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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材料合作協議

保温材料合作協議

甲方:湖北金瑞建築安裝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保温材料合作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甲方將北京小鎮18.19#樓外牆保温節能材料由乙方供貨,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望共同遵守:

一、供貨地點:十堰市北京小鎮

二、工程名稱:北京小鎮三期18#、19#樓

三、材料名稱:無機保温砂漿,抗裂砂漿,鋼絲網及輔材。

四、價格:按實際施工外牆保温面積計算 23.00元/平方米(含税材料價格)、(不含人工費)。

五:18#、19#樓施工完畢後按實際已完工程量付 30%材料款。在建築節能驗收合格備案後除預留5%的保脩金,其餘一次付清。

六、質量和管理: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提供材料符合設計和規範要求。乙方負責提供材料生產廠家的資質,生產許可證,廠家的檢驗報告及各種材料進場後的複檢報告。所提供資料必須按規範規定要求,符合建築節能相關標準要求。同時做好施工技術交底,乙方負責技術指導並負責保證通過節能驗收。在施工中所出現材料、施工質量問題造成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現場鑽芯取樣由乙方安排負責並承擔費用。

七、供貨時間:以甲方電話通知為準,乙方必須按甲方通知的.時間及時供貨,不得耽誤施工工期,若因乙方供貨不及時造成停工,由乙方負責承擔經濟損失。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後結清餘款後自動失效。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温材料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雙方在台州市轄區內就外牆保温材料經營協作為明確雙方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條款,並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在本區內承接的外牆無機保温材料由甲方提供並由甲方本地區公司(xx有限公司)和材料採購使用單位簽訂外牆保温材料供料合同,乙方在材料銷售期間應以甲方經銷人員身份進行經銷活動。

二、乙方在本地區內承接的外牆無機保温材料甲方將以最優惠價格提供具體分項材料單價如下:

如乙方同材料使用單位商談確定的材料價格減去以上甲方提供的材料價格後,為乙方銷售所得,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所有費用包括工資均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同材料進購單位協商中有關條款及合同簽字人應經甲方同意尤其付款條款,原則上每月結算一次,並支付不少於80%結算款,

料款應匯入甲方指定銀行賬户。甲方以每筆料款到位情況按比例支付乙方應得款項,付款時間應在甲方收到料款後2天內支付。

四、雙方在經營活動中應保持正常溝通,如有一方已跟蹤聯繫的業務,另一方不得再進行聯繫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對雙方都帶來不利。

五、由甲方提供產品有關資料和樣品。原材料送檢試塊製作,送檢和工程施工過程中有關資料整理由甲方辦理,檢測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如原材料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現場保温牆面取芯由施工單位負責。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並由雙方同意解除本協議後失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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