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經營納税人設立登記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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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臨時經營納税人設立登記如何辦理?臨時經營納税人到國税局和地税局辦理設立登記包括哪些流程?需要提交什麼材料?本文為你一一講解。
税務登記指南之——臨時經營納税人設立登記辦理
【事項名稱】
臨時經營納税人設立登記
【事項描述】
具有以下情形的納税人申報辦理臨時登記:
1.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並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人或承租人。
2.境外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
3.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
4.非正常户納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申請辦理新的税務登記的。
5.境外註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
本事項為國税、地税通用業務。
【受理部門】
主管税務機關辦税服務廳(場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辦税服務廳(場所),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税務機關官方的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税服務熱線查詢。
聯繫電話:可在各地税務機關官方的`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税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一)納税人辦理時限
未取得營業執照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的納税人,除國家機關和個人外,應當自納税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辦理税務登記。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作業或提供勞務的,應當自項目合同或協議(以下簡稱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項目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税務登記手續。
境外註冊居民企業應當自收到居民身份認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辦理税務登記。
(二)税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受理後即時辦結。
【報送資料】
(一)必報資料
序號 | 資料名稱 | 原件/複印件 | 份數 | 備註 |
1 | 《税務登記表(適用臨時税務登記納税人)》 | 原件 | 2 | |
2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 | 原件及複印件 | 1 | 原件核對後退還。 |
(二)條件報送資料
1.境外註冊(居民)企業提供
序號 | 資料名稱 | 原件/複印件 | 份數 | 備註 |
1 | 居民身份認定書 | 原件及複印件 | 1 | 原件核對後退還。 |
2 | 境外註冊登記證件 | 原件及複印件 | 1 | 原件核對後退還。 |
2.承包承租人及境外企業提供
序號 | 資料名稱 | 原件/複印件 | 份數 | 備註 |
1 | 項目合同或協議 | 原件及複印件 | 1 | 原件核對後退還。 |
3.非正常户納税人已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提供
序號 | 資料名稱 | 原件/複印件 | 份數 | 備註 |
1 | 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 | 原件及複印件 | 1 | 原件核對後退還。 |
【辦理流程】
【政策依據】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税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税務總局令第19號);
《税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税務總局令第36號);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税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1號);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創新税收服務的通知》(税總函〔2014〕298號)。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境外註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所得税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5號)
【温馨提示】
您可以持税務登記證件去申請辦理髮票領用等涉税事宜,並請按時履行申報納税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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