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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餐飲合夥的協議書

關於餐飲合夥的協議書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書,協議書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擬起協議書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於餐飲合夥的協議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餐飲合夥的協議書

關於餐飲合夥的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投資_餐廳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丙等_人同意投資設立餐廳。各方出資分別為:甲方出資_,佔出資總額的%;乙方出資,佔出資總額的%;丙方出資_,佔出資總額的_%。各共同投資人應於年_月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匯入指定的_銀行。

第二條、餐廳的運營方式

全體投資人共同委託_辦理工商相關登記,註冊類型為個體工商户,同意登記為户主。餐廳內部設立股東會、董事會與監事會,各投資人依據出資比例,投資協議和章程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三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

2.因投資事務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按照出資比例承擔。

3.在投資人因登記為個體工商户户主而承擔的超過其應承擔的責任部分,有權向其餘的投資人進行追償。其餘的投資人有義務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對此超出部分承擔責任。

此外,經各投資人協商一致,同意將餐廳5%的投資份額做為乾股贈送給_;憑此份額享受相應的權利。經各投資人協商一致,同意將餐廳5%的投資份額做為乾股贈送給_,憑此份額享受相應的權利。

第四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餐館設立階段的事務,包括全是不限於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以個體工商户户主的名

義向工商部門履行登記備案等手續;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_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4.共同投資人可以對_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第五條_投資入股與投資的轉讓

1.在餐廳存續期間,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希望投資入股餐廳的,需經共同投資人全體通過。

2.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4.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

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_5。做為在工商登記的唯一投資人,向其他未在工商部門登記的投資人作出承諾:未經其他投資人的書面同意不能單方面轉讓全部或部分資產或權利;否則,_除需向其他投資人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需承擔侵佔其他投資人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第六條_違約責任

1.投資各方應遵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否則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不按期出資,應承擔延期出資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同時向守約方承擔元/日的經營損失。

3.任何一方延期出資超過3個月導致生產經營發生困難,或者任何一方明確表示不再出資或以行為表示不履行出資義務的,違約方除了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外,還應向每位守約方承擔延期出資額的20%的違約金。

第七條_其他

1.餐廳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不能協商一致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餐館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關於餐飲合夥的協議書2

協議編號: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名稱及經營場所

1、餐飲店名稱:

2、主要經營地:

3、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二條、合夥期限

1、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2、到期後,若雙方仍需合夥經營,可進行協議續簽。

第三條、出資方式

1、甲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佔出資總比例_________。

2、乙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佔出資總比例_________。

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齊。

4、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四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1、利潤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入夥、退夥、出資轉讓

1、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2)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

(1)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2)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3)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六條、合夥的繼續

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1、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2、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5、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6、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1、未經雙方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因此獲得了利益應歸合夥,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對合夥經營的飯店做單方處置,如抵押、出租、轉讓、變賣等行為。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5、如果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規定,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合同的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雙方均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的目的無法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被撤銷。

第十一條、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夥企業無法存續,合夥協議終止,合夥人的合夥關係消滅。

2、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企業解散後,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結束後,清算人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註銷登記。

6、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7、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8、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2、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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