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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協議書7篇

物業協議書7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書,簽訂協議書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什麼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物業協議書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物業協議書7篇

物業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作崗位和工作(工種)

1、甲方根據自身經營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同意聘用乙方在 崗位從事 工作;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合同期限(試用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協議書《保潔人員聘用協議書》。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標準工時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休息2天;

2、甲方由於經營需要,可與乙方協商適當延長乙方工作時間。

四、工資待遇

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為 元/月。

2、甲方於每月 日發給乙方上月的薪金。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自動順延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1、甲方為乙方提供各相關崗位的勞動工具及工作場所;

2、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3、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在乙方試用期合格後,甲方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2、乙方因工緻傷殘、死亡的,按《深圳經濟特區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處理。

3、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4、甲方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將給予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當做到: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遵守各崗位的操作流程及規程,保證安全工作。

4、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需裁減人員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長達一個月或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未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務工的,應當支付該乙方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付乙方當月的工資。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產;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銷;

3、乙方死亡;

九、法律責任

(一)甲方的法律責任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如超過規定日期,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從第10個工作日起計算,拖欠的天數,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資額的1%支付乙方賠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要補足低於標準部分,同時,對低於部分每日另按其總額的1%補償員工。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未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

(二)乙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

2、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3、對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十、其它事項

1、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或對原訂條款需要變更重新約定的事項:

2、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有出入的,按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身份證號碼: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物業協議書 篇2

甲方:××××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供電方)

乙方:(業主)

丙方:(承租人)

用電方因經營需要,自用/租賃××大廈號商鋪,使用由甲方管理的配電間專用變壓器供應之電能,為明確供、用雙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電力供應與使用的相關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基本情況

用電方用電地址位於××大廈號店面房;用電類別為商業用電;用電容量為KW(A)。

二、供電方式

甲方從××大廈配電間專用變壓器以相380V/220V伏電壓向用電方供電。

三、與用電方之間的供配電設施產權劃分及維護管理

經甲、乙、丙三方協商確定,甲方與用電方之間的供配電設施,其產權分界點在用户計量表計處,即: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由甲方負責運行維護和管理;分界點負荷側用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自行運行維護和管理,用電方亦可以書面方式委託甲方進行管理維護,甲方根據實際情況與委託方協商收取相應費用。

四、用電計量

1、根據用電方不同類別的用電量,商鋪安裝有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甲方向用電方計算電量的依據。

2、用電方安裝的計量裝置為型安培電能表,該電能表需經法定計量單位檢定為合格後方可使用。

3、按國家計量法規的規定,用電方計量裝置應一律強制性週期檢定,用電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用電方應支付檢定費用。

五、電費收取

1、甲方按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和供電局向甲方收取當期電費電價,定期向用電方結算電費,並隨電量徵收電能損耗等有關費用。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發生電價調整時,按供電局實行電價執行。

2、電能損耗按用電方當期實際用電量的8%計收;公共照明用電按用電方建築面積分攤計收。

3、甲方每月20日抄表,當月25日到次月10日向用户收取電費。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後憑電費收據到甲方、或向供電部門查詢,如確屬有誤,按多退少補的原則辦理。

六、約定事項及違約責任

1、用電方若對甲方執行電價有質疑時,可向甲方、或向供電部門查詢,若確屬甲方有誤,由甲方予以糾正。

2、甲方可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予配合。

3、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管理權屬甲方,用電方不能私自遷移、拆裝、鎖封。用電方若對計量裝置的計量有質疑時,可到法定計量單位檢定校驗。

4、簽訂本協議時,依據供電局與甲方簽訂的“電費結算協議書”相關條款,甲方向用電方收取電費預繳金元,該款項在本協議終止、用電方與甲方結清所有電費後,全額退還用電方。

5、用電方應在供電方規定的期限內全額繳清電費。如用電方不能按期結清電費,甲方在約定用電方繳費期的最後二日向用電方發出書面催費通知,至最後期限仍未繳費的,甲方有權在催繳通知規定的日期中止向用電方供電,無須另行通知,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損失與甲方無關。本協議中的乙方為最終繳費責任人。

6、用電方不能按期足額向甲方繳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金,電費違約金按每日2計算。用電方若無正當理由而拒繳電費及電費違約金,甲方有權中止供電並按法律程序追收電費、電費滯納金;恢復供電前,用電方須結清相關費用。

7、嚴禁竊電和違章用電。用電方若有竊電及違章用電行為時,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中止供電。

七、未盡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處理,或向當地人民法院訴訟,或參考《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辦理。

八、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用電方無需使用甲方變電房供電、或本協議中的乙方、丙方自然人變更止。

九、其它

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經各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甲方:××××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丙方:

代表:代表:代表:

簽約時間:年月日

物業協議書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乙方與售房單位簽訂的《_______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___________)內的有關物業管理的約定,雙方在自願、平等、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前期物業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前期物業服務時間是指:從乙方接到售房單位開出的《房屋進住通知單》之日起至業主大會委託業主委員會與甲方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止。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本物業名稱:_______市_______文化居住區_______區

座落位置:_______區_______樓_______單元_______室

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甲方提供服務的收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協議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衞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二、在本物業設立服務機構,對本物業進行專業化物業管理;

三、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五、制止違反《物業管理業主臨時公約》、《住户手冊》和本物業的管理規定的行為;

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七、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八、編制物業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

九、每六個月向乙方公佈物業費用收支賬目;

十、提前將房屋裝飾裝修的注意事項和限期條件書面告知乙方,並與乙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十一、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的服務;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享有並履行《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的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及義務;

二、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四、遵守《住宅使用説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業主臨時公約》、《住户手冊》、本協議以及本物業的管理規定;

五、依據政府有關規定和購房合同規定,辦理入住手續時,乙方應交納公共維修基金

六、裝飾裝修時,必須辦理裝修手續,並遵守物業在房屋裝飾裝修方面的管理規定;

七、依據本協議向甲方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八、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九、支持並協助甲方依法所進行的物業管理和經營活動;

十、轉讓物業時,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和遵守《業主臨時公約》承諾書的內容,交清轉讓前的物業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十一、在使用獨立採暖爐時必須按照《使用説明書》的要求操作,遵守供暖系統(採暖爐)運行《承諾書》的內容,以免發生人身危害;

十二、頂層平台不得搭建陽光屋、遮陽蓬、鐵架、藤架等任何封閉或半封閉式建築;平台內種植灌木、花卉不得超過女兒牆高度;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平台的環境衞生;

十三、在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時禁止破壞在地面敷設的採暖管線;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三章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第六條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護、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穿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户外牆面、公共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第七條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不為單個產權人所有而為產權人所共有並共同使用的設施設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自來水分户水錶以外計費水錶以內的上水管道、樓內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水管、水箱、加壓水泵、共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池、井、樓道、郵政信箱、避雷裝置、電子對講防盜門、紅外線周界報警系統、空調冷凝水管、化糞池、物業管理區域的外圍護欄、圍牆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八條園藝及環境衞生

一、區內共用綠化、園藝小品等的管理和養護;

二、公共環境的衞生清潔、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不含垃圾消納場的管理及建築裝飾垃圾收集和清運)。

第九條安全及消防

一、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公共區域內的(即小區規劃紅線以內,業主户門以外)公共秩序(不承擔人身、財產的保險、保管責任);

二、做好消防教育宣傳工作,加強消防培訓及演練,積極配合當地消防部門做好消防安全的防範工作。

第十條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對本物業區域內的交通狀況進行預測和安排,確

保本物業區域內車輛停放有序、交通順暢(不承擔人身、財產的保險、保管責任)。

第十一條檔案資料

一、對本物業的房屋竣工、設施設備及接管驗收檔案、圖紙、資料進行管理;

二、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檔案資料進行管理。

第十二條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物業管理部門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對本物業裝飾裝修進行管理;

二、按_______文化居住區《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及《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執行。

三、收費標準:

l 裝修押金:_______元(業主交納_______元,裝修企業交納_______元)

l 裝修管理費:_______元/套(由裝修企業交納)

l 裝修垃圾清運費:_______元/自然間(由業主交納)

第十三條其他管理服務事項

一、向業主提供對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有償維修、養護;

二、向業主和使用人提供各類特約有償的服務;

三、根據本物業內的情況和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有償社區服務及商務服務;

四、法律政策及協議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協議期限本協議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起至本小區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與甲方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止。

第四章物業服務標準物業服務標準會執行《_______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京國土房管物[20xx] 950號文件規定的經濟適用房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以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物業服務費用和其他費用

第十五條物業服務費(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一、住宅按_______元/月建築平方米(包括:物業公共區域保潔、公共秩序的維護、小區綠地養護、化糞池清掏、房屋及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小修、小區日常綜合管理);

二、躍層(六躍七)住宅需加壓供水,加收加壓水泵運行費_______元/月建築平方米;

三、物業服務費用標準將按_______市法規、政策調整;

四、交納費用時間: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納下一年度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六條其他有償的服務費用(此項費用不屬於物業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並根據政策進行相應調整)

一、車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務費:按市物價部門批准的《停車場(庫)車輛收費標準》收取;

1、 大型機動車位地面停車位:_______元/輛月

2、 小型機動車位地面停車位:_______元/輛月

3、 露天停車場臨時停放機動車收費標準:(第一小時不收費)

小型車:_______元/_______小時、大型車:_______元/_______小時

二、為滿足住户需要提供的各項有償的服務價格另議,見《住户手冊》附件《有償的服務價目表》;

三、符合相關法規、政策的其他有償的服務費用。

第十七條代收代繳費用(此項費用不屬於物業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並根據政策進行相應調整)

如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託,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燃氣費等費用的代收代繳服務。

1、公共樓道燈電費(含樓宇對講):_______元/度,由本單元全體業主均攤;

2、生活垃圾清運費:_______元/户年;

3、有線電視收視費:_______元/户月;

4、自來水:_______元/噸;

5燃氣:_______元/立方米;

6、交費時間:按月/年交納。

第十八條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一、按照《關於歸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號)的規定,各產權人在其購買房屋時,須按購房款_______%的比例繳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關文件執行。

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業委會研究決定,按建築面積比例向產權人續籌。

四、產權人在出售、轉讓、抵押或饋贈其單元時,所繳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户。

第六章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違反協議,致使甲方未能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超標部分費用,退還利息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並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應繳費用千分之三的的滯納金。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為維護公眾、

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燃氣泄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及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執,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若協商無效,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房屋使用説明書》、《質量保證書》、《住户手冊》、遵守《業主臨時公約》承諾書、頂層平台使用《承諾書》和供暖系統(採暖爐)運行《承諾書》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中未規定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物業管理經營公司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業主簽字:

經 辦 人: 委 託 人:

簽訂日期: 年月 日

附件1

承諾書

為維護小區的管理,本人同意遵守《_______文化居住區頂層平台管理規定》中的一切條款,如有違約,願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及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_______文化居住區頂層平台管理規定》

1、禁止在平台上亂搭亂建各種房屋,一經發現,須及時拆除;

2、禁止從平台上往下扔物品、潑水等,以防砸傷路人及破壞小區公共衞生;

3、禁止在平台上非法聚會、聚眾賭博等其他非法活動;

4、禁止在平台上支、立各種廣告招牌;

5、禁止在平台內飼養家禽、家畜等;

6、禁止擅自翻越平台,在平台外沿及屋瓦處行走;

7、禁止將平台上護牆打通、拆除;

8、禁止在平台上進行燒烤,以防火災發生及造成環境污染;

9、禁止在平台上大聲喧譁,以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10、禁止在平台上私自安裝、使用電網;

11、只允許種植盆栽類植物,禁止在平台上鋪土種植各類花草尤其是攀巖類植物;

12、禁止在平台上燃放煙花爆竹;

13、禁止在屋頂、平台安裝太陽能熱水器。

附件2

供暖系統(採暖爐)運行承諾書

為了維護業主住房的正常供暖,本人同意遵守本承諾書中的一切條款,如有違約,願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及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1、 在使用鍋爐進行採暖前仔細閲讀採暖爐的使用説明。

2、 採暖系統包括採暖爐、採暖管線及設備、室內温控面板、分流器、閥門等。

3、 無論是否裝修或居住,在冬季保證將鍋爐設置在低温防凍運行狀態,以免凍壞採暖管線設備和爐內配件,造成損失。

4、 採暖系統在運行中,每天觀察鍋爐的水壓是否在1~2kg之間,若低於此水壓及時補水,並注意放出系統內的空氣。

5、 採暖系統運行期間經常對採暖系統進行檢查,如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採暖爐廠家或聯繫物業公司。如您不便,可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並辦理採暖系統託管低温運行協議,以保證採暖系統安全、正常運行。

6、 採暖系統運行需足夠的燃氣和電源,才能達到自保。保證在電錶和燃氣表中輸入足夠的能源,短缺時及時補充

物業協議書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聯繫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地 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 (物業名稱)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區/縣________鄉/鎮 路_______弄_______號

四至範圍(規劃平面圖):

總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物業構成見附件一,物業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二。

第二條 乙方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提供下列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

(二)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

(三)公共綠化養護服務

(四)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服務

(五)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

(六)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

(七)物業其他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

(八)業主委託的其他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第三條 物業專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損壞時,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向乙方報修,也可以自行維修。經報修由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業主、物業使用人承擔。

第四條 甲方按規定向乙方提供位於 路 號 室(建築面積 平方米)的房屋作為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間供乙方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標準應符合下列約定: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詳見附件三

(二)公共綠化養護服務,詳見附件四

(三)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服務,詳見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詳見附件六

(五)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詳見附件七

(六)物業其他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詳見附件八

第六條 甲方將物業交付業主前,應會同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並按規定向乙方移交物業管理所必需的相關資料。

甲、乙雙方辦理物業查驗、移交手續,對查驗、移交中發現的問題及相應解決辦法應採用書面方式予以確認。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九。

第七條 乙方根據下述約定,按建築面積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

(一)住 宅:

高層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多層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別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辦公樓:______ 元/月平方米

(三)商業用房: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上述物業服務收費分項標準(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業

1、綜合管理服務費: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保養、維修費用:

3、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服務費用:

4、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用:

二、非住宅物業

1、綜合管理服務費: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保養、維修費用:

3、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服務費用:

4、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用:

第八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當月至物業出售並交付物業買受人之日的當月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承擔自物業交付物業買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終止之日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和物業買受人按照物業出售合同的約定承擔。物業出售合同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甲方承擔。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以及甲方未交付給業主的物業,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標準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

物業協議書 篇5

第一條 當事人

委託方

名稱: 業主大會

服務方

名稱:

物業管理資質等級證書編號:

第二條 物業管理區

物業名稱:

物業用途:

座落:

四至:

佔地面積:

總建築面積:

委託管理的物業範圍及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三條 服務內容

3.1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户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

3.2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

3.3 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

3,4 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

3,5 公共區域的綠化養護與管理。

3.6 公共環境衞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

3.7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

3.8 維持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管理。

3.9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

3.10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3.11其他委託事項 。

第四條 服務質量

服務質量按以下執行:

第五條 服務費用

5.1 物業服務費由服務方按 元/平方米.月向業主(或交費義務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房屋建築面積包括套內建築面積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5.2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按照服務方與保險公司簽定的保險單和所交納的年保險費按照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服務方收費時,應將保險單和保險費發票公示。

第六條 服務支出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衞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維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從專項維修資金支出。

第七條 停車費用

停車費用由服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

2.車庫車位(租用): 其中,物業管理服務費為:

車庫車位(已出售):

第八條 其他費用

服務方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另行收取,服務方制定的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收費價格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第九條 委託方權利義務

9.1審定服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

9.2 檢查監督服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

9.3 按照法規政策的規定決定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

9.4 委託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服務方移交或組織移交以下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説明文件;

(4)各專業部門驗收資料;

(5)房屋和配套設施的產權歸屬資料;

(6)物業管理所必須的其它資料。

第十條 管理用房

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服務方提供 平方米建築面積物業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位置: 。

管理用房按以下方式使用:

(1)服務方無償使用;

第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

委託方的業主委員會作為執行機構,具有以下權利義務:

1在業主大會閉會期間,根據業主大會的授權代表業主大會行使基於本合同擁有的權利,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按照法規政策的規定必須由業主大會決議的除外)

2監督和協助服務方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3組織物業的交接驗收;

4督促全體業主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5督促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限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6如實向業主大會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第十二條 服務方權利義務

1根據委託方的授權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在本物業區域內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2有權要求委託方、業主委員會、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配合服務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3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4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有權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勸阻、制止、 等措施;

5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物業的整體管理委託給第三方;

6每年度向委託方報告物業管理服務實施情況;

7本合同終止時,應移交物業管理權,撤出本物業,協助委託方作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移交或配合委託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專項維修資金及帳目。

第十三條 合同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四條 合同解除

本合同期滿,委託方決定不委託服務方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服務方;服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託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委託方。

本合同期滿,委託方沒有將續聘或解聘服務方的意見通知服務方,且沒有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服務方繼續管理的,視為此合同自動延續。

本合同終止後,在新的物業管理企業接管本物業項目之前,服務方應當應委託方的要求暫時(一般不超過三個月)繼續為委託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委託方業主(或交費義務人)也應繼續交納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因委託方違約導致服務方不能提供約定服務的,服務方有權要求委託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且嚴重違約的,服務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服務方經濟損失的,委託方應給予服務方經濟賠償。

服務方未能按照約定提供服務,委託方有權要求服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嚴重違約的,委託方經業主大會持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權的業主通過後有權解除合同。造成委託方經濟損失的,服務方應給予委託方經濟賠償。

服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委託方有權要求服務方清退;造成委託方經濟損失的,服務方應給予委託方經濟賠償。

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服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繳費用萬分之 加收違約金。

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由於解除合同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服務方在合同終止後,不移交物業管理權,不撤出本物業和移交管理用房及有關檔案資料等,每逾期一日應向委託方支付委託期限內平均物業管理年度費用_________‰的違約金,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但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的,服務方可以直接按照有關規定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第十七條 其他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根據委託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_________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 起生效。

委託方簽章 服務方簽章

代表人:(業主委員會)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業協議書 篇6

甲方:××××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供電方)

乙方:(業主)

丙方:(承租人)

用電方因經營需要,自用/租賃××大廈號商鋪,使用由甲方管理的配電間專用變壓器供應之電能,為明確供、用雙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電力供應與使用的相關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基本情況

用電方用電地址位於××大廈號店面房;用電類別為商業用電;用電容量為KW(A)。

  二、供電方式

甲方從××大廈配電間專用變壓器以相380V/220V伏電壓向用電方供電。

  三、與用電方之間的供配電設施產權劃分及維護管理

經甲、乙、丙三方協商確定,甲方與用電方之間的供配電設施,其產權分界點在用户計量表計處,即: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由甲方負責運行維護和管理;分界點負荷側用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自行運行維護和管理,用電方亦可以書面方式委託甲方進行管理維護,甲方根據實際情況與委託方協商收取相應費用。

  四、用電計量

1、根據用電方不同類別的用電量,商鋪安裝有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甲方向用電方計算電量的依據。

2、用電方安裝的計量裝置為型安培電

電能表,該電能表需經法定計量單位檢定為合格後方可使用。

3、按國家計量法規的規定,用電方計量裝置應一律強制性週期檢定,用電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用電方應支付檢定費用。

  五、電費收取

1、甲方按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和供電局向甲方收取當期電費電價,定期向用電方結算電費,並隨電量徵收電能損耗等有關費用。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發生電價調整時,按供電局實行電價執行。

2、電能損耗按用電方當期實際用電量的8%計收;公共照明用電按用電方建築面積分攤計收。

3、甲方每月20日抄表,當月25日到次月10日向用户收取電費。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後憑電費收據到甲方、或向供電部門查詢,如確屬有誤,按多退少補的原則辦理。

  六、約定事項及違約責任

1、用電方若對甲方執行電價有質疑時,可向甲方、或向供電部門查詢,若確屬甲方有誤,由甲方予以糾正。

2、甲方可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予配合。

3、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管理權屬甲方,用電方不能私自遷移、拆裝、鎖封。用電方若對計量裝置的計量有質疑時,可到法定計量單位檢定校驗。

4、簽訂本協議時,依據供電局與甲

方簽訂的“電費結算協議書”相關條款,甲方向用電方收取電費預繳金元,該款項在本協議終止、用電方與甲方結清所有電費後,全額退還用電方。

5、用電方應在供電方規定的期限內全額繳清電費。如用電方不能按期結清電費,甲方在約定用電方繳費期的最後二日向用電方發出書面催費通知,至最後期限仍未繳費的,甲方有權在催繳通知規定的日期中止向用電方供電,無須另行通知,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損失與甲方無關。本協議中的乙方為最終繳費責任人。

6、用電方不能按期足額向甲方繳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金,電費違約金按每日2計算。用電方若無正當理由而拒繳電費及電費違約金,甲方有權中止供電並按法律程序追收電費、電費滯納金;恢復供電前,用電方須結清相關費用。

7、嚴禁竊電和違章用電。用電方若有竊電及違章用電行為時,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中止供電。

  七、未盡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處理,或向當地人民法院訴訟,或參考《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辦理。

  八、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用電方無需使用甲方變電房供電、或本協議中的乙方、丙方自然人變更止。

  九、其它

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經各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甲方:××××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丙方:

代表:代表:代表:

簽約時間:年月日

物業協議書 篇7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地: ;

郵編: 。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地: ;

郵編: ;

資質等級: ;

證書編號: 。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 (物業名稱)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

物業類型 ;

座落位置 ;

建築面積 。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一,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二)。

第二章 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二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車輛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7、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第三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務包括以下事項:

1、 ;

2、 ;

3、 。

第四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見附件五)。

第五條 單個業主可委託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務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

1、包乾制

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別墅: 元/月.平方米;

辦公樓: 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 元/月.平方米;

物業: 元/月.平方米。

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衞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税費;

(10)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11) 。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酬金制

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別墅: 元/月.平方米;

辦公樓: 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 元/月.平方米;

物業: 元/月.平方米。

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由物業服務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構成。

物業服務支出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衞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 。

乙方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 (每月/每季/每年) 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齲

(2)乙方 (每月/每季/每年)按應收的物業服務資金

%的比例提齲

物業服務支出應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

第七條 業主應於 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

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由甲方全額交納。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 (年/季/月)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 (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第八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 次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採取以下方式解決:

1、 ;

2、 。

第四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九條 停車場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1、停車場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2、停車場屬於甲方所有、委託乙方管理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3、停車場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條 乙方應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屬 (全體業主/甲方)所有。

會所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標準向使用會所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費用:

1、 ;

2、 。

第十二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嘗會所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備設施統一委託乙方經營,經營收入按下列約定分配:

1、 ;

2、 。

第五章 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十三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1、 ;

2、 ;

3、 。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確認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存在以下問題:

1、 ;

2、 ;

3、 。

甲方應承擔解決以上問題的責任,解決辦法如下:

1、 ;

2、 ;

3、 。

第十五條 對於本合同簽訂後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並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十六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説明文件;

4、 。

第十七條 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六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十八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條 乙方可採取規勸、 、 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臨時公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二十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甲方的同意。

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二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並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二十三條 甲方應於 (具體時間)按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物業管理用房。

物業管理用房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 平方米,位於 ;住宿用房 平方米,位於 ;

用房 平方米,位於 。

第二十四條 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七章 專項維修資金

第二十五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 。

第二十六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 。

第二十七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

第二十八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 。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條 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應按 的標準向甲方、業主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一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應按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

第三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七條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四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 。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內,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前 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甲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或 代管。

第三十八條 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即為對接受本合同內容的承諾。

第三十九條 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衝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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