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物理力學知識點歸納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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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定義:力是物體之間的相互作用。
理解要點:
(1) 力具有物質性:力不能離開物體而存在。
説明:①對某一物體而言,可能有一個或多個施力物體。
②並非先有施力物體,後有受力物體
(2)力具有相互性:一個力總是關聯着兩個物體,施力物體同時也是受力物體,受力物體同時也是施力物體。
説明:①相互作用的物體可以直接接觸,也可以不接觸。
②力的大小用測力計測量。
(3)力具有矢量性:力不僅有大小,也有方向。
(4)力的作用效果:使物體的形狀發生改變;使物體的運動狀態發生變化。
(5)力的種類:
①根據力的性質命名:如重力、彈力、摩擦力、分子力、電磁力、核力等。
②根據效果命名:如壓力、拉力、動力、阻力、向心力、回覆力等。
説明:根據效果命名的,不同名稱的力,性質可以相同;同一名稱的力,性質可以不同。
重力
定義:由於受到地球的吸引而使物體受到的力叫重力。
説明:①地球附近的物體都受到重力作用。
②重力是由地球的吸引而產生的,但不能説重力就是地球的吸引力。
③重力的施力物體是地球。
④在兩極時重力等於物體所受的萬有引力,在其它位置時不相等。
(1)重力的大小:G=mg
説明:①在地球表面上不同的地方同一物體的重力大小不同的,緯度越高,同一物體的重力越大,因而同一物體在兩極比在赤道重力大。
②一個物體的重力不受運動狀態的影響,與是否還受其它力也無關係。
③在處理物理問題時,一般認為在地球附近的任何地方重力的大小不變。
(2) 重力的方向:豎直向下(即垂直於水平面)
説明:①在兩極與在赤道上的物體,所受重力的方向指向地心。
②重力的方向不受其它作用力的影響,與運動狀態也沒有關係。
(3)重心:物體所受重力的`作用點。
重心的確定:①質量分佈均勻。物體的重心只與物體的形狀有關。形狀規則的均勻物體,它的重心就在幾何中心上。
②質量分佈不均勻的物體的重心與物體的形狀、質量分佈有關。
③薄板形物體的重心,可用懸掛法確定。
説明:①物體的重心可在物體上,也可在物體外。
②重心的位置與物體所處的位置及放置狀態和運動狀態無關。
③引入重心概念後,研究具體物體時,就可以把整個物體各部分的重力用作用於重心的一個力來表示,於是原來的物體就可以用一個有質量的點來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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