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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土地代理人考試《相關法律》模擬練習及答案

2017土地代理人考試《相關法律》模擬練習及答案

1《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 )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2017土地代理人考試《相關法律》模擬練習及答案

A. 1 B. 2 C.3 D.4

答案:B

解析:《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2.下列不屬於要約的實質性內容的是(  )。

A.説明性條款

B.質量條款

C.數量條款

D.價款條款

【答案】A

【解析】所謂要約的實質性內容是指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方面的內容,如果受要約人對上述內容加以變更,便構成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3、乙公司向甲公司發出要約,旋即又發出一份“要約作廢”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長助理收到乙公司的要約之後,很快又收到了“要約作廢”的函件,但其忘記將“要約作廢”的函件交給董事長。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長髮函給乙公司,提出只要將交貨日期推遲兩個星期,其他條件都可接受。後甲、乙公司未能締約,雙方締約沒能成功的原因是(  )。

A.要約已被撤回

B.要約已被撤銷

C.甲公司對要約作了實質性改變

D.甲公司承諾超過了有效期間

【答案】B

【解析】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後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要約人有權撤銷要約,題中乙公司的撤銷要約的通知是在甲公司收到要約後作出承諾前做出的,產生撤銷要約的效力。

4、甲向乙寄送了一封信件,要求以一萬元的價格購買乙現時所用的筆記本電腦,並聲明:若乙在二十天之內不提出異議即視為接受要約。乙收到該信之後,不置可否。第三十天,甲登門,交給乙一萬元,並要求乙交付電腦,但乙拒絕。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的`行為並不屬於要約

B.乙的行為屬於承諾

C.乙應交付電腦

D.乙不必交付電腦

【答案】D

【解析】除當事人約定或者依據交易習慣外,單純的沉默不構成承諾。甲的行為具備要約的條件,構成要約,只有經過乙的承諾之後合同才開始生效,本案中甲乙並沒有約定沉默作為承諾的方式,也不存在此種習慣,乙的行為不構成承諾,合同不成立。

5、知識產權屬於( )。

A.請求權 B.形成權 C.支配權 D.抗辯權

答案:C

解析:物權為典型的支配權,其他如準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也屬支配權。

6、關於胎兒利益的保護問題,下列説法錯誤的是( )。

A.尚未出生的胎兒自然具備民事權利能力,能享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B.胎兒畢竟有成為民事主體的現實可能性,故法律上一般均承認並保護其利益

C.對尚未出生的胎兒保護是以胎兒活體出生為條件的

D.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答案:A

解析:關於胎兒利益的保護問題。按照上述規定,尚未出生的胎兒自然不具備民事權利能力,不能享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7、《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是我國的一部( )。

A.民法典 B.民事基本法 C.民事特別法 D.民事司法解釋

答案:B

解析:《民法通則》是我國目前相當於民法典的基本民事立法文件。

8、除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並經有關機關證明不可能生存的以外,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申請後,應當發出公告尋找失蹤人,公告期為 ( )。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四年

答案:B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申請後,應當發出公告尋找失蹤人,公告期為一年。但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為三個月。

9、下列現象中,違反民法平等原則的是( )。

A.甲公民(年滿25週歲)可以結婚,而乙公民(13週歲)不能結婚

B.甲公民(經登記為綜合類證券公司)可以從事證券經紀業務,而乙公司(登記為房地產公司)則不能從事證券經紀業務

C.國家税務機關可以在税收徵收法律關係中使用強制手段,無視納税人的意志而依法進行税收徵收

D.某市國家管理幹部認為,在本市建築工程的招標投標中,市委領導的親戚具有優先的訂立合同的權利

答案:D

解析: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權利能力,而不論其在民族、年齡、性別、文化程度、宗教信仰、經濟實力等方面是否存在差異,也不論其政治地位的高低、精神的健全與否、是否有識別能力。

10、2001年周某在丈夫去世後經人介紹與喪偶的劉某結婚,但他們的婚事一直遭到劉某兒子小劉的反對,2005年劉某患上精神病,並久治不愈,一直由周某悉心照料。2006年5月小劉提了要擔任父親監護人,保管父親的所有財產,劉某的財產應該由( )保管。

A.周某 B.小劉 C.劉某的父親 D.劉某的母親

答案:A

解析:對於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照《民法通則》第十七條,應當按照下列順序確定監護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親屬;5)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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