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註冊會計師經濟法客觀題考點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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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主要涉及的是選擇題,對於這部分內容,需要重點掌握常考知識點,分值平均為2分。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平均分值是3分,主要考查的也是單選題。下面重點敍述一下這2章主要涉及的考點。
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考點1:法律淵源
1.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法律(僅次於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
3.法規
(1)行政法規(僅次於憲法、法律):國務院
(2)地方性法規(不得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牴觸):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
4.規章
(1)部門規章:國務院部委及其直屬機構
(2)地方政府規章:省級和較大的市人民政府
5.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6.國際條約和協定
舉例説明: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屬於法律,一般屬於法律的後面都是“××法”,(上面這個例子就是公司法),當然關鍵還是看制定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國務院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屬於行政法規。如果出現國務院制定,那麼,就屬於行政法規。
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深圳經濟特區註冊會計師條例》屬於地方性法規。這裏出現了深證市,關鍵字哦,屬於地方的規定,也就是地方性法規了。
4.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户管理辦法》,屬於部門規章,銀行制定的,在中華民族“公司”中,銀行視為公司的一個部門,也就是部門規章了。
考點2:法律關係
法律關係包括三個要素:主體、內容和客體。
1.法律關係的主體
(1)公民(自然人)
(2)法人和其他組織(如分公司)
(3)國家
2.法律關係的內容:權利與義務
3.法律關係的客體
(1)物(如森林、機器設備)
(2)行為(如旅客運輸合同的客體是運送旅客的行為)
(3)人格利益(如公民的肖像、名譽、尊嚴)
(4)智力成果(如文學藝術作品、科學著作、科學發明)
這裏重點關注一下科學著作和科學發明。因為這兩個常年奔走於選擇題中,得拿出來絮叨一下。
考點3: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
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小於10週歲)或者“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10週歲以上(≥10週歲)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③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8週歲以上(≥18週歲)的成年人
Duang.......注意一下這裏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分水嶺。10週歲和18週歲,拋開似水年華,再看看這個人是否是個精神病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需要考慮。
考點4:法律責任
1.事件(與當事人的意志無關)
(1)人的出生與死亡
(2)自然災害與意外事件
(3)時間的經過
2.人的行為
(1)法律行為(以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為要素的行為,如訂立合同)
(2)事實行為(與意思表示無關的行為,如創作行為、侵權行為)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考點1:民事法律行為
單方法律行為,是指根據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無需他方的同意)而成立的法律行為。如委託代理的撤銷、債務的免除、無權代理的追認、訂立遺囑等。
考點2:無效的民事行為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贈與、獎勵、獲得報酬等純獲益的行為,屬於有效行為。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實施某些與其年齡相適應的細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為(如9歲的男孩從小賣部購買了1元的雪糕),該行為有效。
(3)除上述情形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屬於無效民事行為。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1)合同
①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純獲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合同,直接有效。
②除上述情形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
(2)單方民事行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實施的合同以外的'行為(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訂立的遺囑),屬於無效的民事行為。
3.欺詐
(1)合同
①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屬於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②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屬於無效合同。
(2)單方民事行為
因欺詐而實施的單方民事行為(如債務的免除),屬於無效民事行為。
4.脅迫
(1)合同
①因脅迫而訂立的合同,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屬於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②因脅迫而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屬於無效合同。
(2)單方民事行為
因脅迫而實施的單方民事行為(如債務的免除),屬於無效民事行為。
5.乘人之危
(1)合同
因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不論是否損害國家利益,一律屬於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2)單方民事行為
因乘人之危實施的單方民事行為(如債務的免除),屬於無效民事行為。
6.惡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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