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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文化建設的建議

社區文化建設的建議

社區是社會的基本單位,是社會的細胞。隨着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化,越來越多的“單位人”變成了“社會人”,傳統的單位管理轉變為社會的管理。隨着改革的深化,城鄉社區的結構、功能也發生了很大變化。伴隨着人口在城市與鄉村之間的大量頻繁流動、公民自由選擇居所等,新型城鄉社區正在興起。

社區文化建設的建議

人們以多種多樣的身份從不同的社會空間進入社區,也把不同的思想、需求和問題帶到了社區,使社區成為各種社會問題和思想問題比較集中的地方。在此情況下,社區成為精神文明建設的前沿陣地和社會穩定的基矗因此,“把城鄉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就成為社會建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內容。

加強社區建設,既要加強社區環境、社區管理制度和機構建設,更需要加強社區文化建設。

社區文化建設是社區建設的靈魂。社會的和諧,凝聚於文化的和諧。和諧的社區,離不開和諧的社區文化。社區文化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重要載體和途徑,在服務城市建設管理、優化公民活動環境、提高居民生活質量、促進社會進步、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都發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來,中央和地方政府十分重視社區的文化建設,不斷加大對社區文化建設的指導和投入。但社區文化建設的發展中還存在一些問題。

1、對社區文化建設的重要性認識不夠。

一是對社區文化建設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定位不準。一些地方的領導把社區文化建設簡單地等同於社區居民的休閒和健身娛樂,沒有予以應有的重視。多數街道沒有文化建設發展規劃,社區文化建設流於形式,簡單化。二是社區文化建設缺乏必要的指導和考核。在對社區工作的檢查、指導、考核中,社區文化建設始終沒有成為關注的主要內容。

2、社區文化建設主管部門不明確。社區文化建設的管理沒有明確的管理部門和職責範圍,沒有一個較為規範的管理模式。文明辦、文化、民政、科技、教育、婦聯、老齡辦等單位都在介入社區文化建設,但都是各管一段,缺乏統一規劃和協調。

3、缺乏相應的法規政策。由於社區建設是近些年出現的新事物,國家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對社區文化建設的評價指導、社會力量參與社區文化建設,社區內的社會文化資源共享等問題也沒有相關的政策規定,造成社區在實際工作中對經費投入及資源的保障方面很難操作。

4、社區文化建設的經費投入不足。城市社區大多沒有經濟來源,經費主要靠上級政府的財政支持。近年來,社區的經費較以前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隨着社區工作的發展和人民羣眾對文化需求的不斷增長,政府所撥經費也只能勉強保證最基本的辦公需求,社區文化活動的開展受到經費制約。不少社區文化活動室建起來後,由於缺乏資金,不能更新、添置設備,文化活動和培訓活動不能正常開展。

5、社區文化設施建設相對不足,且發展不平衡。在一些地方,特別是中西部欠發達地區,社區文化活動場所緊缺的情況仍較為突出,缺乏必要的活動器材和設施,無法充分滿足羣眾不斷增長的文化需求。在同一城市中,一些經濟條件較好的街道、社區和一些新規劃、開發的.小區,文化設施較為齊全。一些老居民小區,文化設施則相對比較落後,文化活動難以開展。

6、社區文化活動資源未能得到有效整合。主要體現在部門分割、條塊分割的現象相當突出。一方面,社區文化建設基礎設施缺乏,另一方面一些社區內的企業、部隊、學校等機關單位的文化活動場館,經常處於閒置狀態。一些單位以安全、設施維修經費開支大等為由,拒絕資源共享,造成文化資源的極大浪費。

7、社區文化骨幹隊伍缺乏。搞好社區文化建設,需要有一支具有較高文化素質和道德水平,同時具有文化專業的一技之長、熱心於社區文化的骨幹隊伍。現實的情況是社區文化管理專職幹部、骨幹力量普遍較為缺乏,嚴重地制約了社區文化活動檔次和水平的提高。

搞好社區文化建設,需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提高認識,加大投入,加強指導。為此,提出以下建議:

1、提高認識,理順機制。各級領導應從構建和諧社會、繁榮社會主義文化的高度來認識社區文化建設的重要性,把社區文化建設作為公共文化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總體發展規劃之中。要強化協調機制,整合資源,確保各個部門對社區文化建設真正負起責任來。建議在中央層面建立由中央精神文明辦牽頭,文化部、民政部等相關部委參與的部際協調機制,統籌領導全國的社區文化建設。各地也應建立由政府分管領導牽頭、各相關部門參加的協調領導機構。

2、把社區文化建設納入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範疇,予以專項投入。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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