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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保衞人員有哪些崗位職責

高校保衞人員有哪些崗位職責

  篇1學校保衞人員崗位職責

高校保衞人員有哪些崗位職責

在政教處主任、綜治辦主任的領導下行使工作,其工作職責是:

1、保證學校正常正常的工作秩序。早晨6:50(冬季7:10)到校園維持秩序,課間巡視學校校園上午、下午各2次,及時發現和清除學生中不安定隱患,及時發現和勸阻外來非正常人員入校。

2、中午和下午放學組織學生有秩序地離開學校且在校園和校門周圍巡視,杜絕因擁擠而發生的打架相罵、聚眾鬥毆等矛盾衝突事件,督促學生按時離校,按時靜校。

3、處理學生中的違紀事件並視情節輕重寫出書面處理意見,情節嚴重者,與當地派局所或公安機關取得聯繫,協調解決。

4、組織學校各項大型聚會活動,維持秩序,嚴肅紀律紀律,保證活動正常順利地進行。

5、經常與學校聘請的法制輔導員聯繫,不定期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增強學生法制意識,培養學生志為知法、懂法、守法的新人。

6、嚴禁教職工賭博,防止校園內偷盜事件的發生,協助查處校園內發生的重大事件。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篇2高校保衞人員崗位職責

1.貫徹學院黨政工作要求,負責全院的安全保衞工作。

2.依據學院黨政工作計劃,擬訂安全保衞工作的長遠計劃、學期計劃及短期工作安排。

3.組織實施工作計劃,協調各部門安全保衞工作。

4.負責修訂和完善安全保衞工作制度。

5.負責對學生和教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及時發現隱患,快速進行整改。

6.負責學院安全和穩定工作,及時處置突發事件。

7.負責學院消防設施的'維護與保養,做好消防工作。

8.經常進行強化安全意識、安全防範意識和安全預案意識的教育活動,控制安全事故發生率。

9.負責對外來務工人員的管理。

10.負責校衞隊和門衞的管理工作。

11.代表學院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協查任務。

12.負責對重點人的教育與管理工作。

13.向學院提交工作建議或報告。

14.協調處理好轄區內民警、交警、消防等部門的工作關係。

15.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篇3學校安全保衞人員崗位職責

一、執行上級有關安全保衞工作的方針政策,確保校園的政治安定和治安穩定。

二、宣傳教育廣大師生員工,提高警惕,增強法制觀念,依靠羣眾做好防破壞、防盜、防火、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工作,維護學校穩定和內部安全。

三、協助公安機關調查處理校內發生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及災害事故。

四、負責學校機密、要害部位和易發案部位的安全防範工作,檢查並督促整改火險隱患,確保安全。

五、負責節日和學校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衞工作,嚴防各種破壞活動,杜絕一切事故的發生。

六、負責掌握臨時住在校內人員的情況,如有可疑,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七、每天學生上學放學時,要在學校門口附近巡邏,確保學生安全離(返)校。

八、每天負責開關學校路燈以及開關學校大小門(晚上時間關閉教學大樓大門並做好記錄,有問題及時處理。如發生重大的治安事件,將追究當班者的責任。)

九、值班人員在下班之前要搞好交接班的各項工作,包括各種登記簿,公物的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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