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註冊税務師《税務代理實務》模擬試題(二)答案及解析
- 註冊税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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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項選擇題(共1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1個最符合題意)
(1) :B
個體工商户銷售(營業)收入=30+15s45(萬元)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限額=45×15%=6.75(萬元)
(2) :C
轉讓過程中應納的營業税、城建税及教育費附加=65×5%×(1+7%+3%)=3.58(萬元)
倉庫的賬面成本=60-(60÷20×2)=54(萬元)應納税所得額=6554-3.58=7.42(萬元)
應納企業所得税=7.42×25%=1.86(萬元)
(3) :D
對於由委託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託方只提供輔助材料的加工合同,無論加工費和輔助材料金額是否分別記載,均以輔助材料與加工費的合計數,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税貼花。對委託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額不計税貼花。應納印花税=100000×5×1‰+(150000+50000)×0.5‰=600(元)
(4) :C
調整增加所得額=15-100×14%+5=6(萬元)
軟件企業發生的職工培訓費用,可以全額扣除,未取得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的工會經費支出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5) :D
選項A、B、C中擴大經營範圍、變更開户銀行、增設分支機構,都應變更税務登記;選項D屬於經營場所、地點發生變化,總機構從河北遷至北京涉及變更主管税務機關,應當辦理註銷税務登記手續;對於不涉及變更主管税務機關的,只要辦理變更税務登記即可。
(6) :B
小汽車屬於不可以抵扣進項税額的自用應税消費品,所以,銷售時應按簡易徵收辦法計税。應納增值税=40000÷(1+4%)×4%×50%=769.23(元)。
(7) :D
調整增加應納税所得額=15-100×14%+5-100×2%=4(萬元),軟件企業發生的職工培訓費用,全額扣除。
(8) :C
納税人兼營不同税率的應當繳納消費税的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税率應税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或者將不同税率的應税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税率。該公司將這些適用不同税率的應税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應按從高原則,即適用糧食白酒的消費税計算方法計税。其應納消費税税額=50000×(0.5×2+60×20%)=650000(元)。
(9) :B
分攤率=20000÷(70000+130000+200000)=0.05
(10) :A
出口企業收到主管國税機關《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税證明》後,依據註明的“不得抵扣税額抵減額”衝減原已確認的主營業務成本及進項税額轉出,所以,選項A正確。
二、多項選擇題(共1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2個或2個以上符合題意,至少有1個錯項。錯選,本題不得分;少選,所選的每個選項得0.5分)
(1) :B,D,E
外國政府或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免税,選項A是向企業貸款不符合規定,要繳納印花税;選項C,分包合同應按規定計税。
(2) :B,C,D
對税務機關作出的徵税行為不服的,必須先向税務機關提出複議,如果對複議結果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因此,選項A、E不符合題意。(3) :A,E
房地產企業申報納税時,《土地增值税納税申報表(一)》第l6欄“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税金”按轉讓房地產時實際繳納的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三項合計數填寫。
(4) :B,C,D,E
選項A,抵押貸款的房屋轉讓,屬於房屋產權轉讓,應當徵收土地增值税;選項B、C、E,房地產的代建房行為、重新評估增值和出借房產,沒有發生房地產產權轉讓,不徵收土地增值税;選項D屬於免税範圍。
(5) :B,D,E
委託人對重要涉税事項的處理與國家税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牴觸,註冊税務師應指明;委託人故意不提供有關資料和文件的應當拒絕出具有關報告。(6) :A,C,D
選項B,税務行政複議代理人限定於個人,不能擴大到法人;選項E,代徵人不是税務行政機關,對其代徵行為不服,複議時,該委託税務機關是被申請人。
(7) :A,B,D,E
選項C,房產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所有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的,不徵收土地增值税。(8) :B,C,D,E
選項A,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不得在企業所得税前扣除。
(9) :A,B,D
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應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研究過程中的相關支出計入管理費用;生產車間的固定資產發生的日常修理支出計入管理費用。
(10) :B,E
選項B,註冊税務師不得代客户製作原始憑證;選項E,註冊税務師不應當代為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應當由納税單位的出納人員登記。
三、筒答題(共8題,第3、8題5分,第1、2、5題6分,第6、7題7分,第4題8分)
(1) :
(1)經濟林屬於生產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是指為產出農產品、提供勞務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資產,包括經濟林、薪炭林、產畜和役畜等。
(2)外購的生產性生物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税費為計税基礎。
(3)生產性生物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准予税前扣除。企業應當自生產性生物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林木類生產性生物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為10年。
(2) :
(1)業務(1)可以抵扣的進項税額為:(100000×13%+10000×7%)×40%=5480(元)
(2)以金銀首飾抵償債務,需要視同銷售計算增值税銷項税額和消費税。
增值税銷項税額=190000×17%=32300(元)
應納消費税=220000×5%=11000(元)
(3)業務(3),商場的賬務處理和税務處理不正確,啤酒逾期的包裝物押金是要繳納增值税的,應納增值税=10000÷1.17×17%=1452.99(元)
借:其他應付款——押金 10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8547.01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 1452.99
(4)業務(4),百貨商場應繳納的增值税=117000÷1.17×17%-15300=1700(元)
(5)方案一:
商品八折銷售,這是銷售折扣,按減去折扣額後的金額確認銷售收入。銷項税額=1000×80%÷1.17×17%=116.24(元)
進項税額=750÷1.17×17%=108.97(元)
應納增值税=116.24-108.97=7.27(元)
税前淨利率=銷售淨利÷銷售收入=(1000×80%÷1.17-750÷1.17)÷(1000×
80%÷1.17)=6.25%
方案二:
應納增值税=1000÷1.17×17%+200÷1.17×17%-750÷1.17×17%-150÷1.17×17%=43.59(元)
税前淨利率=(1000÷1.17-750÷1.17-150÷1.17-200÷1.17×17%)÷(1000÷1.17)=6.6%
方案三:
應納增值税=1000÷1.17×17%-750÷1.17×17%=36.32(元)
税前淨利率=(1000÷1.17-750÷1.17-200)÷(1000÷1.17)=1.60%
因為第二方案的税前淨利率最高,所以百貨商場應選用第二方案。
(3) :
(1)簽訂的購銷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税=(8000+3000×2+15000)×0.3‰×10000=87000(元)
(2)簽訂的加工承攬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税=[(50+20)×0.5‰+200×0.3‰+40×0.5‰]×10000=1150(元)
(3)簽訂的技術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税=1000÷4×0.3‰×10000=750(元)
(4)簽訂的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税=(300+1OO)×0.3‰×10000=1200(元)
(5)新增記載資金的營業賬簿應繳納的印花税=(2000+500)×0.5‰×10000=12500(元)
(6)啟用其他賬簿應繳納的印花税=10×5=50(元)
(4) :
(1)應納營業税=60×5%+14000×5%=3+700=703(萬元)
(2)應納城建税和教育費附加=703×(7%+3%)=70.3(萬元)
(3)土地成本=(6000+6000×3%)×70%×80%=3460.8(萬元)
開發成本=5800×80%=4640(萬元)
開發費用=300×80%+(3460.8+4640)×5%=240+405.04=645.04(萬元)
銷售寫字樓的增值額=14000-3460.8-4640-645.04-14000×5%×(1+7%+3%)-(3460.8+4640)×20%=2864(萬元)
增值率=2864÷(14000-2864)×100%=25.72%,適用的土地增值税税率為30%
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税=2864×30%=859.2(萬元)
(5) :
(1)企業可以降低税收負擔的税收籌劃方法包括不予徵税方法、減免税方法、税率差異方法、分割方法、扣除方法、抵免方法、延期納税方法和退税方法。
(2)減免税方法是指依據國家税收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的.可以享受減税或免税優惠的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方案,以減輕税收負擔的方法。註冊税務師的籌劃思路屬於減免税方法。
(6) :
(1)鋼鐵廠拒絕另行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的原因是:若再另行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屬於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
(2)貿易公司應向鋼鐵廠取得該項業務增值税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到主管税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後,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鋼鐵廠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税專用發票已報税證明單》,經貿易公司主管税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税進項税額的抵扣憑證。
(3)貿易公司最遲應於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辦妥上述各項手續,併到主管税務機關進行認證才能保證此項業務的進項税額可以抵扣。
(7) :
(1)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以開發過程中該資產符合資本化條件後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税基礎,即以1200萬元為計税價值。
(2)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人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3)當期費用化的金額為800萬元,可以加計扣除501%;無形資產應在入賬當月攤銷,當年攤銷金額=1200÷10÷12×4=40(萬元),可加計攤銷20萬元,合計當年可以在税前扣除1260萬元(800+800×50%+40+20)。
(8) :
(1)扣除項目=4000×60%+3000×5%×(1+7%+3%)+3000×0.05%=2566.5(萬元)
(2)增值額=3000-2566.5=433.5(萬元)
增值率=433.5÷2566.5×100%=16.89%,應納土地增值税=433.5×30%=130.05(元)。
(3)允許扣除的税金=(5000-2800)×5%×(1+7%+3%)+5000×0.05%+112=235.5(萬元)
(4)允許扣除的項目合計=2800×(1+7×5%)+235.5=4015.5(萬元)
(5)增值額=5000-4015.5=984.5(萬元)
增值率=984.5÷4105.5×100%=23.98%,適用30%税率。
應納土地增值税=984.5×30%=295.35(萬元)
(6)因城市實施規劃需要而搬遷由納税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免徵土地增值税。
四、綜合分析題(本題20分)
(1) :
資料中存在的影響納税的問題及賬務調整分錄:
(1)自產貨物用於贈送,屬於增值税中的視同銷售行為,應計算繳納增值税,因此,此業務應當補計增值税銷項税額、相應的城建税及教育費附加。由於這是非公益性捐贈,應全額調增應納税所得額70000元,應補繳增值税=120000×17%=20400(元)
調賬會計分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0400
貸: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 20400
調增視同銷售所得120000-70000=50000(元)
(2)根據會計準則規定,對於未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可增加固定資產價值。調賬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 10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0000
應當調增應納税所得額 100000
(3)企業收到的租金應該確認收入。租金收入應納營業税=20000×5%=1000(元),財產租賃合同適用印花税税率為1‰,企業應當補繳印花税20000×1‰=20(元)。補繳的營業税、印花税相應的調減應納税所得額。
調賬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2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000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00
貸:應交税費——應交營業税 100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0
貸:其他應付款 20
借:其他應付款 20
貸:庫存現金 20
應當調增應納税所得額=20000-20-1000=18980(元)
(4)根據規定,包裝物逾期押金應當轉入其他業務收入,逾期押金應當補計增值税銷項税額、城建税及教育費附加,並調增應納税所得額。
調賬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付款——包裝物押金 234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0000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 3400
應當調增應納税所得額20000元。
(5)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因此企業可調減應納税所得額20萬元。按税法規定,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用不得在税前扣除,這屬於會計與税法口徑不同產生的差異,在彙算清繳時調增應納税所得額10萬元。
(6)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扣除。
本題目中借款利率為10÷50=20%,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利息支出應調增的應納税所得額=500000×(20%-6%)=70000(元)
財務費用應調增應納税所得額70000元。
(7)購買上市公司股票未超過12個月,應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税;對B公司的股息、紅利所得,符合免税投資收益的概念,免徵企業所得税。調減應納税所得額20萬元。
(8)企業所得税法規定,税收滯納金、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税收罰款及滯納金6萬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向希望國小的直接捐贈,也不得在税前扣除。營業外支出應當調增應納税所得額9萬元。
計算2012年應補繳的增值税、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印花税和企業所得税,並作出企業所得税補税的相關分錄:
應補繳的增值税=20400+3400=23800(元)
應當補繳印花税=20(元)
應當補繳營業税=1000(元)
應當補繳城建税=(23800+1000)×7%=1736(元)
應當補繳教育費附加=(23800+1000)×3%=744(元)
由於企業已按自行計算的會計利潤預繳了企業所得税,所以,現在只就納税調增的應納税所得額補税。
應調整應納税所得額=70000+50000+100000+18980+20000-200000+100000+70000-200000+90000-1736-744=116500(元)
應補繳企業所得税=116500×25%=29125(元)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9125
貸:應交税費——應交所得税 2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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