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不補課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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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自身的職業道德素質,依據省、市、區及學校關於規範辦學行為、提高教學質量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自身情況,現做出如下承諾: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關於加強中國小管理、規範辦學行為的規定,嚴格按照上級“一次性收費、兩公開”的收費辦法進行收費,不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和擴大收費範圍。
二、嚴格貫徹、執行學校要求,與省、市、區及學校保持高度一致,班、科任相互配合做好各項教育教學工作。力求實現班級風氣正,學風濃,有凝聚力和戰鬥力。
三、增加人際交往能力和解決問題能力,融洽教師與學生及家長的關係,經常通過家訪等形式與家長溝通,不激化矛盾,形成以班主任為核心的管理班級的羣體。
四、不以任何藉口為自己的教育對象進行有嘗補習或課外輔導。不強迫學生參加課外學習。
五、關心、熱愛每一位學生,特別是關注弱勢羣體。不對學生實施體罰或變相體罰,不諷刺、挖苦、辱罵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不把學生攆出課堂,不讓學生寫機械重複性的作業。
六、不以任何理由強迫學生訂購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以外的'學習用品、書籍、保健品、生活用品以及其他物品、商品。
七、不接受學生、家長饋贈的錢物,更不以任何理由向學生、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錢物和其他商品。
八、不讓學生為自己服務,不讓家長為自己辦事。
九、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課時計劃,不擅自增、減教學內容,不隨意佔課、讓課或加快、延緩教學進度,不擠佔課時、擾亂正常教學秩序。
十、嚴格執行學校的作息時間,不提前上課或延後放學,保證學生在校時間不超過6小時。
十一、科學佈置課外作業,執行上級部門關於國小生作業的相關規定,力求學生的課外作業科學合理,不加重學生的負擔,並且提前研做作業,所佈置作業力求年級組統一。
十、嚴格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對待教學質量和教學檢測問題,不對學生考試成績進行,不按考試成績給學生排座位排名。
十、經常向學生進行公民道德、法制、心理健康及安全教育,提高學生道德意識、法制觀念、自我保護和自我防範意識。
十一、組織學生活動前,要有明確的活動要求和具體活動措施,不得中途讓學生離校,保證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
華西國小
教承諾人:席平
2015年1月
假期不進行有償補課承諾書
為進一步規範教師行為,推進師德師風建設,樹立人民教師的良好社會形象,提升社會對教育的滿意度,做出承諾:
1、信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嚴格遵守勃利縣人民政府及教育局有關規定,認真履行教書育人,為人師表職責,立足崗位,廉潔從教,創先爭優。
2、不為社會機構或個人針對學生補課提供場地、設施,不動員、暗示或組織生源。
3、不向外泄露本校學生花名冊、成績單、班主任手冊、學籍資料、學生試卷等材料。
4、不得自立名目亂收費,不向學生推薦商品或與規定無關的學習材料。
5、在自覺遵規守紀的同時,還應以學校利益為重,互相監督,以便教育同志,維護學校聲譽。
6、如有違規,學校一經發現或接到舉報而查實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教育是奉獻而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而不是功利。以實際行動努力踐行承諾,做淡泊名利、志存高遠、無私奉獻、開拓進取的人民教師!
承諾教師:
2012年7月3日
學校在職教師不亂補課亂辦班承諾書
根據教育局長教通字(2011)77號《關於堅決整治學校及在職教師亂補課亂辦班和從事有償家教活動》的通知精神,學校與在職教師簽訂其承諾書,本人承諾:在節假日(包括平時)不組織和參與有償辦班活動,不受聘於社會力量辦學機構,不以家屬名義從事有償家教活動、違規開辦寄讀所、補習班,不以親友為由接受學生在家寄讀或將房屋租與他人開辦寄讀所或補習班。如違規進行有償辦班補課,願接受如下處理:
1、調離原單位,到偏遠農村任教,並降一級職稱,取消此前一切榮譽和待遇,情節嚴重的,清除教師隊伍。
2、凡因組織學生補課,導致學生傷害事故的,要承擔經濟損失,並追究相關責任。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承諾人:(簽字蓋壓)
學校:
2011.11.23日
不參與違規補課和有償家教承諾書
我是一名光榮的人民教師,為認真履行教書育人的職責,嚴格遵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認真執行上級關於嚴禁違規補課的有關文件精神,自覺、自願樹立和維護教師良好的社會形象,尊重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關愛每一位學生,讓每個學生都健康成長、和諧發展。我鄭重承諾:
1.不組織學生有償補課;
2.不得將校舍、桌椅、場地等出租、出借給社會人員進行有償補課;
3.未經批准不到民辦教育機構或其他無辦學資質的培訓機構任職任教;
4.不利用法定節假日及其他休息時間,動員、誘導、暗示或強制學生參與有償補課;
5.不借社會培訓機構名義辦班補課;
6.不從事有償家教,或相互為對方提供家教生源,或為親朋好友、參加暑期社會實踐大學生及社會人員介紹生源。
承諾人:
年 月 日
禁止補課承諾書
根據(遼委辦發【2012】11號《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意見的通知》、和(遼教發【2015】203號《遼寧省教育廳遼寧省政府糾風辦關於印發<關於治理公辦中國小校及在職教師有償補課、向學生家庭攤派和接受學生及家長財物行為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及(遼教電【2015】1號)遼寧省教育廳關於開展中國小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專項整治行動的緊急通知,關於禁止中國小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的有關規定,為切實將以上規定落實到實處。為維護九龍國小教師的良好師德形象,全體教師向學校、社會及家長鄭重承諾:
1、不組織學生在家或到學生家中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2、不單獨或與他人合夥租借場地或佔用其他場地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3、不以父母、子女、親友等關係的名義組織學生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4、不以指導親友子女學習或照看親友子女生活為名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5、不在社會力量培訓機構中兼課或參與組織管理。
6、不利用職務之便組織或介紹學生到個人或社會力量培訓機構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並從中獲利。
7、不參與以盈利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補課、輔導、辦班。
8、不擅自舉辦各類有償培訓班或興趣班。
全體教師恪守以上八條承諾,如有違反,依照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的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校長:
承諾人:
九龍國小
201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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