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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會計師考試精選知識點:部門預算管理

高級會計師考試精選知識點:部門預算管理

參加高級會計師考試並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範圍內3年有效。下面梳理了高級會計師考試精選知識點:部門預算管理,供大家參考借鑑。

高級會計師考試精選知識點:部門預算管理

部門預算管理

部門預算是指政府部門依據國家有關預算管理政策規定,結合自身未來一定時期履行職能需要,從基層預算單位開始逐級編制、審核、彙總、上報,由財政部門審核並提交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依法批准的部門綜合財務收支計劃。部門預算實行"一個部門一本預算"的綜合預算管理。

一、中央部門預算的編制規程

(一)編制方式

中央部門預算編制採取自下而上的彙總方式,從基層預算單位編起,逐級彙總,所有開支項目落實到具體的預算單位。

(二)編制流程

中央部門預算編制程序可分為"準備"、"一上"、"一下"、"二上"和"二下"五個階段。

二、政府收支分類

政府收支分類是按照一定的原則、方法對政府收人和支出進行類別和層次劃分,以全面、準確、清晰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動。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也稱為預算科自,是政府收支分類的具體項目。,

(一)收人分類

收人分類主要反映政府收人的來源和性質。收人分類設類、款、項和目四級科目。

(二)支出功能分類

支出功能分類主要根據政府職能進行分類,反映政府支出的內容和方向。支出功能分類設置類、款和項三級科目。

(三)支出經濟分類

支出經濟分類主要反映政府各項支出的經濟性質和具體用途。支出按功能分類後再按經濟分類,除了要更加細化支出內容,説明政府各項職能的具體支出差別,也更方便對政府的支出進行經濟分析。支出經濟分類設類和款兩級科目。

三、中央部門收入預算編制

(一)收人預算的內容

中央部門收人預算來源主要包括上年結轉、財政撥款收人、上級補助收人、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人、下級單位上繳收人、其他收人、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等。

(二)收人預算的編制要求

中央部門在預測收人預算時,應本着科學、合理的原則,遵循項目合法合規、內容全面完整、數字真實準確的總體要求。

(三)收人預算的測算依據

中央部門在編制部門收人預算時,應對各項需求和資金來源進行認真測算、分析。

1.明確預算目標。

2.收集相關資料。

3.分析、歸集部門預算需求。

4.測算部門預算需求。對部門預算需求應分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兩個部分進行測算。

5.測算財政撥款資金需求。

四、中央部門支出預算編制

中央部門預算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項自支出、上繳上級支出、事業單位經營支出以及對附屬單位的補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預算編制

1.基本支出預算的編制原則

(1)綜合預算原則

(2)優先保障原則

(3)定額管理原則

2.基本支出預算的主要內容

基本支出的內容包括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兩部分。

3.基本支出定員定額標準

根據部門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基本支出定員定額標準由"雙定額"構成,即綜合定額和財政補助定額。

4.基本支出預算的編制程序

(1)制定定額標準.

(2)審核基礎數據

(3)測算和下達控制數

(4)編制部門基本支出預算

(5)審批下達正式預算

(二)項目支出預算編制

1.項目支出預算編制的基本原則

(1)綜合預算原則

(2)科學論證、合理排序原則

(3)追蹤問效原則

2.項目類別

(1)按照部門預算編報要求,根據項目的重要性將預算項目分為國務院已研究確定項目、經常性專項業務費項目、跨年度支出項目和其他項目四種類別。

(2)為了實現對預算項目的滾動管理,根據項目的`存續時間,可將預算項目分為新增項目和延續項目兩類。

3.項目申報、審核和批覆

(1)項目申報

(2)項目審核

(3)項目預算安排

(4)項目批覆

五、部門預算執行及調整

(一)中央部門基本支出預算執行及調整

(二)中央部門項目支出預算執行及調整

(三)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執行及分析

1.行政單位預算執行及分析

2.事業單位預算執行及分析

六、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資金管理

(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資金及其分類

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以下筒稱結轉資金)是指當年支出預算已執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執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財政撥款資金;財政撥款結餘資金(以下筒稱結餘資金)是指支出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由於受政策變化、計劃調整等因素影響工作終止,當年剩餘的財政撥款資金。中央部門結轉和結餘資金數額應經財政部審核確認。

(二)結轉資金的管理

1.結轉資金的內容

中央部門結轉資金包括部門須算基本支出結轉資金和項目支出結轉資金。其中基本支出結轉資金包括人員經費結轉資金和日常公用經費結轉資金。

2.結轉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原則

(1)基本支出結轉資金原則上結轉下年繼續使用,用於增人增編等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支出,但在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間不得挪用,不得用於提高人員經費開支標準。項目支出結轉資金結轉下年按原用途繼續使用。

(2)結轉資金原則上不得調整用途。在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中央部門確需調整結轉資金用途的,需報財政部審批。

(3)中央部門在預算執行中因增人增編需增加基本支出的,應首先通過本部門基本支出結轉資金安排,並將安排使用情況報財政部備案。中央部門連續年度安排預算的延續項目,有結轉資金的,在編制以後年度預算時,應根據項自結轉資金情況和項自年度資金需求情況,統籌安排財政撥款預算。

(三)結餘資金的管理

1.結餘資金的內容

中央部門結餘資金是指部門預算項目支出結餘資金。對某一預算年度安排的項目支出連續兩年未使用、或者連續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剩餘資金,視同結餘資金管理。

2.結餘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原則

(1)中央部門在年度預算執行結束後形成的項目支出結餘資金,應全部統籌用於編制以後年度部門預算,按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用於本部門相關支出。

(2)中央部門在編制本部門預算時,可以在部門本級和下級預算單位之間、下級不同預算單位之間、不同預算科目之間統籌安排使用結餘資金。

(3)中央部門項目支出結餘資金,在統籌用於編制以後年度部門預算之前,原則上不得動用。因特殊情況需在預算執行中動用項目支出結餘資金安排必需支出的,應報財政部審批。

(四)預算編制階段結轉和結餘資金的安排使用

1."一上"預算編制階段

2."—下"控制數測算階段

3."二上"預算編制階段

4.部門預算草案上報階段

中央部門的項目支出結餘資金必須在年度預算執行結束、結餘資金已實際形成後,才可在編制以後年度預算時統籌使用。對在年度預算執行中,因項目已完成或終止形成的剩餘資金,未經財政部批准,不得直接在編制下年預算時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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