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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模擬題答案

2016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模擬題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2016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模擬題答案

1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個人獨資企業的審批期限。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設立申請文件之日起15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准登記。

[該題針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特徵 ”知識點進行考核]

2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個人獨資企業法》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中不能使用“有限”、“有限責任”和“公司”字樣。

[該題針對“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 ”知識點進行考核]

3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對受託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與受託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之間有關權利義務的限制只對受託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有效,對善意第三人並無約束力,受託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超出投資人的限制與善意第三人的有關業務交往應當有效。本題中

B

C.D選項均以否定合同效力為前提,違背了上述規定,故本題只有A選項正確。

[該題針對“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和事務管理 ”知識點進行考核]

4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合夥人的出資。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對首次繳付的出資額,沒有法定限制。

[該題針對“普通合夥企業的概念和設立條件”知識點進行考核]

5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合夥企業財產的轉讓。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該題針對“合夥企業的財產”知識點進行考核]

6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合夥企業對外代表權的效力。合夥人的代表行為,對全體合夥人發生法律效力,即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

[該題針對“合夥企業對外代表權的效力”知識點進行考核]

7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合夥企業的債務清償。合夥人之間的分擔比例對債權人沒有約束力。債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清償利益,請求全體合夥人中的一人或數人承擔全部清償責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確定的清償比例向各合夥人分別追索。

[該題針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清償與合夥人的關係”知識點進行考核]

8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合夥人的債務清償。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夥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夥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依法為該合夥人辦理退夥結算(如果是強制執行合夥人的部分財產份額時,辦理削減該合夥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該題針對“合夥人的債務清償與合夥企業的關係”知識點進行考核]

9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當然退夥。D選項是除名的情形。

[該題針對“普通合夥人的入夥和退夥”知識點進行考核]

10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特殊普通合夥企業中合夥人的責任承擔。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一個合夥人或者數個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選項D是正確的。

[該題針對“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知識點進行考核]

11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有限合夥人無權代理的責任承擔。有限合夥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夥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有限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該題針對“有限合夥企業事務執行的特殊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2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有限合夥企業的退夥。根據規定,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2萬元)承擔責任。

[該題針對“有限合夥企業入夥與退夥的特殊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3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有限合夥人與普通合夥人身份轉變後的責任承擔的規定。根據規定,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此甲乙丙均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丁承擔有限責任,選項C正確。

[該題針對“合夥人性質轉變的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4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合夥人性質轉變的特殊規定。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該題針對“合夥人性質轉變的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5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通知和公告債權人的時間。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10日內將合夥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該題針對“合夥企業的解散和清算”知識點進行考核]

16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合夥企業的有關規定。根據規定採用合夥制的律師事務所也適用《合夥企業法》的相關規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的組織;外國個人在中國設立合夥企業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該題針對“合夥企業的概念和分類”知識點進行考核]

17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合夥企業成立的日期。合夥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合夥企業成立日期。

[該題針對“普通合夥企業的設立登記”知識點進行考核]

18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有限合夥人債務清償的特殊規定。

選項A正確,有限合夥人清償其債務時,首先應當以自有財產進行清償;

選項

B

C.D錯誤,只有在有限合夥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時,人民法院才可以應債權人請求強制執行該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於清償。

[該題針對“有限合夥人債務清償的特殊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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