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者齋 >

範文 >職場 >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通用12篇)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通用12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通用12篇)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

一、 隱患及其分類

1、隱患:本制度所指隱患,是指可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隱患分類:一般隱患係指危險性較低、事故影響或損失較小的隱患;重大隱患係指危險性較大、事故影響或損失較大的隱患;特別重大隱患係指危險大、事故影響或損失大的隱患。

二、隱患整改原則

1、“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

2、“抓生產必須先抓隱患整改”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3、“誰存在事故隱患,誰負責籌措資金進行整改”和迅速、及時、徹底完成徹底隱患整改原則;

4、實行隱患部門及主要負責人負責制,重特大隱患整改期間晝夜監控和重特大隱患整改逐級上報制。

三、隱患建檔

所有隱患必須建立隱患檔案,重特大事故隱患應“一事一檔”。隱患檔案一般包括:隱患部門、具體位置或部位、類型、相關圖片、整改方案、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期限及標準要求,隱患整改階段性總結及情況反饋意見、隱患註銷和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處事故隱患等相關資料。

四、隱患整改

1、人的不安全行為整改,本着“發現一處,隨時消滅一處”的整改原則,對人為隱患,要通過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嚴抓各項制度落實,強化考核,拒絕“三危”現象,努力提高全員遵章守紀的自覺性和安全防範意識,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

2、物的不安全隱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時按相應技術規範和標準要求維修、加固、整治隱患部位,重視隱患部位的養護和跟蹤監控,加強現場管理,建立隱患整改信息聯絡體系,確保隱患整改措施得力,責任到人,整改到位。

3、隱患整改要按計劃及時限要求完成。對一時不能整改徹底或整改期限長的.,要採取強有力和切實可行的安全監控及防範措施,制定相應的重特大險情和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嚴格24小時晝夜值班制和領導帶班制,確保萬無一失。

五、隱患整改監督檢查

1、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導、監督系統內隱患整改工作,隱患部門對隱患整改的具體方案實施、監控、安全防範具體負責。

2、要建立隱患整改定期調度制度。隱患部門每週檢查一次整改情況,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或委託其辦公室每月督查一次全項目部隱患整改情況。

六、隱患整改總結及信息反饋

隱患整改完畢,隱患部門要形成隱患整改總結,填寫隱患整改反饋單,並按規定上報。同時,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處事故隱患,追究構成事故隱患的責任人,以警後事,杜絕類似情況的再次發生。

七、獎懲

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隱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類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對隱患整改,特別是重特大隱患整改及時、徹底的,項目部將上報公司給予通報表彰,並對及時發現,上報重特大事故隱患的,或在隱患整改中表現突出的個人給予一定的物質或精神獎勵。對存有隱患,尤其是重特大安全隱患瞞報、整改措施不利、或久拖不改、或不按規定及時整改到位的部門,對因整改不徹底而釀成事故的,將從嚴追究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2

一、目的和內容

為進一步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監總局第16號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公司內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工作。

三、定義

1、事故隱患的含義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隱患的分類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分為一、二、三級

1)一級重大事故隱患

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後果特別嚴重,需全部停產停業整治,且整改難度很大的事故隱患。

2)二級重大事故隱患

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很大,需全部停產停業,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3)三級重大事故隱患

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較大,需局部停產停業,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

四、職責

1、主要負責人負責全公司性隱患自查帶頭工作,並簽發全公司性隱患整改通知單;各部門車間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後,負責進行整改並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並填寫《隱患整改回執單》報公司安全辦公室;公司安全辦公室負責對全公司性隱患整改情況的驗收。

2、車間主任負責各自車間隱患自查工作;並簽發車間級隱患整改通知單;各車間班組長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後,負責進行整改並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並填寫《隱患整改回執單》報告車間主任;車間主任負責對車間隱患整改情況驗收。

3、公司安全辦公室負責公司隱患排查工作:並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各部門車間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後,負責進行整改並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並填寫《隱患整改回執單》報告公司安全辦公室;公司安全辦公室對隱患整改情況驗收。

4、公司安全辦公室編制安全檢查計劃,管理各項安全檢查表。

5、定期評審修改安全檢查表。

6、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審批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登記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隱患自查

企業開展全廠性隱患自查每月不少於1次;車間開展隱患自查每週不少於1次;班組(工段)每天或每班應檢查各崗位、工藝設備和安全防護設施完好情況,是否存在事故隱患。企業主要領導和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應親自參加全廠性檢查活動,並隨機抽查車間、班組隱患自查情況,對發現的重要情況應及時研究整改;企業安全辦公室應深入車間班組,督促、規範和指導隱患排查工作。

2、重點部位“十必查”

企業在隱患排查中應突出重點,做到“十必查”:

一是重要生產車間、原料和產品庫區、企業供電、供水等部位的安全運行狀況必查;

二是工藝技術管理、儀表管理、“工藝變更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必查;

三是設備維護保養、主體設備、特種設備等設備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必查;

四是生產裝置正常開、停車和緊急停車安全規程執行情況必查;

五是設備檢修作業、廠內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起重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環節的防火、防爆制度執行情況必查;

六是企業防雷、防汛、防構建築物倒塌、防靜電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必查;

七是崗位操作人員接受安全技能培訓、安全教育、持證上崗、勞動保護、自覺執行操作規範和應急處置技能情況必查;

八是企業應急救援預案、救援物資儲備情況必查;

3、隱患排查情況定期報告

企業建立車間(部門)、企業、安監部門逐級報告隱患自查自改情況的機制,即:班組自查發現的事故隱患上報給車間;車間自查發現的事故隱患上報廠級安全辦公室;企業每月25日前要向鄉鎮(街道)報送隱患自查自改情況表,企業當月排查和整改的較大隱患,應以書面形式上報。企業發現重大隱患和緊急情況時,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縣級以上安監部門。

六、重大事故隱患管理

1、重大事故隱患申報

三級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向當地縣監局申報,由縣安監局公示並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整改;

二級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逐級上報至市安監局,由市安監局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整改;

一級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逐級上報至省安監局,由省安監局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整改。

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事故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事故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事故隱患的`治理方案。

2、重大事故隱患專家評估

凡在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必須委託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組織專家對事故隱患進行評估,確定事故隱患的等級,論證事故隱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並制定事故隱患整改的技術措施和應急方案。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3、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建檔

企業對確定的重大隱患項目建立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

(1)評價報告與技術結論

(2)評審意見

(3)隱患治理方案,包括資金概預算情況等

(4)治理時間表和責任人

(5)竣工驗收報告

七、事故隱患治理專項資金

公司每年拿出專項資金用於解決影響大的隱患。建立隱患排查專項資金使用計劃,用於安全生產投入和隱患整改。在提取安全費用的同時,一併提取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保證專款專用。對新發現的隱患,要隨時增加整改資金,保證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開展。同時,通過技術改造和產業升級,消滅傳統工藝和落後的生產設備,最後實現本質安全的工作目標。

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對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審批工作;由財務部門管理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登記工作。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3

1、目的和內容

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公司內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工作。

3、定義

3.1事故隱患的含義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隱患的分類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 3.2.1一般事故隱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3.2.2重大事故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分為一、二、三級

1)一級重大事故隱患

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後果特別嚴重,需全部停產停業整治,且整改難度很大的事故隱患。

2)二級重大事故隱患

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很大,需全部停產停業,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3)三級重大事故隱患

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較大,需局部停產停業,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

4、職責

4.1主要負責人負責全廠性隱患自查帶頭工作,並簽發全廠性隱患整改通知單;各部門車間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後,負責進行整改並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並填寫《隱患整改回執單》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對全廠性隱患整改情況的驗收。

4.2車間領導負責生產車間隱患自查工作;並簽發車間級隱患整改通知單;各車間成員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後,負責進行整改並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並填寫《隱患整改回執單》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車間領導負責對生產車間隱患整改情況的驗收。

4.3隱患排查專家組負責專家定隱患排查工作:並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各部門車間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後,負責進行整改並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並填寫《隱患整改回執單》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隱患排查專家組對隱患整改情況的驗收。

4.4安全員編制安全檢查計劃,管理各項安全檢查表。

4.5定期評審修改安全檢查表。

4.6主要負責人負責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審批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登記工作。

5、工作要點

5.1隱患自查

企業開展全廠性隱患自查每月不少於1次;生產車間開展隱患自查每週不少於1次;班組(工段)每天或每班應檢查各崗位、工藝設備和安全防護設施完好情況,是否存在事故隱患。企業主要領導和各分管領導應親自參加全廠性檢查活動,並隨機抽查車間、班組隱患自查情況,對發現的重要情況應及時研究整改;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和安全員應深入車間班組,督促、規範和指導隱患排查工作。

5.2專家定期排查隱患

企業成立的專家組,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工作。其中外聘安全技術專家不少於1人,不具備條件成立專家組的企業,應外聘專家定期排查隱患。凡被安監部門列為化工安全生產監管“紅色”和“橙色”的企業,專家排查每兩月不少於1次,其他企業專家排查每季度不少於1次。專家排查應採用表格式(檢查表式另行印發),對照企業現狀逐項如實記錄,檢查結束後向企業主要負責人通報檢查情況,提出隱患整改意見,並及時報安監部門備案。(根據企業實際改)

5.3重點部位“十必查”

企業在隱患排查中應突出重點,做到“十必查”:

一是重要生產車間、原料和產品庫區、企業供電、供水、供汽、供風等部位的安全運行狀況必查;

二是工藝技術管理、儀表聯鎖管理、“工藝變更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必查; 三是設備維護保養、主體設備、特種設備等設備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必查; 四是生產裝置正常開、停車和緊急停車安全規程執行情況必查;

五是設備檢修作業、廠內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起重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環節的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串)料制度執行情況必查;

六是企業防雷、防汛、防颱風、防構建築物倒塌、防靜電、防粉塵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必查;

七是崗位操作人員接受安全技能培訓、安全教育、持證上崗、勞動保護、自覺執行操作規範和應急處置技能情況必查;

八是企業應急救援預案、救援物資儲備、與當地政府部門應急聯動機制、“清潔下水”防止環境污染措施情況必查;

九是新改擴建危化品建設項目設立批准、安全防護設施設計審查、試生產方案備案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等審查程序執行情況必查;

十是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必查。

5.4隱患排查情況定期報告

企業建立車間(部門)、企業、安監部門逐級報告隱患自查自改情況的機制,即:班組自查發現的事故隱患上報給車間;車間自查發現的事故隱患上報廠級領

導;企業每月25日前要向鄉鎮(街道)、市(區)、市安監部門報送隱患自查自改情況表,企業當月排查和整改的'較大隱患,應以書面形式上報。企業發現重大隱患和緊急情況時,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縣級以上安監部門。

6、重大事故隱患管理

6.1重大事故隱患申報

6.1.1三級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向當地縣(市、區)安監局申報,由縣(市、區)安監局公示並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整改;

6.1.2二級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逐級上報至省轄市安監局,由省轄市安監局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整改;

6.1.3一級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逐級上報至省安監局,由省安監局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整改。

6.1.4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事故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事故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事故隱患的治理方案。

6.2重大事故隱患專家評估

凡在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必須委託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組織專家對事故隱患進行評估,確定事故隱患的等級,論證事故隱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並制定事故隱患整改的技術措施和應急方案。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6.3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建檔

6.3.1企業對確定的重大隱患項目建立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

(1)評價報告與技術結論

(2)評審意見

(3)隱患治理方案,包括資金概預算情況等

(4)治理時間表和責任人

(5)竣工驗收報告

7、事故隱患治理專項資金

7.1公司每年拿出專項資金,用於解決影響大的隱患。建立隱患排查專項資金使用計劃,根據全年安全工作計劃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計劃,在企業銷售收入中按照不低於千分之二十比率拿出專項資金,用於安全生產投入和隱患整改。在提取安全費用的同時,一併提取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保證專款專用。對新發現的隱患,要隨時增加整改資金,保證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開展。同時,通過技術改造和產業升級,消滅傳統工藝和落後的採煤方法和生產設備,最後實現本質安全的工作目標。

7.2由主要負責人負責對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審批工作;由財務部門管理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登記工作。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4

為切實加強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嚴格落實各類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有效預防事故的發生,為安全生產、安全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特制定隱患排查、整改、登記消除報告、隱患排查職責、事故隱患獎懲五項制度。

一、隱患排查制度

1、建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實行每日排查制度,逐環節、逐部位排查,掌握隱患的存在,分佈情景,分析產生隱患的原因,制定整改和防範措施。

3、排查的主要資料包括:安全生產職責制是否落實到人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設備、設施是否處於正常的安全運行狀態;有毒、有害等危險作業場所安全生產狀況;從業人員是否經過三級培訓教育,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從業人員在工作中是否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放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是否貼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從業人員是否正確佩帶;現場生產管理,指揮人員有無違章指揮,強令從業人員冒險作業行為;現場生產管理,指揮人員對從業人員的違章違紀行為是否及時發現和制止;危險源的檢測監控措施是否落實到位等情景。

4、對排查出的隱患,按照《隱患排查登記和消除報告制度》執行。

5、設立公開舉報電話,暢通隱患舉報渠道,鼓勵廣大職工積極參與和監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並對及時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進行舉報,按照《事故隱患獎懲制度》標準兑現獎勵。

6、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的隱患排查治理活動,落實隱患整改措施和職責。

二、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事故隱患是指生產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人的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僅有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才能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做到防患於未然。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制定本制度:

1、隱患整改的基本原則是:“六定、五不準”。六定:定安全隱患項目、定隱患整改措施、定隱患整改職責人、定隱患整改時間、定隱患整改質量要求、定整改驗收部門。五不準:凡個人能整改的不準推到班組;凡本班能整改的不準推到下班;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準推到車間(或分廠);凡車間(分廠)能整改的不準推到公司;凡立即能整改的不準延遲時間。

2、各級各部門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重大隱患可直接上報公司主要領導,以保證儘快解決。

3、職工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景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4、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隱患,基層有條件整改的項目,要立即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並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採取可靠的防範措施,如實告知現場工作人員存在的危險因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無法保證安全的,要立即停產整改。

5、建立隱患整改督辦驗收制度。安全員要對發現的安全隱患下達整改通知書,由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負責人共同簽字,並督促職責單位按時整改到位後,由安全員負責組織驗收,並簽署驗收意見。

6、對車間能整改的安全隱患,車間應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報安全員審查同意後整改。

7、凡本部門無力制定整改措施計劃的,應報安全科,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整改措施。

8、整改職責單位,必須按規定的時間進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諉、扯皮,拖期、延期。

9、各專業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和驗收人對安全隱患的整除結果承擔驗收職責。

10、由於資金或技術問題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有關部門要寫出書面報告,經主要負責人批准後,可列入下步整改計劃。

11、物資供應部門應對安全隱患整改所需的物資、器材的`及時供應和產品質量負責,嚴禁購進假冒偽劣產品或“三無產品”。

12、隱患整改通知書、驗收意見書等書面資料,要認真填寫,並經有關人員簽字後存檔。

13、對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隱患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職責部門和人員給於經濟處罰,由此引起重大傷亡事故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職責。

14、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上級有關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要按指令要求和時限整改到位,由公司安全科組織協調整改到位後,書面申請下達整改指令的部門組織驗收。

三、隱患排查登記和消除報告制度

1、設立“兩本台帳”即排查記錄台帳和隱患治理台帳,明確專人負責填寫、上報和存檔備案工作。

2、對排查出的隱患,按照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並按照職責分工明確人員,制定措施,落實整改資金,確保隱患整改到位。

3、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報告,主管負責人接報告後應根據隱患等級作出立即整改決定或報告請示主要負責人。

4、一般隱患整改完畢並驗收合格後,在隱患治理台帳上記錄並銷號,重大隱患整改完畢後,申請主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驗收銷號。

5、對上級有關部門掛牌督辦的隱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結束後,貼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向負責督辦的單位提出書面複查申請,經審查合格後,方可銷號。

6、局面複查申請的主要資料包括,隱患類別,隱患部位,整改措施,投入整改資金,整改到位情景以及整改職責人。

7、對排查出的隱患以及隱患整改消除情景定期向上級主管單位彙總報告,理解上級單位的指導和監督。

四、隱患排查職責制度

1、隱患排查職責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職責狀重要資料,單位內部層層簽訂職責狀,逐級分解落實任務目標。

2、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堅持“誰排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逐級管理。

3、從業人員負責本崗位的隱患排查工作,做好記錄及時上報。

4、專(兼)職安全員負責日常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採取安全措施,一般隱患當場整改到位,重大隱患立即上報主管負責人。

5、主管負責人日常安全巡查,對專(兼)職安全員上報或巡查時發現的重大隱患及時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職責人,整改時間及驗收負責人,對重大隱患整改情景要及時上報主要負責人。

6、主要負責人負責定期組織專(兼)職安全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隱患,落實整改資金,複查隱患整改情景,兑現獎懲,對定期向上級主管單位報告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景進行簽字把關,並負責組織人員對上級有關部門排查出的隱患進行整改,對掛牌督辦的隱患,負責分解落實整改職責,按要求和期限整改到位。

7、對因排查隱患不深入、不細緻或對排查出的隱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職責制不落實致隱患長期得不到整改的,依據本單位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職責。

五、事故隱患獎懲制度

在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有下列情景之一的,按其績效大小,分別給予物質獎勵和榮譽獎勵。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認真貫徹執行“三項制度”和各項安全措施,在安全隱患排查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

2、發現事故徵兆,立即採取措施或及時報告而避免事故發生、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

3、事故隱患排查評比中,被評為優秀工作者。

4、及時制止違章和誤解操作並轉危為安者。

在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有下列情景之一的,依據相關規定,分別給予經濟罰款、調離或辭退處理。

1、排查開展不力或不開展隱患排查者。

2、各類事故隱患不按期完成或拒不整改的。

3、發現各類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者。

4、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經勸阻不整改的。

5、不按規程運行安全設備、設施的。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5

一、工作目標

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和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突出重點,深入排查治理生產過程中的事故隱患,認真落實各種規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強化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和機制建設,以治理安全隱患為重點,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為目標,推動安全生產職責制的'落實,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長效機制。

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則

按照“排查要認真、整治要堅決、成果要鞏固、杜絕新隱患”的總體要求,堅持統一部署與分級實施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行政手段與經濟手段相結合、短期治理與長期規範相結合,對加油站全面覆蓋,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後患。

三、排查治理資料

1、制度措施制定與落實情景和安全生產職責制建立及落實情景;

2、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與落實情景;

3、安全附件、機具檢測檢驗情景,電氣設備、特種設備等的運行記錄和檢測記錄;

4、生產現場安全警示標誌設置情景;

5、安全教育培訓;

6、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景是否到達要求;

7、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景滿足各類事故的應急搶救,應急設備是否合格;

四、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

1、對部門和個人經過各種途徑上報的事故隱患,應及時按規定進行查實,並認真協調、督促企業進行徹底整改。

2、加油站領導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情景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尤其要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監管。

3、對重大隱患或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要及時採取必要的臨時安全措施,並立即上報,由站領導負責協調解決;站領導不能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應即時上報加油站負責人,召開領導辦公會研究解決措施;加油站無法協調解決的,立即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深刻認識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義,加油站領導要切實落實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的職責,將工作職責層層分解落實,做到各個環節職責到人,凡是由於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認真、疏漏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到位,造成嚴重後果或構成犯罪的,將移送zzz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職責人員的職責。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6

為了規範我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杜絕校舍發生不安全事故,制定以下制度:

一、學校成立校舍安全排查領導小組,做到目標明確,責任到人,嚴格執行安全責任追究制。

二、學校定期組織師生學習校舍安全防範常識和安全防範技能。對校舍安全隱患和事故的發現和發生及時做好逐級上報、排除和積極處理工作。

三、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要堅持對校舍安全作到“六查六看”,即查牆基看下陷風化,查牆體看傾斜裂縫,查屋架看斷裂蟲蛀,查流水看排水暢通,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師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隱患。

四、學校管電人員要經常對學校用電進行檢查和修繕,在組織各類活動用電時,要考慮不利於安全的隱患,以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五、學校要經常作好校舍安全防範工作。學校和班主任、班主任和科任教師、教師和學生家長要定期簽訂安全責任書和安全保證書,並認真組織學習實施。

六、校舍安全領導小組要作好有關校舍安全工作的會議、檢查、安全責任等記錄工作,一併納入學校安全檔案。

七、校舍安全領導小組要作好消防器材檢查,氣壓是否充足,藥劑有無失效,罐體是否鏽蝕,噴射軟管是否老化,有無隨意挪動,噴嘴是否堵塞變形等。每學期檢查兩次,同時做好詳細的檢查記錄。

八、教室由班主任負責管理使用,並具體落實到個人。門窗有專人負責,做到及時關、鎖;教室做到手不摸牆,不亂塗、亂畫,不亂拉亂刻桌凳,不隨意開啟照明燈及電教設備;愛護教學用具、生活用具、衞生用具。

九、實驗室、圖書室、閲覽室由專人管理,定期排查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解決。

十、校教職工都要增強憂患意識責任意識,加強校園校舍等方面的安全檢查和管理,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向領導彙報,及時處理,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杜絕事故的發生,保障國家財產安全和師生的人身安全。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7

消防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為了防治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現結合當前工作具體實際,特制定企業規章制定如下:

第一條、隱患排查整改會議的組織召開、整改、資料的形成要求:

1、每週星期一的隱患排查會議由廠長主持,各分管副廠長、副總、部門負責人、基層單位負責人蔘加;專業每天的隱患排查會議由分管副廠長或委託的分管總工程師主持,相關基層單位管理人員和部門人員參加;基層隊每班的隱患排查由值班班長主持,班員參加。

2、對所排查的隱患必須按照“六定原則”落實整改,即:定項目、定措施、定資金、定負責人、定完成時間、定複查人。

3、每週一的隱患排查會議以會議紀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則”明確整改;專業部門、基層班組排查的隱患“六定原則”和閉鎖循環整改要求做好記錄,並嚴格按要求予以落實整改。

第二條“現場隱患”是指生產安全職能部門和“六條線”通過現場執法檢查的形式確定的隱患,對現場隱患按以下程序進行閉鎖循環管理。

1、發現隱患:各級管理人員在執行日常檢查時,要突出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查,尤其是重點工作頭面、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帶”納入列表管理,有計劃地開展不定期的現場隱患排查。

2、填報隱患:各級管理人員日常檢查後立即填報消防安全隱患情況。

3、彙總隱患:由各級管理人員對所填報的隱患進行分類彙總,並進行信息處理(在公司消防安全信息系統上進行發佈並跟蹤落實整改情況)。

4、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安監部門在收到信息彙總後,對所填報的隱患進行梳理歸類,按“六定原則”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同時建立隱患登記台帳,履行簽字手續。

5、實施整改:隱患整改責任單位必須根據整改通知書的要求實施整改。各基層班組要按公司的統一要求建立隱患標示,對本班組負責整改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公示,並及時修改、填充相關整改信息。

6、反饋整改信息:隱患整改完成後,隱患整改責任單位必須及時向安監部門和複查部門反饋整改信息。一是及時在信息系統中錄入整改完成情況,二是將隱患整改複查申請單反饋到相關部門。

7、複查驗收:由主管部門組織複查驗收,複查情況及時在信息系統中錄入銷號或再次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三條、對隱患複查的要求。

1、整改單位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後,嚴格按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及時填寫複查申請單,交主管部門組織複查,並在消防安全信息系統上錄入整改情況。

2、複查時,負責複查的部門人員必須將複查卡帶到現場逐條逐項對照複查。複查後簽名返回信息站,由信息站統一進行銷號。

3、經複查未整改或整改未達到要求的,複查人員應及時反饋到主管部門,並由主管部門再次下發整改通知書,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四條、實行隱患整改報告制度。

對查出的隱患按照a、b、c、d四級進行分類管理,分級整改。

其中a類隱患(難以整改的重大隱患),由各部門每月24日前報消防安全主管部門統一上報公司組織整改,各部門同時報分管上級分管部門備案;

b類隱患(一般重大隱患)即由公司組織整改的隱患,每月25日前由各專業部門報次月隱患整改項目、責任單位、整改措施、完成時間等到安監部,必要時在公司消防安全辦公會上提出並落實整改方案;

c類隱患(相對整改難度較大的隱患)由各專業部門組織整改,並報公司主管部門備案,主管部門和專業部門作為重點進行日常監控;

d類隱患(一般現場隱患)由各單位組織落實整改,整改情況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條、加強對隱患排查整改情況的`日常監控力度。

安監部門信息系統負責人每天對信息系統內的已通知隱患整改完成情況進行查詢,發現未完成的必須查明原因,並對已完成的整改項目及時安排人員進行復查。在每週一的公司隱患排查會上通報本週所有隱患的整改完成情況,並對未完成整改的責任人的處罰進行通報。

第六條、消防安全信息系統的管理。

1、各車間由班組長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對信息的錄入和管理,一經發現系統不正常或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或疑問,及時與消防安全專管員聯繫。

2、消防安全信息系統的主要功能:

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查詢和上傳。

⑵全體員工身份信息查詢、全體員工考勤統計查詢。

⑶消防安全活動的記錄及查詢。

⑷隱患排查整改

①隱患登記:對各級檢查人員檢查的現場隱患進行登記建檔。

②整改通知:對登記建檔的現場隱患進行篩選,通知到整改單位。

③整改情況:整改單位將整改實施內容及相關情況反映出來,確認完成整改。

④整改監控:對隱患進行復查和對隱患相關信息實時監控。對隱患到期未整改的用紅色報警;對整改完成未複查的用黃色報警;對複查通過的用綠色顯示。

⑸重點監控:錄入重點工程和重點防突頭面的相關信息,以便查詢和跟蹤監控。

⑹報表統計。

⑺數據上報。

第七條、隱患排查與整改職責考核

1、基層單位隱患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100元/條予以處罰,並按拖延日數累計。隱患罰款一律由單位管理人員承擔,其中單位黨政正職各承擔總額的25%,剩餘部分由單位其它管理人員均攤。嚴禁將隱患罰款分攤給員工或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抵扣。

2、未按要求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給予專業部門和基層單位負責人100元/次的罰款(未按要求形成相關資料並報安監部門備案的,視為未開展)。

3、未在信息系統上及時錄入完成情況,給予基層單位隊長罰款20元/天,未及時填寫並返回複查申請單,給予基層單位隊長罰款20元/次。

4、全礦各級管理人員月度隱患排查與整改職責納入消防安全業績考核,由安監部每月5日前按規定考核,報礦相關領導審批後由工資科嚴格執行。

第八條、本規定從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其修改解釋權屬公司主管部門。排查隱患是指通過隱患排查整改會議的形式確定的隱患,包括每週、每天和車間每班排查出的各類隱患。

為了預防事故,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建立公司隱患排查與整改的日常監控機制,最終實現隱患排查整改閉鎖循環管理,結合公司的規定和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8

為保障我校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防止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明確責任,細化分工,保證校園安全隱患排查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隱患排查機構,明確分工。

總負責人:張明政、一區負責人:劉守幫、二區負責人:黃學寬、成員:王家莊袁宏張德淮鄧端正。成立安全隱患排查小組(組長:張德淮、成員:各處室負責人)定期對校園內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排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月、周、日製度,定期進行排查。

1、每學期開學前兩週和開學後的'前兩週定為校園安全問題普查月,全面檢查校園基礎設施包括教學樓、電器設備,消防設施,實驗設備等各種設施存在的安全問題。

2、每月第一週定為安全隱患排查周,由主管校長帶隊,對校園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地檢查整改。

3、每週一定為安全隱患排查日,對重點部位(電器、消防、樓道欄杆等)進行排查。

三、利用教師大會和班團課,在師生中廣泛宣傳安全常識,鼓勵羣防羣治。

四、明確責任,齊抓共管。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校園安全專題校務會,各處、室負責人向校委會彙報本部門職責範圍內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和整改意見。

五、建立校園安全檔案,隱患排查和整改要有記錄。

六、安全隱患排查小組每週星期四向校委會通報校園安全隱患排查情況。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9

一、建立安全建設定期檢查制度,把安全隱患排查作為主要資料,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報告、整改等工作。隱患排查領導組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安全大檢查。

二、隱患排查領導組對排查發現的一般隱患應當立即組織相關職責人進行整改,及時消除隱患,同時對隱患和整改狀況進行登記建檔。發現重大隱患,礦主要負責人要立即組織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並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三、重大隱患應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應當包括整改目標和任務、方法、措施、經費、物資、人員、時限和應急預案等資料,要做到整改職責、整改時限、整改措施、整改資金和應急預案“五落實”。

四、一般隱患由主管安全工作負責人指定隱患整改負責人,立即整改,及時消除隱患。

五、整改隱患的。班組在進行隱患整改時,應採取嚴密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0

為強化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產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最大限度的減少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項目部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 隱患及其分類

1、隱患:本制度所指隱患,是指可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隱患分類:一般隱患係指危險性較低、事故影響或損失較小的隱患;重大隱患係指危險性較大、事故影響或損失較大的隱患;特別重大隱患係指危險大、事故影響或損失大的隱患。

二、隱患整改原則

1、“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

2、“抓生產必須先抓隱患整改”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3、“誰存在事故隱患,誰負責籌措資金進行整改”和迅速、及時、徹底完成徹底隱患整改原則;

4、實行隱患部門及主要負責人負責制,重特大隱患整改期間晝夜監控和重特大隱患整改逐級上報制。

三、隱患建檔

所有隱患必須建立隱患檔案,重特大事故隱患應“一事一檔”。隱患檔案一般包括:隱患部門、具體位置或部位、類型、相關圖片、整改方案、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期限及標準要求,隱患整改階段性總結及情況反饋意見、隱患註銷和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處事故隱患等相關資料。

四、隱患整改

1、人的不安全行為整改,本着“發現一處,隨時消滅一處”的整改原則,對人為隱患,要通過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嚴抓各項制度落實,強化考核,拒絕“三危”現象,努力提高全員遵章守紀的自覺性和安全防範意識,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

2、物的不安全隱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時按相應技術規範和標準要求維修、加固、整治隱患部位,重視隱患部位的養護和跟蹤監控,加強現場管理,建立隱患整改信息聯絡體系,確保隱患整改措施得力,責任到人,整改到位。

3、隱患整改要按計劃及時限要求完成。對一時不能整改徹底或整改期限長的,要採取強有力和切實可行的安全監控及防範措施,制定相應的重特大險情和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嚴格24小時晝夜值班制和領導帶班制,確保萬無一失。

五、隱患整改監督檢查

1、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導、監督系統內隱患整改工作,隱患部門對隱患整改的具體方案實施、監控、安全防範具體負責。

2、要建立隱患整改定期調度制度。隱患部門每週檢查一次整改情況,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或委託其辦公室每月督查一次全項目部隱患整改情況。

六、隱患整改總結及信息反饋

隱患整改完畢,隱患部門要形成隱患整改總結,填寫隱患整改反饋單,並按規定上報。同時,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處事故隱患,追究構成事故隱患的責任人,以警後事,杜絕類似情況的再次發生。

七、獎懲

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隱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類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對隱患整改,特別是重特大隱患整改及時、徹底的,項目部將上報公司給予通報表彰,並對及時發現,上報重特大事故隱患的,或在隱患整改中表現突出的個人給予一定的物質或精神獎勵。對存有隱患,尤其是重特大安全隱患瞞報、整改措施不利、或久拖不改、或不按規定及時整改到位的部門,對因整改不徹底而釀成事故的,將從嚴追究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存在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本規定所稱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需要採取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使用等措施進行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依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結合事故隱患風險評估組織認定。對重大事故隱患不能直接認定或者存在異議的,由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評估或者邀請有關專家透過論證確認。

第四條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堅持“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負責、政府部門依法監管、社會和羣眾廣泛參與”和“屬地管轄、分級負責、分類管理”的原則,實行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自報、主治和政府部門監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機制。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及時協調解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 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民主管理和監督,引導職工增強排查治理的意識和潛力,及時查找和消除事故隱患。

第七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舉報事故隱患,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後要認真進行查證,如屬實,應當對舉報人員給予獎勵。

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職責主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他業務部門具體負責業務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並督促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負責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他分管負責人負責分管業務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從業人員負責本崗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方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並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統一協調和管理。

建設工程總承包單位統一管理分包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並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送工作信息。

第十條 經營場所管理單位應當保證市場具備安全條件,與經營者簽訂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協議,明確各自管理職責,定期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並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送工作信息。

同一建築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各自承擔本單位管理或使用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對共用部分,由管理或者使用單位共同協商,明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或委託相關單位統一管理,由統一管理單位負責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

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落實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對本單位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管理狀況等進行風險評估,確定本單位應當重點防範、監控的'事故風險,提出事故隱患辨識標準;

(二)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建立資金專項使用制度;

(三)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幷包括安全檢查、風險評估、隱患治理、建檔監控、信息報告、資金保障、獎懲和舉報獎勵等資料;

(四)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技能列入本單位安全培訓課程,使從業人員明確崗位職責,掌握排查治理的資料、方法和要求;

(五)建立專家安全檢查制度,定期邀請本單位以外的專家進行安全檢查。對已取得安全標準化一、二、三級證書的生產經營單位,分別按照每年不少於一、二、三次的頻次開展專家安全檢查;

(六)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賬,工作台賬應當包括:各類安全檢查,風險評估(評價)記錄;事故隱患治理狀況記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狀況報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信息報表;

(七)根據安全檢查性質,結合本單位實際,編制各類安全檢查表(卡),從單位、車間(分廠、區隊)、班組,到每個作業崗位,明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資料、方法和要求,並做好檢查記錄;

(八)建立健全並落實崗位自查、班組巡查、車間(分廠、區隊)周查、單位月查的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定期對作業場所、在用設備及其安全設施、有關制度和措施落實狀況、從業人員遵章守紀狀況、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及其相關裝置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排查治理事故隱患。

第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明確安全管理部門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幷包括下列資料:

(一)指導和監督各業務部門、車間(分廠、區隊)排查、辨識和治理事故隱患,並對排查治理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組織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的立項審核、評估認定、登記建檔、督導督辦和驗收確認;

(三)查處未按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有關單位及其職責人員。

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明確各業務部門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幷包括下列資料:

(一)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台賬;

(二)制定業務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辨識、治理、驗收等具體工作標準;

(三)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排查治理事故隱患;

(四)按時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狀況和需要提交治理的事故隱患。

第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明確所屬車間(分廠、區隊)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幷包括下列資料:

(一)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台賬;

(二)加強對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及其相關裝置的維護和保養,確保安全有效運行;

(三)及時排查並消除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

(四)按時報告事故隱患及其排查治理狀況。

第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明確各班組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幷包括下列資料:

(一)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台賬;

(二)落實交接班制度,重點交接清楚存在的事故隱患及整改狀況、現場安全狀況和應注意的安全事項等;

(三)對照安全檢查表,對作業環境、安全設施、生產系統、措施落實和作業人員的情緒狀態、健康狀況等進行檢查,及時排查治理作業現場動態事故隱患;

(四)加強現場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安全監測儀器儀表等安全裝備的維護和保養,確保正常使用、安全有效;

(五)及時排查並消除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

(六)及時報告事故隱患及其排查治理狀況。

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明確作業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幷包括下列資料:

(一)清楚本崗位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隱患;

(二)上崗作業前進行安全確認;

(三)杜絕違章、違法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四)及時查找、消除並報告事故隱患和險情;

(五)身體欠佳或者情緒異常及時向班組長報告;

(六)掌握作業過程中出現問題時應當採取的措施,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狀況,停止作業或者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並同時向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出現下列狀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專項事故隱患排查:

(一)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發佈或者修改時;

(二)作業條件、設備設施、工藝技術改變時;

(三)發生事故或者險情時;

(四)極端或者異常天氣、重大節假日、大型活動時。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現事故隱患,應當根據事故隱患性質,及時實施治理。對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報告資料包括事故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治理方案和防控措施。

第十九條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制定治理方案並實施治理,治理方案至少包括以下資料:

(一)事故隱患的影響範圍和程度;

(二)治理的目標、任務和時限;

(三)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四)治理資金和物資的來源及其保障措施;

(五)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六)安全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採取相應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及時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誌,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設施、設備和裝置,應當加強監護,防止事故發生。

事故隱患涉及相鄰地區、單位或公眾安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告知相關單位,採取適當方式加以明示,並加強對治理工作的協調。

第二十一條 對於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接到自然災害預報,應當及時向所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單位和人員安全狀況時,應當及時採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措施。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完畢後,應當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邀請有關專家或者委託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驗收和確認。

對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掛牌督辦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治理完畢並驗收合格後,應當報請實施掛牌督辦的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驗收。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並落實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信息報送等工作制度和體系;

(二)督促檢查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狀況,並定期進行通報;

(三)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依法及時關掉逾期仍未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

(四)保障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排查治理監管監察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導督辦工作經費。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監督管理,並落實下列職責:

(一)擬定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性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定期統計、分析和上報排查治理狀況;

(二)協調和指導行業監管部門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

(三)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河南省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追究規定》(豫政〔20__〕41號,以下簡稱《治理職責追究規定》)以及本規定的職責人員應當追究行政職責的,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推薦;

(四)建立健全舉報獎勵制度,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人員實施獎勵。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管理,並落實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分析評估、信息報送、舉報獎勵等工作制度;

(二)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狀況,依法查處未按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的違法行為;

(三)定期分析評估重大事故隱患,並承辦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工作;

(四)按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送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狀況。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做好檢查記錄,構成書面意見,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及時治理並登記建檔。

發現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及時移送其他有關部門並構成記錄備查,理解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並反饋結果。

第二十七條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實行掛牌督辦制度,掛牌督辦按照屬地、分類和分級原則,由生產經營單位、行業監管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分別實施。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生產經營單位能夠自行完成的,由本單位實施掛牌督辦;需要有關部門協調才能完成的,由有關部門實施掛牌督辦;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才能完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實施掛牌督辦。

第二十八條 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實施掛牌督辦的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依據治理方案和職責分工,擬就掛牌督辦事項,下達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通知書。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完畢後,在生產經營單位提出複查申請之日起10日內,受理申請的部門會同有關單位,邀請相關專家組織驗收。對驗收合格的,按規定程序核銷重大事故隱患,恢復生產經營,並在媒體上公告治理結果。

第二十九條 對已取得許可證照的生產經營單位,在被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前,負責督辦的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對被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的,應當及時提請許可證頒發機關依法暫扣其相關許可證照。

第四章 罰則

第三十條 對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定排查、認定、報告和治理事故隱患的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經治理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拒不治理的,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關掉。

第三十一條 對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定排查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隱患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未按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治理職責追究規定》文件追究有關職責人員的職責。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各省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能夠根據本規定製定具體實施辦法。對於公共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2

一、凡日常檢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一律實行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掛牌督辦制度。

二、由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成員組織堅持每日召開安全碰頭會,對每日及定期排查出的重大隱患進行通報,經討論研究,確定整改方法,制定整改方案,對其整改善行掛牌督辦。

三、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全過程進行公示,公示資料包括重大隱患檢查時光、資料、地點、整改目標、整改資金、整改範圍、整改時限、整改督辦人姓名、整改目標落實狀況及是否整改完畢等。

四、整改完成的重大安全隱患,督辦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彙報重大安全隱患整改落實狀況,由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成員在每日安全碰頭會上予以通報。

五、督辦人員要高度負責,對未能認真履行職責的',一經發現要對相關職責人員依據有關規定嚴肅進行處理。

職責追究:

一、嚴格按照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確保全礦安全建設。

二、對日常檢查及定期檢查中存在安全隱患而檢查人員因不負職責未查出的,要倒追檢查人員職責,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三、對日常檢查及定期檢查中存在安全隱患,整改職責人及領號督辦人未按整改目標及時限完成整改督辦任務的,要嚴格追究整改職責人及整改督辦人職責。

四、隱患排查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全礦工作人員務必明確各自職責,嚴格按照隱患排查程序及各項制度開展工作,確保全礦安全建設,對不負職責、弄虛作假、有制度不執行的人員,一律嚴格追究其職責。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zhezhai.com/zh-hk/fw/zc/11g6j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