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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檢舉信的寫法

關於檢舉信的寫法

  關於檢舉信的寫法

檢舉信又稱揭發信、控告信,主要用於向公安、檢察機關,政府的.檢查、監察部門,黨的紀檢部門以及其他監督部門和有關部門,揭發被檢舉人違法亂紀的行為。其寫法如下。

關於檢舉信的寫法

(1)稱呼:檢舉信一般不用標題,開頭就頂格寫稱呼,後用冒號。稱呼的寫法有兩種,一種是直接寫機關名稱,另一種是機關名稱後面再加“負責同志”.

(2)正文:大體有三個部分:①檢舉人和被檢舉人簡要情況。檢舉人對被檢舉人的基本情況可能不太瞭解,甚至連姓名都不知道,那麼可以寫被檢舉人的外貌特徵,儘可能詳細一點。②違法亂紀的事實,這是全文的核心,它是能否立案的關鍵,因而一定要把時間、地點、當事人、手段、情節、前因後果講清楚,便於檢查處理有根有據、準確不誤。檢舉人可能對違法亂紀的事實也掌握得不準或不全,但要注意事實決不可捏造,卻要儘可能講清楚。③檢舉人的態度、看法及要求,最簡單的就寫上“請查處”,“請查辦”.

(3)結束語:一般用“此致”、“敬禮”.“此致”需換行空兩格敬禮“再換行頂格。

⑷落款:具名、日期。

標籤: 檢舉信 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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