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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財務制度

機關財務制度

引導語:為加強機關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審批,節約經費開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機關各項工作正常運轉,根據有關規定,並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機關財務制度

  第一條 收入管理

機關收入應全部納入財務核算,在業務活動中與其它單位或個人發生的一切款項,應該及時開具財務票據、收取款項、登記入賬,不得截留、隱瞞、挪用。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機關的房屋出租,應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指定專人負責收取租金。

  第二條 經費開支審批

機關財務開支堅持“一支筆”審批。本單位的具體規定(略)

  第三條 經費開支報銷規定

經費報支要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財政部門有關規定。當月的票據當月報銷,最遲不得超過一個月。在資金結算中,1000元以上的大額開支必須通過銀行轉賬,不能用現金支付。

發票(原始憑證)應具備以下內容:①單位名稱;②填制日期;③款項內容(用途)、金額;④填制單位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或單位公章)。凡從外單位取得的發票(原始憑證),一般應為正式發票或財政票據,並蓋有填制單位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票據填寫字跡要清楚,不得塗改、挖補,大小寫金額必須相符;多聯套寫憑證,不得拆開分張單寫。禁止白條報支有關費用。

1、辦公費。核報各種辦公用品時,必須附按發票規定的品名、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等內容開具的發票。若一次性購買辦公用品較多,無法在發票中寫明,可附上購物清單並加蓋銷售單位的發票印章。辦公用品一律由辦公室統一購置,符合政府採購的支出一律實行政府採購。其他科室所需辦公用品按規定手續到辦公室領取,不允許自行購置。

2、電話費。注意節約電話費的`開支,單位公用電話原則上用於公務活動,嚴禁撥打語音、小額支付等特殊服務電話。

3、水電費。加強水電管理,壓縮水電費支出,從嚴控制辦公用電用水。家屬樓家庭用水用電和單位出租的門面房暫未向供電(水)部門直接交費的,由辦公室2人以上抄錄各用户電(水)表數,據實收費後統一交機關財務。

4、車輛維修費。機關車維修應由司機事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報請主管領導審批,然後將車輛交付定點維修廠維修,如發現有新增維修項目,必須報主管領導批准。車輛修好結束後,司機應將維修單帶回交主管領導審核簽字,然後轉交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根據車輛維修單,定期與維修廠核對,審核無誤後將票據(修理廠家的維修明細結算清單)轉交給車輛管理人員履行結賬報銷手續,經領導審籤後財務部門予以支付維修款項。司機補助按機關規定執行。機動車保險按財政局要求統一辦理。

5、交通費。按照辦公會研究制定的費用標準,單位的具體規定(略)……全年費用總額不能超支,結餘部分可結轉下年。

6、差旅費。差旅費報銷標準嚴格按財政局有關規定執行。外出學習、培訓等所需經費報銷必須附主辦單位通知文件,並經領導審批。報銷內容主要由交通費(車、船、飛機等)和住宿費(培訓費、會議費、餐費等作單獨列支)組成。外出進行招商考察活動經費支出須經領導批准,並事先編制經費預算,報銷時不允許超出預算。如通過旅行社安排交通和食宿,可憑旅行社開具的發票作為報銷票據,報銷憑證需附考察活動支出明細單。

7、會議費。各科室承辦會議,必須先列出會議經費預算方案,由主管領導審查,報辦公會批准。報銷會議費應附會議通知文件、參加人員簽到單、會議費預算審批表、會議費結算清單和會議費的發票。凡超出審批標準的會議費,不得報銷。赴國內出差等公務活動經領導同意後應按當地現行規定的差旅費、會議費項目標準由經辦人持真實有效的原始票據據實到財務部門報銷。

8、接待費。公務接待一般由辦公室按有關規定和標準統一安排,接待經辦人員每週將接待情況列出詳單,報請領導審批後轉交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根據接待清單,定期與飯店核對,無誤後由接待經辦人員履行簽字報銷手續,最後財務部門予以支付款項。

9、慰問費。在職幹部職工因病住院,由人事科提出慰問意見,經領導批准後組織慰問。慰問費標準科級幹部200元,處級幹部300元,離退休人員另行規定。

10、修繕費。所有修繕項目(包括零星修繕費)應編制預算,按照有關規定確定施工方,並簽訂施工合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必須憑合法正式的原始憑證。修繕項目竣工後,應編報竣工財務決算和修繕項目明細單,報領導審批後方可支付款項或餘款。

  第四條 往來款項管理

1、各科室因公需要借款時,由借款人按規定填寫借款單,經主管領導審核,報請領導審批後,財務部門方可辦理借款手續。

2、預支的差旅費,在出差人員返回7日內應結清;零星購物借款,應在收到發票15天內辦理報銷手續。借款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5天。前次借款未還的,不得辦理新的借款。出納人員要加強對借款情況的清查,及時催還到期借款。

3、公款不得借給個人或私人使用。

  第五條 政府採購

機關大宗、大件物品採購,較大支出的維修及各項長期支出活動,要按照政府採購的程序公開招標購置或決定施工服務單位,以節約開支。所有物品採購、經費結算必須由財務人員參與、兩人以上經辦,並在單據上簽字;其他科室人員如需報銷,須經主管領導確認簽字,並報請領導審批後方可支付款項。

  第六條 票據、印章管理

收款票據、印章應分別指定專人管理,即管章的不管票據、管票據的不管章。票據領用時要進行登記。出納人員在收到款項時,必須按款項的內容開具票據(除財政正常經費撥款無需開票外),並嚴格按規定的要求填寫完整、清楚、不得塗改,作廢的票據(一式三聯)應同時加蓋“作廢”章。

財務專用的公章、名章和支票,由會計和出納分別保管,超出正常業務範圍用章必須事先請示領導批准。

  第七條 固定資產管理

凡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以及單價在規定金額以上(一般設備500元,專用設備800元)的購入物品,都應記入單位固定資產管理。

1、固定資產要指定專人管理,並將固定資產進行分類分項登記、編號,建立財產管理卡片,會計賬簿必須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末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

2、固定資產一律不準私人侵佔或帶回家用,嚴禁以物易物或贈送、轉讓。機關工作人員調離本單位時,必須將借用或領用的設備、圖書等歸還,並由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簽字清賬後方可辦理調離手續,否則由管理人員負責追回或賠償。

3、大額固定資產的購置,實行政府集中採購。購進的資產要由固定資產管理員負責驗收並登記固定資產實物帳。固定資產購置應做到資源共享、優化配置,避免重複購置和閒置。

4、固定資產報廢處置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請,經與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核對後,填寫“固定資產報廢處置表”報局領導批准(必要時報財政審批)後方可核銷,任何科室及個人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處置固定資產。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必須納入局機關收入管理。

5、每年度末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使用部門和財務部門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確保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和實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要查明原因,明確責任,按有關規定辦理盤盈盤虧手續。對清查盤點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加強管理。

  第八條 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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