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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師考試採購合同管理出題點

招標師考試採購合同管理出題點

 1.1.1招標採購合詞的概念和特點

招標師考試採購合同管理出題點

 (1) 招標採購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稱契約、合約,我國《合同法》中的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招標採購合同是招標人依法通過招標採購方式採購工程、貨物或服務,並與中標人籤 訂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考慮到招標採購的實踐需要,按照招標採購的內容劃 分,招標採購合同包括工程採購合同、貨物採購合同和服務採購合同,具體表現為施工合 同、貨物買賣合同、勘察設計合同、監理合同等。工程採購合同是為開展工程建設項目發 包承包活動而訂立的合同,其中,工程包括建築工程、土木工程、設備和管道安裝工程的 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貨物採購合同是為採購與工程建設項 目有關貨物以及政府採購領域貨物而訂立的合同。服務採購合同是為採購與工程建設項目 有關服務以及政府採購服務而訂立的合同^採購範圍包括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 項目管理、造價諮詢等除工程和貨物之外的內容。

工程勘察與設計合同的性質屬於服務採購合同,而《合同法》第269條規定,建設工 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因此按照招標採購的實踐和通常做法,本書將工 程勘察、設計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在本書第4章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一併介紹,將招標 代理、項目管理、造價諮詢等合同在本書第7章服務合同管理中介紹。

 (2) 招標採購合同的基本法律特點

招標採購合同首先具備一般合同的基本法律特點:

① 招標採購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實施的能夠設立、 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合法行為。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核心,並且按照意 思表示的內容產生法律後果。作為民事法律行為,合同應當是合法的,即只有在合同當事 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要求時,才能產生法律約束力,受到法律保護。如果當事人 的意思表示違法,即使雙方已經達成協議,也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果。

② 招標採購合同是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合同的成立必須有兩個或以上的 當事人相互之間作出意思表示,並達成共識。因此,只有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意思 表疋完全一致時,合同才能成立。

③ 招標採購合同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為目的。當事人訂立合同都有 一定的目的,即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無論當事人訂立合同是為了什麼目 的,只有當事人達成的`協議生效以後,才能對其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

招標採購合同還具有不同於一般合同的特點。招標投標活動不僅適用《合同法》及其 相關法律規範,同時還受到《招標投標法》、《政府採購法》等與招標採購相關法律規範的 調整。通過招標採購程序訂立合同,是招標採購合同區別於其他合同的重要特點。招標採 購合同的其他特點詳見本書第2章。

 1.1.2招標釆購合詞的分類

在招標採購中,按照採購的標的物劃分,招標採購合同一般分為工程採購合同、貨物 採購合同和服務採購合同。

 (1) 工程採購合同

工程採購合同是合同當事人為了完成特定的工程項目建設任務,明確相互之間權利義 務關係的合同。通常包括工程總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專業分包合同等。

① 工程總承包合同是合同當事人為了完成特定的工程總承包任務,明確相互權利義務 關係而訂立的合同。工程總承包範圍包括工程項目的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試 運行等全過程承包或若干階段的工程承包。工程總承包模式包括設計一建造(Design- Build, DB) 和設計一採購一施工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EPC) 等。 工程總承包合同的發包人一般是建設單位,承包人是持有國家認可的相應資質證書的工程 總承包企業或聯合體。

② 工程施工合同是合同當事人就完成具體工程項目的建設施工、設備安裝、設備調 試、工程保修等工作內容,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設 工程合同的主要類型,是工程建設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和安全控制等的主要依 據。工程施工合同的發包人一般是項目業主即建設單位,承包人應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 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③ 專業分包合同是合同當事人為了完成特定的專業工程分包建設任務,明確相互權利 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合同。專業分包合同的發包人一般是具有相應資質的總承包人,總承包 人依法將專業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人。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 27條規定,“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 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 承擔連帶責任”。工程施工專業分包人應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

 (2) 貨物採購合同

貨物採購合同是合同當事人為實現材料或設備買賣,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 合同。採購方可以是發包人或承包人,供貨方可以是材料、設備的供應商或生產廠家。採 購的貨物一般與項目建設有關,包括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組成部分的工程設備、材料,以及 實施工程所需的施工設備、材料等。

根據採購標的物分類,貨物採購合同包括材料採購合同、通用設備採購合同以及其他 設備採購合同。按照貨物來源地不同,貨物採購合同可以分為國內貨物採購合同和國際貨 物採購合同。貨物採購合同屬於買賣合同,具有買賣合同的通常特點。

 (3) 服務採購合同

服務採購合同是合同當事人為完成商定的服務內容採購,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合同。服務是指服務提供方根據客户的某種需求,將其所具有的知識、經驗、技術、 知識產權或者勞動工作等提供給客户,使客户獲得幫助和價值的活動。服務採購一般是採 購與項目建設有關的服務,採購範圍包括除工程和貨物採購活動以外的事項。

服務採購合同的標的物具有特殊性。服務採購的對象以運用專業知識和提供有價值勞 動為特徵,以服務提供方的知識資源和人力資源為主要服務主體。服務提供方通過調研了 解客户需求,將客户提供的數據和背景與自身所擁有的知識經驗相結合,提交具有一定科 學性和有價值的服務成果。

服務採購合同的目的受項目整體目標的約束。服務採購合同的服務項目往往是整體項 目中的子項目,因此服務採購合同的目的必須服從項目的整體目標。例如設計合同,應當 滿足項目投資人對項目的需求和項目的整體目標要求;項目管理合同則是為了滿足項目的 管理需求而存在的,因而項目管理服務的目標要考慮整體項目對進度、質量、成本和安全 的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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