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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內容如何書寫

公司章程內容如何書寫

公司章程的相對記載事項,是指法律列舉規定了某些事項,但這些事項是否記入公司章程,全由章程制定者決定。相對記載事項,非經載明於章程,不生效力。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公司章程內容如何書寫,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公司章程內容如何書寫

  公司章程的內容

1、絕對記載事項。是指法律規定公司章程中必須記載的事項。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項或任何一項記載不合法,將導致整個章程無效。

2、相對記載事項。公司章程的相對記載事項,是指法律列舉規定了某些事項,但這些事項是否記入公司章程,全由章程制定者決定。相對記載事項,非經載明於章程,不生效力。

3、任意記載事項。公司章程的任意記載事項,是指法律並無明文規定,但公司章程制定者認為需要協商記入公司章程,以便使公司能更好運轉,且不違反強行法之規定和公序良俗之原則的事項。

我國公司法關於公司章程沒有上述分類,公司章程事一般應記載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宗旨和經營範圍;

(3)公司設立方式;

(4)公司註冊資本,包括公司股份總數和每股金額;

(5)公司股東的姓名或名稱、出資方式和出資額以及轉讓出資的條件,或者發起人的姓名或名稱、認購的股份數;

(6)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7)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或者公司機構的產生辦法;

(8)公司法定代表人;

(9)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10)公司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12)股東或股東大會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等等。

標籤: 公司章程 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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