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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會議紀要

城中村改造會議紀要

發佈時間: 2015-03-30 10:26 來源: 關鍵字: 人民政府,城中,安置,平方米,改造,進行 發佈人: 拆遷辦管理員

城中村改造會議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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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上午,市委棠委、副市長穆為民在市政府常務會議室召開會議,研究城中村改造有關政策實施中具體細則問題。現將會議確定的主要事項紀要如下:

一、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都要認真貫徹執行《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進一步規範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規定的通知》(鄭政文〔2015〕103號),保證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依法、規範、健康、有序進行。

二、根據《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城鎮郊區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區,每户宅基用地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四平方米”的規定,村民3層以下合法住宅按以下標準認定和補償:

(一)村民宅基地面積134平方米以下的,3層以下(含3層)住宅面積據實審核,按拆1平方米還1平方米的標準給予安置;

(二)村民宅基地面積超過134平方米的,3層以下(含3層)住宅面積據實審核,其中40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拆1平方米還1平方米的標準給予安置;超出部分按《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補償安置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鄭政文[2004] 87號)有關標準給予貨幣補償。

對於鄭政文[2015]103號文件下發前,經區人民政府批准已拆遷的城中村,按遺留問題另行處理。

三、根據鄭州市實際情況,參考外地經驗,村(組)合法集體經濟用房按以下

標準認定和補償:

村(組)集體經濟用房建築面積據實審核,村民人均建築面積3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拆1平方米還1平方米的標準給予安置,享受安置房建設的有關“安置開發比”政策和規費減、免政策;超出部分,按鄭政文[2004] 87號文件有關標準給予貨幣補償。

四、城中村改造必須與周邊國有土房屋一起改造的,國有土地房屋拆遷安置必須按照《鄭州市城市建設拆遷管理條例》規定執行。經區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審核,報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國有土地拆遷安置房建設可享受城中村改造拆遷安置房建設的“安置開發比”政策和有關規費減、免政策。

五、村民安置區和配套開發區按規劃新建的國小、幼兒園,應由區人民政府投資興建,在自願的前提下也可由開發企業投資建設。對由開發企業投資建設的,可享受安置房建設的“安置開發比”政策和規費減、免政策,建成的國小和幼兒園連同資產一併交給區教育主管部門管理。按規劃新建的公辦中學由區人民政府進行建設。

六、鄭政文[2015]103號文件出台後批准進行改造的城中村,村民住宅房屋、村集體公辦用房、村集體經濟用房的拆遷補償費用,由區人民政府審定後,計入土地拆遷安置成本。除此之外的附屬物,其拆遷補償費用由村(組)集體經濟承擔。

七、鄭政文[2015]103號文件出台後批准進行改造的城中村,其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工作必須由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和區人民政府委託進行。 城市三環以內村民安置地塊和配套開發地塊,其容積率原則上要控制在5以下(但不得低於3),並要進行交通影響分析和市政公用設施承載力分析;三環以外的城中村,要按照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將容積率提高到適當標準。

所有城中村改造項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都要報規委辦公室

會議審批。

八、村民安置用房除家庭自住以外的`部分,和村集體經濟用房,原則上要優先規劃建設小户型、簡裝修的出租房;配套開發商品房中,要規劃建設一定比例的小户型住宅和公寓房,用於滿足來鄭大中專畢業生和外來務工人員居住需求。

九、城中村改造用地,要嚴格按照鄭政文[2015]103號文件要求通過招拍掛方式進行出讓;村(組)自行進行城中村改造的,也必須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

十、城中村土地進行公開出讓時,應提供村民安置區修建性詳細規劃,或村民安置房套數和套型面積。

十一、建立開發商前期介入城中村改造退出機制。鄭政文[2015]103號文件出台前,介入城中村改造並已有投入的開發企業,如果經招拍掛未競得土地,按以下方式退出:

(一)前期介入城中村改造投入成本退還開發企業時,按實際投入成本加同期銀行貸款利息退還;

(二)退還開發商前期介入城中村改造的投入成本及利息應計入土地招拍掛的拆遷安置成本;

(三)開發商前期介入城中村改造的投入成本,由區人民政府負責進行核算並協調 退還。

十二、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要加強協調,市有關部門要集中辦公,簡化程序,聯合審批。要本着“於法周嚴、於事簡便”的原則,建立新機制,打造新平台,開通綠色通道,為項目單位提供高效便捷服務。

城中村改造會議紀要 [篇2]

7月31日上午,區人大黨組書記、副主任楊士新帶領城中村改造辦負責項目的同志,長江路辦事處、九州路辦事處、黎陽路辦事處主要領導和分包項目的工作人員、各城中村村幹部及各項目建設單位負責人,在氣温高達37攝氏度的情況下,分別對半坡店、西臣投、姜莊、桃園、崔莊、小辛莊等6個開工建設的城中村改造項目工地進行現場巡迴辦公,巡迴檢查結束後,在長江路辦事處會議室召開了項目巡迴辦公會議。現將會議主要內容紀要如下:

一、在建城中村改造項目

(一)半坡店城中村改造項目。黎陽路辦事處幹部和半坡店村兩委幹部工作積極性高,施工進展順利,工程形象進度好。下一步要按照節點要求,做到統籌兼顧,確保10月份30棟村民居住安置樓全部開工建設,把半坡店建設成新區北部城中村改造的典範。由黎陽路辦事處和半坡店村委負責落實。

(二)西臣投城中村改造項目。村兩委幹部作了大量工作,目前施工秩序正常。下一步工作要杜絕施工中強裝強卸現象,已解決的問題要避免再次發生,營造良好的施工環境,確保施工安全、確保工程質量、確保施工進度。由九州路辦事處和西臣投村委負責落實。

(三)姜莊城中村改造項目。整體建設速度較快,但存在強裝強卸現象。姜莊村兩委幹部要與施工單位緊密結合、

經常聯繫,建立例會制度,對存在問題及時發現、及時解決。由姜莊村委負責落實。

(四)桃園城中村改造項目。建場地建設規範,標準、規格高。存在的問題是該項目施工進展速度相對慢。下一步要加快建設速度。由新世紀置業有限公司負責落實。

(五)崔莊城中村改造項目。1、加大與市相關職能部門的協調力度,按照城中村改造有關政策,辦理土地出讓金的返還手續。2、提前謀劃二期搬遷分房方案。由區城中村改造辦公室和九州路辦事處負責落實。

(六)小辛莊城中村改造項目。前期建設速度快,目前進展較慢。要按節點要求,完成管網接通等施工,確保9月30日前交付使用。由天逸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落實。

二、擬啟動城中村改造項目

(一)大辛莊城中村改造項目。確保10月1日前動工建設。

(二)西郭莊城中村改造項目。確保11月中旬開工建設,力爭年底前完成基礎施工。

三、工作要求

區城中村改造辦公室協助開發商協調相關職能部門辦理手續;分包項目人員要經常深入建設工地,做到善於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各辦事處要緊緊依靠村兩委,積極發揮作用,支持村委工作,確保順利改造;各城中村兩委要與開發商多聯繫、多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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