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者齋 >

範文 >職場 >

房屋工程總監理工程師第一次工地例會發言稿

房屋工程總監理工程師第一次工地例會發言稿

對於進入工程建設領域的人來説,都知道工程建設監理的工作是“五控兩管一協調”。這句話説起來容易,但實際做起來就有一定的難度,這就需要各參建方得相互溝通、理解和積極配合、協調,才能完成共同的目標:保質、保安全、按期完成合同約定的目標。我作為本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結合監理規劃和監理交底特提出幾點要求: 質量控制要求

房屋工程總監理工程師第一次工地例會發言稿

一、 建立健全項目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控制制度

一個項目有樂精幹的、高效的項目組織機構,就具備了打勝仗的先決條件,但光具備先決條件而沒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而不去 組織協調,也只是一盤散沙,所以還應該具有完善的項目管理體系,明確管理層質量責任劃分和質量控制目標,只有這樣你才賦予他們一定的責任、權利和奮鬥目標,他們才有充分管理熱情,才有完成質量目標的動力。

二、 認真編寫和執行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技術

措施等所確定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藝流程,始終不渝的堅持施工技術交底制度

施工組織設計師指導施工的綱領性文件,它包含了施工質量計劃的全部內容,所以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組織設計尤為重要,希望承包單位務必加以重視。

技術交底是承包商極為重要的一項技術管理工作,其目的是使參與工程施工的技術管理人員與操作工人熟悉和了解所承擔的工程項

目的特點、設計意圖、技術要求、施工工藝及應注意的問題。根據工程施工的複雜性、連續性和多變性的固有特點,承包商必嚴格貫徹技術交底責任制,加強施工質量檢查、監督和管理,以達到提高施工質量的目的, 使工程施工質量達到國家施工驗收規範的標準。

對於參與工程施工操作的每一個工人來説,通過技術交底瞭解自己所要完成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具體工作內容、操作方法、施工工藝、質量標準和安全注意事項等,做到施工操作人員任務明確,心中有數;通過技術交底,瞭解各工種之間配合協作和工序交接井井有條,達到有序地施工,以減少各種質量通病,提高施工質量的目的。

因此,施工一項工程,必須在參與施工的不同層次的人員範圍內,進行不同內容重點和技術深度的技術交底。特別是對於工程重要部位、特殊工程和推廣與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結構的工程項目,在技術交底時更需要作內容全面、重點明確、具體而詳細的技術交底。技術交底的程序是:設計交底→承包商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對項目部技術負責人交底→各施工班組長→操作人員。

三、 原材料、構配件、設備的報驗認可制度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的原材料絕不允許用到工程實體上。

首先承包商填寫原材料、構配件、成品及半成品報驗單,要求附有三證[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單,經現場監理工程

師認可後,承包商方可採購和將原材料、構配件、成品及半成品運抵施工現場。進場後由承包商、監理雙方檢查驗收,外觀、堆放、保管符合要求後,再由監理工程師進行試樣的隨機抽樣檢測,合格後方可用於工程施工。

四、 分部、分項工程、檢驗批、隱蔽工程和重要或關鍵工序的質量報驗認可制度

首先由承包商技術負責人在“三檢一評”的基礎上 [施工班組自檢、工序交接檢查(互檢)、專職質檢員檢查(專檢)及質量評定]填寫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質量報驗認可單,要求附有質量保證資料,工程檢查記錄,隱蔽工程檢查記錄,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分部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或其他資料。監理工程師除現場巡視、平行檢查、旁站檢查外,還對承包商的自檢質量按照質量評定標準和監理規劃中確定的檢測頻率進行抽檢,實際項目抽檢不合格,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五、 重要分項、分部工程須經監理工程師檢驗合格後才准予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制度

(1)基槽(坑)開挖完成後,必須經監理單位確認已經達到設計要求和基底承載能力;必要時須進行地基情況的有關檢測和試驗,以檢測數據和資料作為質量保證的資料存檔。

(2) 基礎施工完畢隱蔽工程驗收,必須有監理單位檢查並確認承包商已按照施工圖設計的全部要求施工完畢,施工質量符合驗收規範的要求同時還應出示基礎施工中砂漿、混凝土試塊和所用原材料等達到規範規定要求後,才能進入上部工程施工。

(3) 樁基施工過程中及其施工完畢後,必須認真依照規範及質量評定標準的要求核驗施工記錄、測試數據等。

(4) 鋼筋混凝土構件施工中,模板製作、鋼筋綁紮、預留預埋均需監理工程師檢查認可後,方可進行混凝土澆灌施工。

六、 建立施工試驗制度

承包商為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國家或專業部門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以及滿足設計要求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須進行一系列的試驗。

七、監理對工程質量的控制措施

總監辦、承包商注意抓好事前控制、事中檢查、事後驗收,重點突出事前預控、事中檢查,以預防為主,從對質量的事後把關,過渡到事前、事中控制,從對產品質量檢查,過渡到對工作質量檢查,對工序質量檢查,對中間產品的質量檢查是保證工程質量的有效措施。

八、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控制的三個階段

(1) 施工準備階段:審查施工單位配備人力、材料、機械設備是否合理,審查擬定施工方案、技術質量保證措施,原材料

的檢驗是否符合要求。

(2) 施工階段:旁站和巡視,檢查施工單位工藝是否按規範和經審批的方案進行,並對施工過程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進行抽查。

(3)成品驗收階段:檢測和驗評該分項或分部已完工程是否達到規範要求的質量標準,是否在允許誤差範圍內。

九、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的控制手段

(1)旁站,這是現場監理工程師的一種主要的現場檢查形式。施工過程中對重點的分項或分部實施旁站,檢查施工過程中材料及混合料與批准的是否符合;檢查施工單位是否按標準的方案,技術規範施工。

(2)測量,是現場監理工程師對幾何尺寸控制的重要手段。監理工程師對構造物物軸線和工程的幾何尺寸進行實測實量驗收,不符合要求的要進行整修,不符合標準的要求返工。

(3) 試驗,是監理工程師確認各種材料、工程部位質量的.主要依據。對各種材料、混合料配合比、混凝土、砂漿強度等級、主鋼筋焊接接頭等,監理人員可隨機抽樣試驗,施工單位要提供條件。

(4)指令文件,是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控制的一個不可缺少的手段。

施工單位和監理工程師的工作往來,必須以文字為準,監理工程師通過書面指令和文字對施工單位進行質量控制,用以指出

施工中發生或可能發生的質量問題,提請施工單位加以重視或修改。

在施工過程中除了監理工程師採取上述手段對工程質量進行控制外,承包商還必須要有完善的內部質量管理系統,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發現不合格的工程,自行進行整改和返工,直到達到規範標準和設計要求後才能填寫報驗單,報請監理工程師驗收認可。

進度控制要求

1、總進度計劃的審批,由承包商編制合同段(標段)總進度計劃,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經總監辦審核,報業主代表審定批准實施,總進度計劃一經業主批准,不得修改,特殊情況可經業主批准同意稍作調整。承包商必須嚴格按照總進度計劃實施。

2、 承包商在批准的總進度計劃基礎上,編制年進度、季進度、月進度計劃,提交現場監理工程師審查,總監審定,報業主批准。總監應組織監理工程師和承包商對月進度計劃實施情況進行分析、對比,及時採取相應措施,特別是承包商的勞動力數量、材料配備、機械設備要有較詳細的計劃和要求,確保月進度計劃的實施。

投資控制要求

1、工作量計量程序:由承包商按合同規定的形象進度付款要求和確定表格填報已完工作量,經現場監理工程師對申報的工

作量進行初審,且應具備支付條件(分部、分項質量已驗收認可達到合同質量要求),交計量工程師核實,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後,提交業主審查支付。

2、嚴格控制合同價外的項目的簽證,凡必須發生的合同外項目要求承包商先報批,報批時要附的費用、工期的計算資料,經監理、業主代表批准後才可實施。

3、合同總價內項目的增減,按業主批准的簽證權限履行有關手續,但必須附有詳細的有關資料作為依據。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1、安全管理的一般規定

(1) 承包單位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負全部管理責任。承包單位進入工程施工現場,應嚴格遵照國家有關部門和行業頒佈的有關規劃以及地方法規組織施工,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製度。

(2)承包單位都要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和建立安全制度,從技術、組織和管理上採取有力措施,加強監督檢查,解決和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發生。

(3)承包單位的現場施工經理為安全第一負責人,現場總工程師(或項目技術總負責人)為安全技術負責人,應配備專人為現場安全員,對現場進行旁站或巡迴安全監督檢查。

(4)施工安全管理的具體內容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教育、勞動保護、安全施工生產檢查、安全事故調查與處理等六個方面。

2、 安全教育

(1) 承包單位領導班子應經常組織各下屬單位負責人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知識,嚴防只抓生產、重進度而忽視安全施工的錯誤思想。

(2)參加施工的工人上崗以前,均要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和崗位安全教育,特種作業工(電工、電焊工、吊車司機。腳手架工),還應前往參加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持證上崗。

(3) 要建立施工班組安全例會制度。要結合施工特點每週召開一次安全會,並做好記錄。施工班組長在每天班前會上都要講安全。危險部位施工,更要堅持班前安全講評。

(4)各承包單位要在施工現場設立適當數量的安全標誌牌,在危險部位設置安全標誌。

3、安全文明施工檢查.

承包單位應於每月中旬組織一次全面安全施工大檢查,承包單位的項目經理應親自參加,並按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JGJ59-1999)進行評分。檢查後將檢查結果書面報總監辦。

總監辦將組織承包單位每月進行一次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時間在承包單位自查之後)。

4、安全技術管理

(1)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必須結合工程特點,編制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在進行技術交底時,必須交安

全施工內容,必須堅持“三不施工”(即沒有安全技術措施不施工,沒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不施工,危險因素未排除不施工)的原則。

(2) 搞好文明施工,服從施工現場總圖管理。現場場容應做到機械、設備、材料擺放整齊,臨時設施、水、電管線佈置合理。現場臨時用電應遵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15)。現場排水佈局合理、流暢,施工便道暢通。

5、安全事故調查與處理

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以事故責任單位為主。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按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應在事故發生1h內向事故發生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並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要求進行統計和調查處理。

最後,衷心的希望監理單位、承包單位加強相互溝通、理解、和積極配合,在交通局領導的信任、大力支持下,完成共同的目標:保質、保安全、按期完成領導交付的任務。謝謝!

房屋工程總監理工程師第一次工地例會發言稿 [篇2]

一、 監理工作範圍

按照監理合同,負責錢塘江地塊污水處理工程全過程監理工作,包括對施工準備階段、工程施工階段、竣工驗收階段、試運投產階段以及保修階段進行質量、進度、造價控制,進行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協調工程內部以及行政質量安全監督部門、檢測部門的各方關係。

二、質量控制要求

1、 施工技術交底制度

技術交底是承包商極為重要的一項技術管理工作,其目的是使參與建築安裝工程施工的技術管理人員與操作工人熟悉和了解所承擔的工程項目的特點、設計意圖、技術要求、施工工藝及應注意的問題。

對於參與工程施工操作的每一個工人來説,通過技術交底瞭解自己所要完成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具體工作內容、操作方法、施工工藝、質量標準和安全注意事項等,做到施工人員任務明確,心中有數;通過技術交底,瞭解各工種之間配合協作和工序交接井井有條,達到有序地施工,以減少各種質量通病,提高施工質量的目的。

因此,施工一項工程,必須在參與施工的不同層次的人員範圍內,進行不同內容重點和技術深度的技術交底。特別是對於工程重要部位、特殊工程和推廣與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結構的工程項目,在技術交底時更需要作內容全面、重點明確、具體而詳細的技術交底。技術交底的程序是:設計交底→承包商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對項目部技術負責人交底→各施工班組長→操作人員。

2、 原材料、構配件、設備的報驗認可制度

首先承包商填寫原材料、構配件、設備報驗單,要求附有三證[生產許可證(或準用證)、出廠合格證(合格證的複印件必須註明抄件人且由有資格的供貨單位加蓋公章)、檢驗報告單(檢驗報告單的複印件必須註明抄件人且由有資格的供貨單位加蓋公章)],經現場監理工程師對照《承包合同》認可後,承包商方可採購和將原材料、構配件、設備運抵施工現場。進場後由承包商、業主、監理三方檢查驗收,外觀、堆放、保管符合要求後,再由承包商檢驗人員在監理工程師、業主代表的見證下進行試樣的隨機抽樣送檢,承包商及時將報告資料提交現場監理工程師,現場監理工程師和業主代表對材料、構配件、設備有疑問時,應再次抽樣送其他合法的試驗單位複檢,合格後方可用於工程施工。

3、 分部、分項工程、檢驗批、隱蔽工程和重要或關鍵工序的質量報驗認可制度

首先由承包商技術負責人在“三檢一評”的基礎上 [施工班組自檢、工序交接檢查(互檢)、專職質檢員檢查(專檢)及質量評定]填寫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質量報驗認可單,要求附有質量保證資料,預檢(三級質量控制點或工序質量控制)工程檢查記錄,隱蔽工程檢查記錄,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分部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或其他資料,單位工程(子單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由總監籤認,監理工程師除現場巡視、平行檢查、旁站檢查外,必要時,對承包商的自檢質量進行抽檢,實際項目抽檢合格率與承包商自檢合格率之差大於10%為不合格,需重新檢測認定其質量,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業主指定的單位工程須達到優良的,監理以此標準要求籤認質量和辦理承包商的計量支付。

4、 建立施工試驗制度

承包商為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國家或專業部門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以及滿足設計要求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須進行一系列的試驗。

(1)焊縫無損檢測

(2)剝離強度試驗

(3)強度、嚴密性試驗

5、 監理對工程質量的控制措施

監理組、承包商注意抓好事前控制、事中檢查、事後驗收,重點突出事前預控、事中檢查,以預防為主,從對質量的事後把關,過渡到事前、事中控制,從對產品質量檢查,過渡到對工作質量檢查,對工序質量檢查,對中間產品的質量檢查是保證工程質量的有效措施。

6、 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控制的三個階段

(1) 施工準備階段:審查施工單位配備人力、材料、機械設備是否合理,審查擬定施工方案、技術質量保證措施,原材料的檢驗是否符合要求。

(2) 施工階段:旁站和巡視,檢查施工單位工藝是否按規範和經審批的方案進行,並對施工過程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進行抽查。

(3) 成品驗收階段:檢測和驗評該分項或分部已完工程是否達到規範要求的質量標準,是否在允許誤差範圍內。

7、 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的控制手段

(1) 旁站,這是現場監理工程師的一種主要的現場檢查形式。施工過程中對重點的分項或分部實施旁站,檢查施工過程中材料及混合料與批准的是否符合;檢查施工單位是否按標準的方案,技術規範施工。

(2) 測量,是現場監理工程師對幾何尺寸控制的重要手段,分為目測法[摸(手感)、敲(音感)、照]、實測法(靠、吊、量、套)。監理工程師對建築物軸線和工程的幾何尺寸進行實測實量驗收,不符合要求的要進行整修,不符合標準的要求返工。

(3) 試驗,如剝離強度試驗。

(4) 指令文件,是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控制的一個不可缺少的手段。

施工單位和監理工程師的工作往來,必須以文字為準,監理工程師通過書面指令和文字對施工單位進行質量控制,用以指出施工中發生或可能發生的質量問題,提請施工單位加以重視或修改。主要是監理工作聯繫單和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工程暫停令三種方式。

三、 進度控制要求

總進度計劃、月進度計劃的編制和報審。提交現場監理工程師審查,總監或總監代表審定,報業主、總監或總監代表應組織監理工程師和承包商對月進度計劃實施情況進行分析、對比,及時採取相應措施,特別是承包商的勞動力數量、材料配備、機械設備要有較詳細的計劃和要求,確保月進度計劃的實施。

三、 投資控制要求

1、 工作量計量程序:由承包商按合同規定的形象進度付款要求和監理規定表格填報已完工作量,經現場監理工程師對申報的工作量進行初審,且應具備支付條件(分部、分項質量已驗收認可達到合同質量要求),交計量工程師核實,由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審批後,提交業主審查支付。

2、 嚴格控制合同價外的項目的簽證,凡必須發生的合同外項目要求承包商先報批,報批時要附的費用、工期的計算資料,經監理、業主代表批准後才可實施。獲批准後實施的經濟簽證,由現場監理工程師→總監→報業主批准進入進度支付款中。

3、 合同總價內項目的增減,按業主批准的簽證權限履行有關手續,但必須附有詳細的有關資料作為依據。

四、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1、安全管理的一般規定

(1) 承包單位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負全部管理責任。各承包單位進入工程施工現場,應嚴格遵照國家有關部門和行業頒佈的有關規劃組織施工,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製度。

(2) 各承包單位都要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和建立安全制度,從技術、組織和管理上採取有力措施,加強監督檢查,解決和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發生。

(3) 各承包單位的現場施工經理為安全第一負責人,現場總工程師(或項目技術總負責人)為安全技術負責人,各單位均應指定專人為現場安全員,對現場進行旁站或巡迴安全監督檢查。

(4) 施工安全管理的具體內容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教育、勞動保護、安全施工生產檢查、安全事故調查與處理等六個方面。

2、 安全教育

(1) 承包單位領導班子應經常組織各下屬單位負責人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知識,嚴防只抓生產、重進度而忽視安全施工的錯誤思想。

(2)參加施工的工人上崗以前,均要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和崗位安全教育,特種作業工(電工、電焊工、吊車司機。腳手架工),還應前往參加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持證上崗。

(3)要建立施工班組安全例會制度。要結合施工特點每週召開一次安全會,並做好記錄。施工班組長在每天班前會上都要講安全。危險部位施工,更要堅持班前安全講評。

(4)各承包單位要在施工現場設立適當數量的安全標誌牌,在危險部位設置安全標誌。

3、 安全文明施工檢查.

承包單位應於每月中旬組織一次全面安全施工大檢查,承包單位的項目經理應親自參加,並按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JGJ59-1999)進行評分。檢查後將檢查結果書面報監理部。 監理部將組織承包單位每月進行一次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時間在承包單位自查之後)。

4、安全技術管理

(1)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必須結合工程特點,編制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在進行技術交底時,必須交安全施工內容,必須堅持“三不施工”(即沒有安全技術措施不施工,沒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不施工,危險因素未排除不施工)的原則。

(2)搞好文明施工,服從施工現場總圖管理。現場場容應做到機械、設備、材料擺放整齊,臨時設施、水、電管線佈置合理。現場臨時用電應遵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15)。現場排水佈局合理、流暢,施工用道路暢通。

5、安全事故調查與處理

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以事故責任單位為主。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按2015年4月9日由國務院頒佈的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應在事故發生1h內向事故發生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並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要求進行統計和調查處理。

五、召開監理例會的有關要求

監理例會是參建各方溝通情況,交流信息,協調處理,研究解決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各種問題,由項目監理部組織與主持的現場工作會議。

1、監理例會定期組織召開,每週一次,定在每週一下午3:00召開,應參加的單位和人員應準時到會,無故未請假不參加或遲到者按每人每次100元處罰。

2、監理例會參加單位及人員:

① 監理部總監(或總監代表)及有關專業監理工程師。

② 承包單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安全、質量等有關專業人員。

③ 業主駐地代表。

④ 根據會議議題的需要邀請設計單位、分包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的人員參加。

3、 參會人員應做好會前的資料準備工作(包括周進度計劃和有關問題的書面報告),並將有關資料交監理部,監理部應統計每週各參會單位提交資料的到位情況和資料上存在的有關問題,將有關情況及時在會上通報。

4、參會人員應明確該會議主要是解決承包單位關於安全、質量、進度、投資、文明施工中的一些重大的、需要相關單位協調解決的有關問題,評價和落實現場碰頭會上的幾項主要工作。

5、 監理例會的主要議題:

① 檢查上次會議決議落實情況,檢查未完事項及其原因。

② 工程進展情況。

③ 確定下一階段進度目標,研究承包單位人力、設備投入情況和實現目標的措施。

④ 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供應情況存在的質量問題和改進要求。

⑤ 工程的質量和技術方面的有關問題,明確主要改進措施。

⑥ 分包單位的管理及協調問題。

⑦ 設計變更、洽商主要問題。

⑧ 工程款的核定及財務支付中的有關問題。

⑨ 違約、工期、費用索賠的意向及處理情況。

⑩ 其他事項。

六、 提出幾點要求和做出幾條規定

1、各方之間的工作往來聯繫,必須以文字傳遞方式進行,有關人員負責履行簽收等手續。

2、各承包單位、監理單位、業主就工程中的有關問題均應按程序申報處理,其申報和處理程序為:承包單位→監理單位→業主(其他相關單位)

3、要求承包商在整個工程施工活動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範規程和設計要求組織施工,杜絕一切不合格工程和工程質量事故,創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現場,實現“三大”控制目標。

4、要求承包商強化管理,堅持質量第一、用户至上、業主滿意,完成和承擔合同中約定的義務、任務和職責,獲得應該獲得的利益。為企業樹立形象,為業主創造更好的經濟效益。

5、要求承包商應健全質量保障體系和管理程序,嚴格考核檢測,按照設計文件和有關規範規程組織施工,按規定搞好內業資料管理和信息傳遞,所填報的表格資料應整潔,要求打印、蓋章、簽字要手續齊全有效;對不遵守操作規程;不執行工作指令;不執行報驗認可審批手續;不堅持文明施工;不佩戴安全帽或不設施工作標誌牌;等行為採取相應處罰措施;所有報告、指示、通知均以書面文字為準,不得以口頭指令代替書面通知或批示。

6、 要求承包商將這次會議精神、監理工作基本程序和操作方法認真貫徹到各個班組,各個操作人員,以便於做好監理單位的配合工作。

7、 要求我們監理人員在施工過程的一切活動中,一定要做到嚴格監理、熱情服務,嚴格按照國家的規範規程、嚴格按照設計文件、嚴格按照承包合同條款和業主的有關指令去操作、控制、實施,要認認真真、紮紮實實為業主當好參謀、做好服務,熱情的同承包商研究、切磋有關技術難點、疑點問題,多提合理化建議,確保工程的安全、質量,加快進度,節省造價,這就是我們要達到的目的。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zhezhai.com/zh-hk/fw/zc/3xwpv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