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總負責的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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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主要對整個工程項目的組織機構設置、成本、質量、進度、安全文明、經濟合同審核簽字、財務等總負責。具體規定如下:
一、負責對整個項目工程總體協調與溝通;
二、負責對整個項目工程總的質量、進度、安全文明管理監督,是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三、負責對整個項目工程總的`成本控制監督,各類經濟合同的審核簽字,對項目成本支出審核簽字;
四、負責對整個項目工程財務具體管理工作;
五、領導與組織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計劃、質量安全計劃,領導項目質量安全體系的運行工作;
六、主持管理人員及班組長的工作會議,對整個項目工程的問題處理和決定權;
七、依據項目管理手冊進行組織機構設置、人員聘任和職能分配;
八、負責對整個項目工程現場管理、預結算的管理監督;
九、負責對整個項目工程資料技術、材料的管理監督;
十、負責對整個項目工程的管理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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