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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會計從業考試易混淆知識點整理

2017年會計從業考試易混淆知識點整理

2017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還沒開始,為幫助考生更充分地學習教材內容,小編整理彙總了其涉及的易混淆知識點,供廣大考生學習參考。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會計從業考試最易混淆知識點整理,歡迎閲讀。

2017年會計從業考試易混淆知識點整理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易混淆知識點:掛失止付

【問】可以申請掛失止付的票據有哪些?

【答】掛失止付制度是依據《票據法》的規定,對可以掛失止付的票據在票據喪失後,失票人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收到通知的付款人在法定期間內暫停對該票據支付的制度。該制度是票據的權利人在票據喪失後獲得的一種救濟措施,防止因票據的喪失給權利人造成損失。

已承兑的商業匯票、支票、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以及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喪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掛失止付。未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以及未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喪失,不得掛失止付。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易混淆知識點:刑事責任

【問】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區別?

【答】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兩者的主要區別是:

(1)追究的違法行為不同:追究刑事責任的是犯罪行為;追究行政責任的是一般違法行為。

(2)追究責任的機關不同:追究刑事責任只能由司法機關依照《刑法》的規定決定;追究行政責任由國家特定的行政機關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決定。

(3)承擔法律責任的後果不同:追究刑事責任是最嚴厲的制裁,可以判處最高刑罰,比追究行政責任嚴厲得多。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基礎》易混淆知識點:營業税金

【問】營業税金及附加核算內容及賬務處理?

【答】“營業税金及附加”賬户屬於損益類賬户,用以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税、消費税、城市維護建設税、資源税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税費。需注意的是,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通過“管理費用”賬户核算,但與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房產税、土地使用税通過該賬户核算。

企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營業税、消費税、城市維護建設税、資源税和教育費附加等税費,借記“營業税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税費”等科目。期末,應將“營業税金及附加”科目餘額結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營業税金及附加”科目。

計算確定時:

借:營業税金及附加

貸:應交税費—應交營業税

—應交消費税

—應交資源税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税

—應交教育費附加等

期末結轉時:

借:本年利潤

貸:營業税金及附加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基礎》易混淆知識點:收入的確認

【問】企業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需要符合的條件?

【答】在銷售過程中,要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確認銷售收入,企業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企業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需要符合的條件?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商品所有權相聯繫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易混淆知識點:小型微利企業

【問】小型微利企業具體包括哪些條件?

【答】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企業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具體條件包括:

1. 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

2. 年度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應納税所得額為企業每一個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

3. “從業人數”的規定,按照季度平均值計算,其中工業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

4. “資產總額”的規定,按照季度平均值計算,其中工業企業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具體政策規定如下:

1. 企業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第第五條)

2. 企業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3. “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如何計算

自2015年1月1日起,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税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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