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務師考試《涉税相關法律》模擬試題(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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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試題一:
【考題1·多選題】晨曦公司向偉東公司出售並交付其生產的殘疾人輪椅20台,偉東公司未付款。因欠北海公司債務,晨曦公司以協議形式將其對偉東公司的債權轉讓給北海公司抵債,並通知了偉東公司。下列關於該債權轉讓事項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2011年)
A.晨曦公司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偉東公司時,才對偉東公司發生債權轉讓效力
B.晨曦公司與北海公司轉讓協議生效時,對偉東公司同時發生債權轉讓效力
C.晨曦公司移轉債權無須徵得偉東公司的同意即產生法律上的效力
D.晨曦公司與北海公司的協議屬於待生效合同
E.晨曦公司與北海公司的協議有效,北海公司可不通過晨曦公司而直接向偉東公司主張債權
【答案】ACE
【解析】根據《合同法》第80條的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在本題中,晨曦公司與北海公司的協議自雙方達成債權讓與合意時成立並生效,不必經偉東公司同意,但只有在通知偉東公司後才對偉東公司發生效力(相應地,北海公司才有權直接向偉東公司主張債權);如果未通知偉東公司,該協議對偉東公司不生效,但在晨曦公司與北海公司之間該協議是有效的。
【考題2·多選題】在債法理論中,債的移轉形式包括( )。(2009年)
A.債權讓與
B.債的清償
C.債的混同
D.債權債務的概括承受
E.債務承擔
【答案】ADE
【解析】選項BC屬於債的消滅。
【考題3·單選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經過對方當事人同意,可以將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給第三人,這在理論上被稱為( )。(2007年)
A.債權轉讓
B.債務承擔
C.代位權
D.債的概括承受
【答案】D
【解析】(1)債權債務的一併轉移屬於債的概括承受。(2)債權轉讓轉移的只是權利,排除選項A;債務承擔轉移的只是義務,排除選項B;代位權是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之權,排除選項C。
【考題4·多選題】債權讓與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2007年)
A.存在有效債權
B.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讓與協議
C.債權人與受讓人達成讓與協議
D.被讓與的債權具有可讓與性
E.存在待生效債權
【答案】ACD
【解析】債權讓與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存在有效債權、被讓與的債權具有可讓與性、第三人和債權人達成一致意思表示。
經典習題
【習題1·單選題】甲公司吸收合併了乙公司,對於乙公司債權債務的承繼,下列説法正確的是( )
A.甲公司概括承受乙公司的債權債務
B.甲公司取得乙公司享有的債權,但不承擔乙公司的債務
C.甲公司承擔乙公司的債務,但不享有乙公司的債權
D.乙公司的債權債務與甲公司無關,由乙公司的股東自行承擔
【答案】A
【解析】企業合併是債權債務概括承受的主要形式。
【習題2·單選題】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有關提存的説法中,錯誤的是( )。
A.債權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進行提存
B.自提存之日起,債務人的債務歸於消滅
C.提存物在提存期間所產生的孳息歸提存受領人所有
D.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提存費用由提存受領人承擔
【答案】A
【解析】債權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又沒有繼承人或監護人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進行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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