爭罪、危害人類罪、劫機罪和侵害外交代表罪的絕對不能視為政治犯

D、引渡效果:罪名特定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

不予引渡的情形主要包括:

A、本國國民;

B、不符合雙重犯罪原則的;

C、政治或軍事犯罪;

D、中國司法機關已先提起刑事審判程序或已過訴訟時效的;

E、被引渡後可能遭遇非人道或不公正待遇的。

引渡有關問題的主管機構

A、外交部是有關引渡的聯繫機構;

B、引出:外交部審查形式要件,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級人民法院審查實質要件

C、引入:最高人民法院有權決定在請求引渡時是否作出量刑的承諾,最高人民檢察院

有權決定在請求引渡時是否作出限制追訴的承諾

  3、庇護(保護境內的外國人)

A、構成要件:

(a) 允許受迫害外國人入境並居留;

(b) 拒絕將其引渡;

B、不得進行庇護的罪行:前述不視為政治犯的

C、外交庇護(在域外使領館內庇護外國人):沒有國際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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