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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基礎考點:關税減免

《税法一》基礎考點:關税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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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基礎考點:關税減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於第七章28講關税

關税減免分為法定減免、特定減免、臨時減免以及個人郵寄物品的減免。

【特別提示】考生在複習這部分內容時,要注意區分減免税的不同類型。

一、法定減免税

(一)下列進出口貨物,免徵關税:

1.關税税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一票貨物;

2.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

3.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

4.在海關放行前損失的貨物;

5.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

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進口貨物)自出口之日(進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出境)的,不徵收進口(出口)關税。

(二)下列進出口貨物,可以暫不繳納關税:

經海關批准暫時進境或者暫時出境的下列貨物,在進境或者出境時納税義務人向海關繳納相當於應納税款的保證金或者提供其他擔保的,可以暫不繳納關税,並應當自進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經納税義務人申請,海關可以根據海關總署的規定延長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的期限

1.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及類似活動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貨物;

2.文化、體育交流活動中使用的表演、比賽用品;

3.進行新聞報道或者攝製電影、電視節目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4.開展科研、教學、醫療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5.在第1項至第4項所列活動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種車輛;

6.貨樣;

7.供安裝、調試、檢測設備時使用的儀器、工具;

8.盛裝貨物的容器;

9.其他用於非商業目的的貨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税義務人自繳納税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申請退還關税,並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海關説明理由,提供原繳款憑證及相關資料:

1.已徵進口關税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

2.已徵出口關税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進境,並已重新繳納因出口而退還的國內環節有關税收的;

3.已徵出口關税的.貨物,因故未裝運出口,申報退關的。

二、特定減免税

(一)科教用品

(二)殘疾人專用品

(三)扶貧、慈善性捐贈物資

(四)加工貿易產品

(五)邊境貿易進口物資

(六)保税區進出口貨物

(七)出口加工區進出口貨物

(八)進口設備

(九)特定行業或用途的減免税政策

(十)特定地區的減免税政策

三、臨時減免税

臨時減免税是法定和特定減免税以外的其他減免税,對某個單位、某類商品、某個項目或某批進出口貨物的特殊情況,給予特別照顧,一案一批,專文下達的減免税。

四、個人郵寄物品的減免税

個人郵寄物品的減免税:自2010年9月1日起,個人郵寄物品,應徵進口税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徵。

【例題多選題】依據關税的有關規定,下列進口貨物中可享受法定免税的有( )。(2007年)

A.有商業價值的進口貨樣

B.外國政府無償贈送的物資

C.貿易公司進口的殘疾人專用品

D.關税税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貨物

E.科貿公司進口的科教用品

【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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