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者齋 >

醫學醫藥 >公衞執業醫師 >

公衞執業醫師考點:登革熱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公衞執業醫師考點:登革熱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制定本標準。

公衞執業醫師考點:登革熱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登革熱(DF)的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本標準適用於各級、各類醫療、衞生、保健機構和人員診斷、治療登革熱病例及預防控制登革熱疫情。

  2診斷原則

依據患者的.流行病學資料、臨牀表現及實驗室檢查結果綜合進行臨牀診斷,確診須有血清學或病原學檢查結果。

  3診斷標準

3.1流行病學資料

生活在登革熱流行地區或15d內去過流行區,發病前5~9 d曾有被蚊蟲叮咬史。

3.2臨牀表現

3.2.1突然起病。畏寒、發熱(24~36 h內達39~40℃。少數患者表現為雙峯熱)。伴疲乏、噁心、嘔吐等症狀。

3.2.2伴有較劇烈的頭痛、眼眶痛以及肌肉、關節和骨骼痛。

3.2.3伴面部、頸部、胸部潮紅,結膜充血。

3.2.4表淺淋巴結腫大。

3.2.5皮疹:於病程5~7 d出現為多樣性皮疹(麻疹樣皮疹、猩紅熱樣疹)、皮下出血點等。皮疹分佈於四肢軀幹或頭面部,多有癢感,不脱屑,持續3 d~5 d.

3.2.6少數患者可表現為腦炎樣腦病症狀和體徵。

3.2.7有出血傾向(束臂試驗陽性),一般在病程5~8 d牙齦出血、鼻衄、消化道出血、皮下出血、咯血、血尿、陰道出血或胸腹腔出血。

3.2.8多器官大量出血。

3.2.9肝腫大。

3.2.10伴有休克。

3.3實驗室檢查

3.3.1末梢血檢查:血小板減少(低子100×109/L)。白細胞總數減少,淋巴細胞和單孩細胞分類計數相對增多。

3.3.2血紅細胞容積增加20%以上。

3.3.3單份血清特異性IgG抗體陽性(見附錄A)。

3.3.4血清特異性IgM抗體陽性(見附錄A)。

3.3.5恢復期血清特異性IgG抗體比急性期有4倍及以上增長(見附錄A)。

3.3.6從急性期病人血清、血漿,血細胞層或尸解臟器中分離到DV或檢測到DV抗原(見附錄B)。

3.4病例分類

3.4.1疑似病例:具備3.1、3.2.1、3.2.2,以及3.2.3~3.2.7之一以上者。

3.4.2臨牀診斷病例:疑似病例加3.3.1(登革熱流行已確定)或再加3.3.3(散發病例或流行尚未確定)。

3.4.3確診病例:

登革熱:臨牀診斷病例加3.3.4、3.3.5、3.3.6中的任一項。

登革出血熱;登革熱確診病例加3.2.8、3.2.9、3.3.2.

登革休克綜合徵:登革出血熱加3.2.10.

  4預防原則

落實以防制埃及伊蚊、白紋伊蚊為主的綜合性防治措施。深入開展宣傳教育,抓好疫情監測、控制(見附錄D、E)。

4.1預防性滅蚊因地制宜,採用綜合方法,以清除伊蚊孽生地和消滅幼蟲為主,處理孳生地要針對不同蚊種採取相應的措施。將伊蚊佈雷圖指數(Breteau index)長期控制在20以下。

注:伊蚊佈雷圖指數指平均每百户內有伊蚊幼蟲孳生容器數。

4.2疫點緊急滅蚊對疫點、疫區必須進行室內外的緊急殺滅成蚊,尤其耍做好流行區內醫院和學校範圍內的滅蚊工作。同時,採取各種措施消滅伊蚊幼蟲孳生地,清除幼蟲,限期將疫區範圍內伊蚊佈雷圖指數降至5以下。

4.3保護易感人羣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羣眾自我保護意識。在流行區流行季節儘量減少集會,減少人羣流動。加強個人防護,白天防止伊蚊叮咬傳播。

4.4必要時可實施對交通工具滅蚊和對有關人員進行檢疫觀察。

  5治療原則

早發現、早隔離、早就地治療。對症支持治療、一般治療、預防性治療(預防出血、休克出現)(見附錄C)。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zhezhai.com/zh-hk/yxyy/gongwei/0l35k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