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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考勤管理和請假制度

員工考勤管理和請假制度

一、目的

員工考勤管理和請假制度

為加強公司管理,規範員工考勤行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和請假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考勤管理,特殊工種由該工種主管部門結合自身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考勤管理,並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

三、考勤管理部門職責

1、行政人事部全面負責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監督、檢查和指導各部門考勤制度的建立。

2、行政人事部負責收集、統計《員工請假單》,並對員工上下班刷卡進行控制和管理。

3、各部門負責人蔘與控制考勤管理,設立兼職考勤員,負責本部門考勤方面問題與行政人事部相互溝通。

四、考勤辦法和要求

1、公司考勤採用智能化、數字化方式對全公司員工日常出勤情況進行管理——即打卡考勤。

2、員工考勤是公司維護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礎,是支付工資、員工考核的重要依據。

3、員工應自覺遵守考勤制度,按公司規定時間到崗和離崗,自覺打卡、接受監督、服從管理。

4、行政人事部每月統計員工的出勤情況,並於次月4日以前將人員出勤情況彙總報送公司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進行審核簽字,行政人事部於次月6日以前將審核簽字後的彙總考勤表報送財務部,以此作為支付員工工資的依據之一。

5、考勤員應嚴格執行公司考勤制度,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堅持原則、不弄虛作假,做到如實統計,彙總考勤數據。

6、考勤原始記錄保存時間為二年。

五、考勤規定

1、工作時間:公司依照國家法律規定實行標準工時制,具體工作時間根據季節情況,予

以確定通知全體員工。

2、員工每天上下班均需打卡。

六、考勤內容

員工未在規定上班時間內刷卡或雖然打卡但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工作的視為遲到。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1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兩小時按曠工處理。連續遲到三次(1小時以內)或月累計遲到五次(1小時以內)以上者除按遲到處理外,另累計曠工 2天。

2、早退

員工在規定工作時間內提前刷卡或離崗視為早退。早退處罰規定比照遲到條款處理。

3、曠工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為曠工:①、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不到崗,擅自離崗的; ②、特殊情況下請假事後一個工作日內不補假條的;③、假期已滿,逾期未歸的;④、不服從工作調動,未按調令期限內報到上崗工作的; ⑤、無故不打卡而事後又未提供任何證明的。處罰規定:

曠工不足2小時,扣罰曠工者1天工資;曠工2小時至3小時(不含3小時)扣罰曠工者2天工資;曠工3小時以上者扣罰曠工者3天工資;曠工12小時(含12小時)者給予辭退處理。

七、事假

1、員工因事而不能上班者,應請事假;

2、事假應事前半個工作日內辦妥請假手續;若遇到臨時突發事件,不能事前請假,須電話或讓他人代為請假的,在獲批准後,方可休假。假後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3、事假以小時和天為單位計算,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2小時以上者按一天計算。

4、員工在事假期間患病的,按事假處理;

5、請假權限:員工事假1天內由所在部門經理審批;員工事假2天,一般管理人員事假1天,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員工事假3天以上(含3天)一般管理人員時間2天以上(含2天),中層管理人員事假1天(含1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6、事假期間停發工資;

7、員工每月累計事假不得超過5天,超過者,視情況按以下條款之一處理; ① 按曠工處理;②調整其到行政人事部待崗培訓(其間工資按待崗員工工資待遇發放)。

8、婚、產、節育、哺乳、工傷、奔喪假不計入事假內。

八、病假

1、員工因病不能上班者,應請病假;

2、病假必須提供醫院疾病證明,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

3、員工請病假應提前辦妥請假手續;若遇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請假辦理手續的,必須班

前1小時以外電話向所在部門領導請假或讓他人代為請假,在獲批准後,方可休假。假後第

一個工作日內應補辦病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4、員工因打架鬥毆,酗酒等造成傷病的按曠工處理。

九、工傷假

1、員工因工傷(含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醫療的',必須有醫院診斷證明,停工留

薪一般不超過12月;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的,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2、工傷醫療期間工資按照其上一年度其本人平均工資發放,具體按《工傷保險條例》有

十、補休

1、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各部門應嚴格控制節假日加班人數,如確因工作緊急需要加

班的,需履行加班申請手續;

2、員工如有加班可以安排調休,調休期間應與加班時間相等,調休時間應安排在當月,

當月不調休者,以後不得在調休;

3、調休應到本部門辦理調休手續。

十一、婚假

1、員工達到適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女

23週歲,男25週歲),可享受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2、婚假期間工資按其本人休假天數內正常出勤應發工資的100%發放。

十二、產假及節育假

1、根據國家規定,凡符合計劃生育的女員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員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30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產後立即做結紮手術的增加7天;

2、符合晚婚晚育者,男方可享受護理假7天,請護理假時,男方憑女方單位出具的護理證明,經批准後,在嬰兒滿月前一次性休完;

3、產假、節育假期間按其本人假期間正常出勤發放基本工資。

十三、奔喪假

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夫、妻、子、女)死亡的給假3天,並根據遠近給予相應的路程假;屬於本人撫養的同居家屬或兄、弟、姐、妹、岳父、岳母、公、婆死亡的經批准可給假期1到3天(不含往返路程時間);

2、喪假期間工資按其本人休假天數內正常出勤應發工資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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